來源:金融界網站
一、當下高淨值客戶海外資產配置關注點
近兩年,在考慮或已經配置海外資產的客戶中,最關心的問題莫過於CRS。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即共同申報準則,它是基於2014年7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發布的《金融帳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即AEOI標準)的內容之一,旨在打擊跨境逃稅及維護誠信的納稅稅收體制。簡單來說,CRS就是通過參與國家和地區之間交換稅務居民資料,以提升稅收透明度和打擊跨境逃稅。
迄今為止,CRS取得了巨大的突破,全球超150個國家已參與其中,超90個國家已信息交換,超4700萬個離岸帳戶信息被交換,超4.9萬億歐元資產被曝光,超950億歐元稅款被追回。
中國大陸和香港、澳門地區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成為第二批加入CRS的國家和地區。據OECD最新消息,截至2019年4月,加入CRS的150多個國家(/地區,下同)中,已有93個國家與中國CRS「配對」成功,其中包括了傳統天堂開曼、BVI、百慕達、瑞士等,也包括中國富人跨境投資偏好地香港、新加坡等。而在這些「配對」成功的國家/地區中,中國稅務居民的所有金融帳戶信息,幾乎被CRS全線穿透換回國,其中個人帳戶部分交換的部分為帳戶的餘額,以及在申報年度內收到的利息總額,或者銷戶的事實。對於離岸公司,如果大都是消極收入來源,則穿透背後的實際控制人將信息換回中國,如果大都是積極收入來源,不穿透背後的實際控制人,僅將信息換回離岸地,但有可能不符合離岸地的「經濟實質」而被離岸穿透換回中國。對於超高淨值客戶青睞的離岸信託則作為消極非金融機構的信託,需將信息換回這個信託本身稅收居民所在國,同時,還要再穿透看信託背後的實際控制人,包括委託人、固定受益人、保護人等,只要任一是中國稅務居民,該信託所持金融帳戶信息都會被換回中國。由此可見,已經沒什麼能阻止全球的透明化了。
二、海外資產配置更應考慮各方成本,切忌盲目投資
針對這種情形,高淨值收入人群紛紛選擇投資海外房產、珠寶、藝術品、貴金屬等不在CRS信息交換範疇之內的資產,但在此富國大通需要提醒的是,以上以海外房產為代表的實物投資在最後變現時依然會轉化成金融資產被交換,而且其持有成本高、變現能力差,且存在變現時點的價值不確定性,因此並不建議盲目跟風操作。
三、CRS之外的FATCA
值得注意的是,在CRS的參與國中,並沒與美國的身影,美國並沒有加入CRS,因為美國有自己的FATCA, 目前,全球113個國家/地區的幾十萬個海外金融機構,都需要向美國稅局報告美國納稅人的海外資產, 但美國對這113個國家中,只有對不到50個國家會進行利息信息對等交換,其餘都是他國單邊對美國申報而已。
目前中國還未與美國正式籤署FATCA政府間協議,因此儘管在2017年1月1日之後美國金融機構會將中國居民個人在美帳戶的利息信息申報給聯邦稅務局,但是這些信息要等中美之間的FATCA政府間協議實施生效,並且中國政府在信息保密和數據安全保障上達到標準之後才可能會交換給中國政府。
在FATCA對等交換的帳戶信息,目前只限於存款帳戶的利息相關信息,對於其他託管帳戶、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和年金合同以及投資實體中的股權權益和債權權益等信息,由於缺乏國內法律依據,美國目前仍無法實現FATCA下完全對等的帳戶信息交換。例如FATCA夥伴國居民購買美國保險公司承保的可享受免稅待遇的投資型保險產品,那麼儘管該投資型保險產品可能屬於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但是美國的保險公司並沒有義務對其進行申報,相關帳戶信息也不會被交換給FATCA夥伴國政府。
美國的人壽保險業歷史悠久,從1762年第一份保單發出到現在,已經是一個成熟而發達的市場。美國的保險公司沒有倒閉的,銀行倒是有很多。因為政府規定每個保險公司都必須有特別的保證金,它不能承受的風險還有再保險公司來承擔。每個州政府又有保險部門及特別的保證金作為額外的再保障。保險業是美國最有保障的金融產業。很多美國保險公司均是超過100年經營的百年老店。合同規範而理賠及時,人死了是一定會賠錢的(當然頭兩年自殺除外)。美國從來沒有發生過保險公司找藉口不賠或是故意拖延理賠的,一旦有理賠爭議,法律上利益絕大多數歸於受保人。美國人壽保險的保費在全世界來說也是最便宜的。有公司專門做過比較,發現在美、中,香港和臺灣買相同的保額的壽險,美國的保費只有中國大陸的五分之一,香港的三分之一、臺灣的二分之一。
四、建議從追求長期稅後回報最優的目的下配置海外資產
被稱為萬稅之國的美國,其稅法嚴密且繁瑣,因此美國高淨值人群在做投資理財時的首要原則是追求長期稅後回報最優,在美國許多高淨值客戶選擇萬用壽險作為人身保障兼長期稅優資產增值工具,因為在此壽險中,只要不超過可存錢的最大限額,帳戶中的現金價值一般逐年遞增,在其增長過程中不用交稅,在生存期間對保險帳戶做提取時,也可選擇相對成本較低的貸款方式來省去資本利得稅,最後的死亡賠償金在受益人繼承時也不需繳納收入稅,如果非美國籍購買,除了享受上訴稅收優惠之外,遺產稅也可以省去,很多中國人在美投資房地產,但他們可能不知道外國人過世後,其在美國的資產(主要指房地產)超過6萬美元的就要付遺產稅,稅率40%,而且人過世後9個月內(最多再延長6個月)需要用現金付清遺產稅後方可繼承財產。萬一到時候市場不好,可能不得不虧本賣房。有人壽保險就完全可以用身故賠償金來付遺產稅,相當於用一筆小錢省了一筆大錢。隨著CRS的全面穿透國的不斷擴大及我國財產全面登記制度的穩步推進,富國大通認為,高淨值客戶在未來投資規劃中,應考慮追求長期稅後回報最優的思維來規劃現有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