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粉店用「罌粟殼」熬湯 夫妻雙雙被判刑

2020-12-13 騰訊網

昨天上午,長沙市嶽麓區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涉案的是一家開米粉店的夫婦王波、彭桂香。2016年1月以來,在長沙高新區和潤園小區經營粉店的王波、彭桂香夫婦為了讓生意變得更好,竟然使用罌粟殼來熬製湯底,夫妻二人一同站上了被告席。

檢方指控,2017年1月、10月,王波先後兩次從常德老家購買了250元的罌粟殼,多次用來和其他香料一起熬製湯底,再加入米粉、麵條等食物中對外銷售。今年1月,食藥監部門在檢查過程中發現了這一情況。

嶽麓區人民檢察院公訴人 譚小丹:

經檢驗,現場抽樣前述香料、湯底均檢出有「罌粟鹼、嗎啡、那可丁、可待因、蒂巴因」等禁用物質,當天查獲的含有罌粟殼的香料包已使用三天,對外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600餘元。

庭上,彭桂香供述,他們每次都會放兩到三粒罌粟殼混合到其他香料當中,然後再進行湯底的熬製,一些顧客還曾反映湯底比之前的味道要好不少。

審判長:你知道罌粟的危害嗎

被告人 王波:不知道,只知道放一些會好吃一些。

針對他的辯解公訴人表示,王波明知通過正常途徑無法購買到罌粟殼,且用罌粟殼熬製的湯底能讓人上癮,明顯知曉其存在一定危害性。至此,兩名被告人這才表示認罪認罰。

審判長宣判

被告人王波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被告人彭桂香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二年,並處罰金3000元,在緩刑考驗期內不允許從事食品生產銷售行業。

焦點記者李嶽報導

小編寄語:

做生意,最重要就是講誠信,兩夫妻從事食品生產銷售行業,明知添加罌粟殼是違法且危害顧客健康的情況下,依然只顧著自己「火熱」的生意,最終就是自食其果!

早上一碗粉已經成為了我們大長沙的一種早餐文化,堅決捍衛餐桌安全,守護米粉安全。對於這一類違法行為,就應該要嚴厲打擊,同時也希望食品行業的各位老闆們:誠信經營、勿欺勿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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