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景區、娛樂場所等通常都有兒童票,兒童票的收費依據大多是孩子身高。因兒童身高測量不準,或身高高於平均值,在收費上引發爭執的現象也時有發生。日前,全國人大代表張莉建議制定兒童票的限制條件應以年齡作為統一標準,有效證件可作為相關優惠政策參考。調查顯示,67.1%的受訪家長贊同兒童票收取以年齡為準。
所謂兒童票,顧名思義就是社會對兒童參與社會生活的區別待遇,如乘坐交通工具、景區旅遊享受免票或者半價優惠等等,是一種社會福利。按照社會的通行標準,0—14歲年齡階段的人口稱之為兒童,這是兒童認定的唯一條件,高矮、胖瘦、男女以及健康與否,都與兒童的認定無關。
以身高作為判定年齡的標準,有兩個致命的缺陷:一是無法兼顧誤差,包括不同地域之間兒童發育的身高差異、性別發育之間的身高差異等,也包括像姚明、朱婷一樣的特殊人群,這也是兒童票引發糾紛的重要原因;二是標準太靜態,隨著生活水平改善、衛生條件提升,兒童身體發育水平與以前不可同日而語,數據監測表明,國民平均身高較20年前已有了很大的提高,而且少年兒童的發育也在提前。這將導致身材標準判斷年齡的失準。
以身高為兒童票認定標準,不外乎兩個因素:一是對兒童票理解的偏差,忽視了兒童票的兒童福利特性,因循守舊;二是固守利益的藩籬,針對兒童票價優惠的行業,大都有顯性的利益衝動,如高鐵、飛機、景區等兒童票,優惠後可能不足以支付運營管理的成本,用固化的身高標準可規避部分社會責任。
兒童票標準應回歸兒童專屬福利的定義,一方面要進一步明確類似兒童福利的法定性、公平性,消除模糊地帶,提高社會的共識和責任意識;另一方面要強化兒童福利標準的強制性。以證件年齡作為兒童福利享受權利的唯一認定標準,應是制度共識,以消除執行阻力。
(作者系媒體評論員)
《中國教育報》2018年04月06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