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剛果共和國大使館受理居住在剛(布)境內的中國公民的護照換發、頒發、補發及旅行證申請等手續。
一、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本人須親自到我館申請辦理有關護照、旅行證手續,不可委託他人代辦。使館將不定期派出領事官員赴黑角市,現場受理護照等旅行證件申請,請關注使館網站發布的現場辦公通知。
(二)申請人可委託他人代為領取辦妥的護照等旅行證件。請在接到取證通知電話後,於取證時間(每周二及周五9:00—12:00,15:00—16:00,領事業務暫停時期除外)前往使館領取證件,並同時提交代取人護照資料頁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使館不提供郵寄證件服務。
(三)申請人應根據我館要求準備必需的材料並對其所提供的材料負責。對材料不齊備的,使館將「現收後補」,一次性書面告知需補交材料清單,並在補齊材料後進入處理程序。對出示虛假材料、提供虛假情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條件的情況,領事官員可以拒絕受理。對騙取證件的,將依法吊銷其所持證件,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四)遞交申請後請向有關領事官員索取取證單。取證單為交款及取證憑據,請妥為保存。
(五)已提交至使館的護照遺失補發申請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可取消或撤回。其他類別的護照/旅行證件申請一經批准,不可撤銷,申請人需正常支付費用。
二、常見業務種類(自2007年1月1日起不再辦理各類護照的延期、加頁業務)
業務種類
適用情形
普通護照換發
具有中國國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且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
1. 護照過期的;
2. 護照有效期不足一年的;
3. 護照籤證頁即將用完的。
普通護照頒發
從未持有效護照的中國公民。
普通護照補發
中國公民所持普通護照遺失、被盜或因損毀而影響正常使用的。
因公護照換發因公護照
因公外派常駐人員所持公務護照、公務普通護照即將到期、籤證頁即將用完時。
因公護照補發
因公護照
因公外派常駐人員所持公務護照、公務普通護照損毀、遺失或被盜時,可申請補發因公護照。
旅行證
適用情形:
1. 短期出國護照遺失、被盜或損毀人員
2. 緊急情況下來不及申辦護照的中國公民
3. 擬從國外赴大陸且未持有「回鄉證」/「臺胞證」的中國籍香港、澳門、臺灣居民
4. 存在「國籍衝突」的未成年人
其他
詳詢領事官員
三、申辦材料
(一)普通護照換發
1. 填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旅行證申請表》(CPT—301/302)一份;
2. 小2寸(高48mm X 寬33mm)的6個月內免冠彩色清晰證件照片(光面相紙)3張,頭部寬度為15mm~22mm、高度(從下巴至頭頂)為28mm~33mm, 背景顏色為白色;相片必須顯示頭部的正面,並且不能佩戴帽飾、明顯耳飾;要求不露齒、不遮耳;請勿用訂書釘或回形針夾照片,以免相片受損。
* 我館無現場照相服務,請申請人務必自行準備照片。
3. 護照原件及複印件,需複印帶照片資料頁、曾辦理過加注或延期頁;
4. 在剛合法居留證件,如剛居留籤證、Carte de Résident(居留證)、Attestation de Domicile(住房證明)、Carte de Commerçant(經商證)等的原件和複印件;
5. 無合法居留證件或居留證件失效的,填寫《護照換發申請》表;
6. 《國籍狀況聲明書》。
請注意:
未滿16周歲申請人辦理護照換發,應由一位法定監護人(父/母/其他法定監護人)陪同,並出具同意為未成年人辦理旅行證件的書面聲明。
(二) 普通護照頒發
新生兒
1. 填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旅行證申請表》(CPT—303)一份(可由兒童父母代為填寫並籤名);
2. 小2寸(高48mm X 寬33mm)的6個月內免冠彩色清晰證件照片(光面相紙)3張,頭部寬度為15mm~22mm、高度(從下巴至頭頂)為28mm~33mm, 背景顏色為白色;相片必須顯示頭部的正面,並且不能佩戴帽飾、明顯耳飾;要求不露齒、不遮耳;請勿用訂書釘或回形針夾照片,以免相片受損。(詳細的《電子護照人像照片規格》見附件一)
* 我館無現場照相服務,請申請人務必自行準備照片。
3. 父母雙方護照原件及複印件;
4. 父母結婚證(如有)原件及複印件;
5. 兒童出生證原件及複印件;
6. 父母雙方同意為兒童辦理護照的書面聲明
請注意:
未滿16周歲申請人辦理護照頒發, 應由一位法定監護人(父/母/其他法定監護人)陪同,並出具同意為未成年人辦理旅行證件的書面聲明。
其他人員
1. 填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旅行證申請表》(CPT—302)一份;
2. 小2寸(高48mm X 寬33mm)的6個月內免冠彩色清晰證件照片(光面相紙)3張,頭部寬度為15mm~22mm、高度(從下巴至頭頂)為28mm~33mm, 背景顏色為白色;相片必須顯示頭部的正面,並且不能佩戴帽飾、明顯耳飾;要求不露齒、不遮耳;請勿用訂書釘或回形針夾照片,以免相片受損。(詳細的《電子護照人像照片規格》見附件一)
* 我館無現場照相服務,請申請人務必自行準備照片。
3. 證明申請人中國國籍及身份的材料(如戶口簿、身份證或出生公證等)原件及複印件;
4. 在剛合法居留證件,如剛居留籤證、Carte de Résident(居留證)、Attestation de Domicile(住房證明)、Carte de Commerçant(經商證)等的原件和複印件;
5. 個人情況說明(包括本人在國內、外情況等)。
(三)普通護照補發
注意:已提交至使館的護照遺失補發申請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可取消或撤回。申請人一旦遞交補發護照申請,原護照即被宣布作廢。持被宣布作廢護照入境,可能會被拒絕入境或被處以罰款等處罰。
1. 填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旅行證申請表》(CPT—301)一份;
2. 小2寸(高48mm X 寬33mm)的6個月內免冠彩色清晰證件照片(光面相紙)3張,頭部寬度為15mm~22mm、高度(從下巴至頭頂)為28mm~33mm, 背景顏色為白色;相片必須顯示頭部的正面,並且不能佩戴帽飾、明顯耳飾;要求不露齒、不遮耳;請勿用訂書釘或回形針夾照片,以免相片受損。(詳細的《電子護照人像照片規格》見附件一)
* 我館無現場照相服務,請申請人務必自行準備照片。
如系遺失或被盜搶
3. 遺失或被盜搶護照複印件(如有),包括帶照片資料頁、曾辦理過加注延期頁;
4. 在剛合法居留證件,如剛居留籤證、Carte de Résident(居留證)、Attestation de Domicile(住房證明)、Carte de Commerçant(經商證)等的原件和複印件(如有);
5. 遺失護照聲明書。在聲明書中,應寫明遺失或被盜搶經過、最近一次從國內出境的時間和離境口岸並寫明:「我已被告知並確認,即使丟失的護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銷補證申請,並將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
6. 《國籍狀況聲明書》。
*護照遺失報警記錄不作要求,但強烈建議申請人在護照遺失第一時間前往警局報失護照。報警記錄將作為等照期間的合法身份證明。
如系損毀
3. 損毀護照原件及複印件,包括帶照片資料頁、曾辦理過加注延期頁;
4.在剛合法居留證件,如剛居留籤證、Carte de Résident(居留證)、Attestation de Domicile(住房證明)、Carte de Commerçant(經商證)等的原件和複印件;
6. 護照損毀情況說明;
7. 《國籍狀況聲明書》。
請注意:
未滿16周歲申請人辦理護照補發,應由一位法定監護人(父/母/其他法定監護人)陪同,並出具同意為未成年人辦理旅行證件的書面聲明。
(四)因公護照換發因公護照
1. 根據有關規定,我館不為臨時因公出國人員辦理護照換發手續;
2. 申請人應自行聯繫國內原派出單位,由其向原發照機關提出換照申請。接到原發照機關通知後,我館方可受理相關護照換發申請,不能郵寄申請或委託他人代辦。相關條件及所需材料和證明文件參見辦理普通護照換發的要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旅行證申請表》(CPT—304)。
(五)因公護照補發因公護照
1. 我館將為臨時因公出國人員辦理旅行證,以方便其回國;
2. 常駐因公出國人員應自行聯繫國內原派出單位,由其向原發照機關提出補照申請。接到原發照機關通知後,我館方可受理相關護照補發申請,不能郵寄申請或委託他人代辦。相關條件及所需材料和證明文件參見辦理普通護照補發的要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旅行證申請表》(CPT—304)。
(六)旅行證
*短期出國(在剛實際停留時間不足180天)護照遺失、被盜或損毀人員
相關條件及所需材料和證明文件參見辦理普通護照補發的要求。
*緊急情況下來不及申辦護照的中國公民
相關條件及所需材料和證明文件參見辦理普通護照換發的要求。
*擬從國外赴大陸且未持有「回鄉證」/「臺胞證」的中國籍香港、澳門、臺灣居民
1. 填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旅行證申請表》(CPT—305)1份;
2. 小2寸(高48mm X 寬33mm)的6個月內免冠彩色清晰證件照片(光面相紙)3張,頭部寬度為15mm~22mm、高度(從下巴至頭頂)為28mm~33mm, 背景顏色為白色;相片必須顯示頭部的正面,並且不能佩戴帽飾、明顯耳飾;要求不露齒、不遮耳;請勿用訂書釘或回形針夾照片,以免相片受損。(詳細的《電子護照人像照片規格》見附件一)
* 我館無現場照相服務,請申請人務必自行準備照片。
3. 香港/澳門/臺灣旅行證件原件及資料頁的複印件;
4. 在剛居留證件、籤證或其他國家居留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存在「國籍衝突」的未成年人
1. 頒發(指從未持有旅行證者首次籤發)
(1)填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旅行證申請表》(CPT—303)1份(可由兒童父母代為填寫並籤名);
(2)小2寸(高48mm X 寬33mm)的6個月內免冠彩色清晰證件照片(光面相紙)3張,頭部寬度為15mm~22mm、高度(從下巴至頭頂)為28mm~33mm, 背景顏色為白色;相片必須顯示頭部的正面,並且不能佩戴帽飾、明顯耳飾;要求不露齒、不遮耳;請勿用訂書釘或回形針夾照片,以免相片受損。(詳細的《電子護照人像照片規格》見附件一);* 我館無現場照相服務,請申請人務必自行準備照片。
(3)申請人父母雙方護照原件及複印件;
(4)申請人出生時其父母雙方所持的外國居留證件或籤證原件及複印件;
(5)申請人父母結婚證(如有)原件及複印件;
(6)申請人出生證原件及複印件;
(7)如申請人系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只需一位法定監護人(父/母/其他法定監護人)到場並出具同意辦理旅行證的書面意見;
(8)如出生證上申請人父母信息不全,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能證明親子關係的文件。
2. 換發(指為已持有旅行證者籤發新的旅行證)
(1)填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旅行證申請表》(CPT—308)1份(可由兒童父母代為填寫並籤名);
(2)小2寸(高48mm X 寬33mm)的6個月內免冠彩色清晰證件照片(光面相紙)3張,頭部寬度為15mm~22mm、高度(從下巴至頭頂)為28mm~33mm, 背景顏色為白色;相片必須顯示頭部的正面,並且不能佩戴帽飾、明顯耳飾;要求不露齒、不遮耳;請勿用訂書釘或回形針夾照片,以免相片受損。(詳細的《電子護照人像照片規格》見附件一);
* 我館無現場照相服務,請申請人務必自行準備照片。
(3)旅行證原件及複印件;
(4)如申請人系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只需一位法定監護人(父/母/其他法定監護人)到場並出具同意辦理旅行證的書面意見。
3. 補發(指為旅行證遺失、被盜或者損毀者籤發新的旅行證)
(1)填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旅行證申請表》(CPT—308)1份(可由兒童父母代為填寫並籤名);
(2)小2寸(高48mm X 寬33mm)的6個月內免冠彩色清晰證件照片(光面相紙)3張,頭部寬度為15mm~22mm、高度(從下巴至頭頂)為28mm~33mm, 背景顏色為白色;相片必須顯示頭部的正面,並且不能佩戴帽飾、明顯耳飾;要求不露齒、不遮耳;請勿用訂書釘或回形針夾照片,以免相片受損。(詳細的《電子護照人像照片規格》見附件一);
* 我館無現場照相服務,請申請人務必自行準備照片。
(3)旅行證複印件(如有);
(4)旅行證遺失、被盜或損毀的書面情況說明;
(5)如申請人系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只需一位法定監護人(父/母/其他法定監護人)到場並出具同意辦理旅行證的書面意見。
四、辦理時間和費用
對常規護照申請(如原護照系我館籤發或仍在有效期內的普通護照),辦理時間通常為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無加急服務。旅行證辦理時間通常為4個工作日,遇特殊緊急情況,可加急或特急辦理。遇下列情況,使館需報國內有關部門核實身份或原護照情況,所需時間較長,因此將在證件辦好後電話通知申請人。
(一)申請因公護照換發、補發;
(二)申請因公護照換發普通護照;
(三)申請補發普通護照;
(四)部分普通護照換發普通護照申請;
(五)部分旅行證申請。
僅接受現金繳費,請提前準備好相應金額的當地貨幣,於取證時按發票顯示金額繳費。
業務種類
收費標準(貨幣單位:中非法郎FCFA)
規費
加急
特急
公務、公務普通護照
頒發、換發、補發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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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注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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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護照
頒發、換發、補發
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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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注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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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證
頒發、換發、補發
14500
28500
35000
「國籍衝突」未成年人換、補發加注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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