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制度

2020-12-24 中國社會科學網

  內容提要:20世紀90年代以來,學界先後出現多種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研究的理路,鄧小南倡導的「活」的制度史、閻步克主張的制度史觀以及侯旭東提倡的日常統治研究,即為其中代表。「活」的制度史聚焦政治社會中實際發揮作用的制度,提出應從過程、關係、行為視角關注制度運作的路徑和流程;制度史觀立足法定成文制度,致力於挖掘政治體制在中國古代社會中的巨大意義,以及中國歷史發展的延續性;日常統治研究矚目作為國家統治基調的日常活動,強調從文化人類學視角進入觀察,揭示以往或被忽視的制度現象。三種制度研究理路既存在聯繫又有不同,其差異核心源自對何為制度的認識,由此在觀察視角、研究取向上各有側重。

  關 鍵 詞:制度;研究理路;「活」的制度史;制度史觀;日常統治研究

  幾乎從歷史學在中國誕生的那一刻起,典章制度便作為一類重要知識備受關注。《尚書》已見堯舜設官分職的詳細記載(《堯典》《舜典》),《左傳》亦留下三皇五帝官職構成的點滴記憶(昭公十七年),稍晚成書的《周禮》,①更是以對國家整體結構的精巧設計,充分展現了時人對於制度建設的巨大熱情。自秦漢以降,制度在歷史學中的地位有增無減,有著「正史」之稱、作為中國古代史乘最重要代表之「二十五史」,其中大多設有「百官志」、「職官志」,即集中顯示出古人對制度的長期關注。

  現代歷史學於中國形成後,傳統政治制度研究亦在其中佔據重要篇幅。注重史實考訂的史料學派自不待言,即便主張理論先行的史觀學派,也對制度傾注巨大心力。②其結果便是,幾乎圍繞每個歷史時期的史學研究,制度研究都構成其中重要一環,相關成果數量之多,稱之汗牛充棟,殆非虛言。不斷湧現的新出文獻亦為制度研究持續注入源頭活水,無論是甲骨金石,還是簡紙文書,都揭示出許多傳世文獻未見的官職設置和行政運作,推動制度研究走向具體、走向細節。自20世紀90年代以降,一些敏銳的研究者還嘗試提煉、總結制度研究的理論方法,其中明確通過標舉概念揭櫫研究理路的,以中文世界而論,即有鄧小南倡導的「活」的制度史、閻步克主張的制度史觀、劉後濱推動的政務運行機制研究、侯旭東提倡的日常統治研究,以及歷史人類學研究者所持「結構過程」理論,等等。理論方法的提出表明制度研究已很深入,但同時也顯現出對於什麼是制度、如何研究制度,研究者之間還存在不少分歧。

  對於百餘年來的制度研究,無論是圍繞某個制度專題,還是某個歷史時期的制度,抑或某個研究階段的制度考察,學界都已有為數甚多的學術史回顧。不過,這些旨在介紹研究進展的文字多為羅列已有成果,對於何為制度以及如何研究制度,則罕有論及。對後者的探求,顯然更有賴於對制度研究理論方法的回顧與反思。因此,本文聚焦於前文所及制度研究理路,梳理它們的理論核心、醞釀過程及後續進展,進而以此為基礎,嘗試探討各種研究理路的差異核心、優劣短長,以及未來制度研究當予留意的地方。考慮到政務運行機制側重研究對象,而「結構過程」理論論及的乃是整個區域社會的歷史變遷,並不限於制度,③故本文將目光瞄準「活」的制度史、制度史觀及日常統治研究三者,希望本文的討論,不僅可以為業已豐富的制度研究回顧呈現另一視角的觀察,同時在理論方法上亦能對如何認識、探求中國古代政治制度提供些許啟示。

  一、「活」的制度史:從文本制度到現實制度

  「活」的制度史首次提出是在2001年舉辦的「宋代制度史百年」研討會議上,後以《走向「活」的制度史——以宋代官僚政治制度史研究為例的點滴思考》為題,於《浙江學刊》2003年第3期正式刊出。④在這次會議上,圍繞新形勢下宋代制度史研究如何深入,如何創新,學者基於各自領域提出不同取徑,鄧小南以「活」的制度史為號召,提倡研究貼近歷史實際的制度史研究。

  所謂「活」的制度史,按照鄧小南的定義,是指「一種從現實出發,注重發展變遷、注重相互關係的研究範式」。⑤這種研究理路,「不再拘泥於典章的梳理,轉而同時注意其功能與效用,注重動態的實施方式與運作過程」。⑥由此可見,與基於史志及各種典章文獻、著意於制度的結構、功能、等級、沿革等方面的傳統制度史研究不同,「活」的制度史致力於探討現實政治中實際運作的制度,這種制度並非靜止的見於某一文本,也未必結構整齊、等級有序,而是一種動態的存在。制定者的設計和運作者的實施都會對其產生影響,尤其是後者基於現實效用和運作過程的考慮,不時會改變原初設計,使得制度常常處於不斷的變動和調適之中。

  鄧小南將目光越出文本記載而聚焦「活」的制度,與她對制度的認識是分不開的。關於什麼是制度,鄧小南在不少場合都有表述,其中以她為《政績考察與信息渠道:以宋代為重心》一書所作「前言」論述最為詳細,茲引如下:

  有些制度史的研究者,包括我自己在內,往往把制度與現實的關係作習焉不查的顛倒理解。我們以為制度是恆定存在的,而人為因素則是個別出現、一時幹擾且系偶發的。儘管全無實施成效,制度的存在卻毋庸質疑。實際上,制度本身即是「規範」與「人事」折中的結果;制度所試圖提供、試圖規約的,基本上是行為的模式。而特定的官方行為模式在歷史上究竟存在與否,取決於它是否曾經通過運行過程體現出來。在我們面對的——無論是作為研究對象而面對,或者是由於生活於其中而無從逃逸的——社會中,人群間的各類關係都可能被利用為、演化為、簡約為類似於「交換」的關係。制度,不過是對於這類過程的引導、幹預與約束;同時也是「人事」作用的結果。⑦

  可見在鄧小南看來,制度的存在與否,端賴「它是否曾經通過運行過程體現出來」,沒有付諸實施,沒有在實施中產生效用,也就無所謂「制度」。因此,制度並非在現實政治之外客觀獨立地存在,而是依附於現實政治。只有在現實政治中發揮作用,對政治過程和政治行為產生影響,才是真實存在的制度,亦即「活」的制度。

  見於紙面的制度規定乃是精心設計的產物,是靜止的、有形的;「活」的制度則依附於現實政治而生,變動不居。相比而言,後者的捕捉更為不易。關於此,鄧小南提示了兩個視角。其一,作為「過程」的制度史。她認為,「官僚政治制度不等於靜止的政府型態與組織法,制度的形成及運行本身是一動態的歷史過程,有『運作』、有『過程』才有『制度』,不處於運作過程之中也就無所謂『制度』」。⑧這裡的「過程」其實包括兩重含義——歷史性和現實性。前者立足「長時段」,強調不同朝代間制度的關聯,注重從制度沿革脈絡探討制度的形成,將制度形成視為歷時I生演變的結果;後者基於現實政治,關注諸如王朝的政策選擇及傾向、不同政治集團的構成及性質、體制的傳承及內外壓力、乃至「話語」體系等對制度的影響,亦即重視實際運作中的制度面貌。顯然,無論哪重含義的「過程」中的制度,都是動態發展的,都屬於「活」的制度。其二,作為「關係」的制度史。「所謂『關係』,既包括一制度與它制度相互之間的外在關係,也包括決定製度本身性質的內在關係。制訂製度的人、形成制度的過程、制度的規定與實施,無不反映著形形色色的利益關係;正是各類關係與制度本身之間形成的『張力』,決定著制度運行的實際曲線」。⑨不難看出,基於「關係」視角的觀察,乃是重視制度與其他制度、制度全體乃至政治場域、社會氛圍、文化環境、思想活動等他者的聯繫,亦即注重從整體、全局的立場認識制度,強調在此觀照下的制度,才是實際運行的制度。要之,「過程」、「關係」視角下的制度史,旨在說明制度的形成及運行乃是歷史基礎、現實需求及各種關係合力作用下的產物,因此,認識制度也應從這三個維度予以把握。

  在「活」的制度史提出之前,對於文本制度之外的現實制度,學者並非沒有關注,⑩不過「活」的制度史提出後,使得學者關注實際運作中的制度的意識更為明確、自覺,或者說起到凝聚議題、指引方向的作用,卻也毋庸置疑。那麼,鄧小南為何在21世紀伊始提出「活」的制度史呢?其他研究的「刺激」固是原因,如寺地遵在宋代政治史研究中提倡的「政治過程論」,宋代法制研究對司法實踐的重視,其他斷代學者對制度運作過程的探討等,大約都曾對她有所啟示。(11)不過筆者更想說明的是,鄧小南此前對制度的研究中,事實上已經蘊含了「活」的制度史的萌芽,她在1986-1993年發表的論文中,已有多處觸及「活」的制度史的相關內容。在《西漢官吏考課制度初探》(12)一文中,她已注意在春秋戰國以降官吏考課制度的脈絡中進行論述。在《試論北宋前期任官制度的形成》(13)《宋代銓選中「闕」的分類》(14)《試論宋代資序體制的形成及其運作》(15)三篇文章中,她也將北宋考課、銓選制度中的相關內容溯源至唐朝乃至漢代,梳理其超越王朝的歷時性演變。這些基於長時段、對相關制度形成脈絡的考察,都表明鄧小南對作為「過程」的制度的關注。此外,在《北宋文官考課制度考述》(16)一文中,她嘗試依據現存考詞觀察北宋對州縣官的考課,顯示出對制度運作現實的關注。《北宋文官磨勘制度初探》(17)一文中,她已隱約觸及後來成為「活」的制度史研究重點的信息溝通、信息渠道問題。不過,這些早期的研究雖然在內容、史料或視角上與「活」的制度史多有契合,但從具體呈現看,毋寧說尚待完善。如在對長時段的探討中,對於制度演變環節的分疏略有欠缺,未能從根本上解決從「靜態」到「動態」的問題,而對於呈現制度運作現實的史料,雖然已有利用,但仍不充分。

  1996年和1997年是萌生「活」的制度史的關鍵時期。鄧小南在此期間發表的《課績與考察——唐代文官考核制度發展趨勢初探》(18)《略談宋代對於地方官員政績之考察機制的形成》(19)二文中,均明確指出唐宋考課監察的法規條文與實際運作存在差異,提示應貼近歷史現實、更為確切深入地把握彼時考課的實際狀況,後者還首次正式論及地方官考察的信息渠道。關於信息渠道,鄧小南在2007年回憶道:

  十年前的1997年春,我在美國耶魯大學從事「吐魯番歷史與文化」的合作研究,校報上的一則邊角消息偶然地引起了我的注意。那是法學院一場辯論會的布告,預定的主題是法庭辯論是否應該以「truth seeking」(尋求真實)作為目標。這使我聯想起自己當時正在申請的研究項目:唐宋時期中央考察地方政績的信息渠道,也促使我進一步思考歷史上帝王與朝廷經營信息渠道的根本目的。(20)

  可以看到,在1997年,鄧小南已確立以信息渠道為研究計劃的重點。由此不難推知,大約在1997年前後,她已充分注意到制度條文與制度現實的差異,並開始致力於以信息渠道為中心展開「活」的制度史研究。

  在「活」的制度史提出之後,鄧小南繼續在不同場合推進和深化此一研究理路。其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以下兩點。第一,明確以信息渠道、信息溝通,以及與之相關的政令文書為研究重點。在《中國古代政治史研究管窺》一文中,鄧小南說道:

  作為激勵與約束的手段,制度本身是「規範」與「關係」折中的結果;制度所試圖提供的,基本上是行為的模式。這種「模式」在歷史上實際存在與否,取決於它是否曾經實施。值得指出的是,目前的探討,不再滿足於制度的起訖兩端,也就是說,不僅注意政令規定及其實施結果,也注意到連結兩端的路徑,即制度的實際運行方式。對於文書制度——包括各類官方文書(敕旨制誥、內降御批、奏札章疏、表狀符牒、簿歷帳籍等等)負載的信息、形成的過程、傳遞的途徑、處理的環節——之集中關注,正反映出這一趨勢。(21)

  在《宋代政治史研究的「再出發」》一文中,她也指出:

  以往我們較多注意的,是「剛性」有形的制度、事件、人物;而最近的制度史研究,不再拘泥於典章的梳理,轉而同時注意其功能與效用,注重動態的實施方式與運作過程。在這種思路導引下,對於政令載體、運行路徑、遞接程序等問題的關心便成為自然,海峽兩岸相繼出現了聚焦於文書傳布與信息渠道的研究項目。(22)

  可以看到,鄧小南強調製度研究不應滿足於探討制度的起訖兩端,即政令規定和實施結果,而應注重究明連結兩端的「路徑」、「流程」,在她看來,後者才是制度的實際運行方式,據此也才可以觀察到制度「活動」的過程。與「路徑」、「流程」最直接相關者,即信息渠道、信息溝通,以及承載信息的政令文書。以此而言,信息渠道、政令文書乃是探討制度實際運行的直接線索,二者成為「活」的制度史的研究重點也就理所當然了。

  第二,於「過程」「關係」視角外又增加「行為」視角。鄧小南於2015年3月19日在北京大學才齋講堂關於「活」的制度史的演講紀要,以及同年10月15日在臺灣大學歷史系同題演講的提綱中,均可看到她對「行為」的重視。尤其是後一次演講中,「行為」被置於與「過程」、「關係」同等的位置。在此之前的《中國古代政治史研究管窺》一文中,鄧小南也提出「活」的制度史就是「倡導透過事件過程、人物活動、關係演變,去探究制度的形成與運作」。(23)固然,在「活」的制度史提出之際,鄧小南已提示「人與制度間的互動,塑就了制度實施過程中的不同特質」,注意到人的行為對現實制度的影響。不過,彼時「行為」處於「關係」視角之下,尚未與「過程」、「關係」等量齊觀。她提升「行為」視角,遠因大約是受到重視行為的「博弈論」的影響,(24)近因毋寧說是她研究「祖宗之法」的啟示。在《祖宗之法》一書的「序引」中,鄧小南將過程、行為、關係設定為政治史討論的三個對象,對於行為的重要性,文中認為:

  政治史是豐富鮮活而非乾癟抽象的。這種鮮活,集中體現在它對於政治過程中人的「行為」的關注。在政治史研究中,事件與人物固然是行為的組合;體現為「過程」的制度,其形成、運作與更革,亦與「行為」密不可分。政治原則正是產生於、行用於現實政治行為之中。特定的時間環節、空間位置上發生的行為,即構成為政治運作的動力與經過。(25)

  由「政治」而「制度」,顯然,鄧小南強調行為對於「制度」的重要性,乃是基於行為對於「政治」重要性的延伸。據此不難推知,鄧小南在「活」的制度史中突出「行為」意義,大約正是受到她對宋代政治史,尤其是關涉宋代政治史的核心命題——「祖宗之法」研究的影響。

  此外,制度運作如何納入政治空間、(26)提出制度文化概念(27)等,也是鄧小南後續對「活」的制度史的認識中值得重視的動向,由於論述不多,於此不贅。要之,儘管「活」的制度史在2001年已正式提出,但鄧小南對此研究理路的思考卻沒有停止。這些思考,既包括研究內容的明確,也包括觀察視角的擴充。藉助這些思考,「活」的制度史內涵和外延更加清晰,作為一種研究理路也更為成熟。

  二、制度史觀:由制度觀社會

  與「活」的制度史相比,「制度史觀」一詞正式問世稍晚一些,大約始於2009年出版的一部兼具學術與通俗性質的著作——《波峰與波谷——秦漢魏晉南北朝的政治文明》,在該書「序言」部分,閻步克首次提出要在經濟史觀和文化史觀外採用「制度史觀」。(28)隨後在2010年出版的《中國古代官階制度引論》中,他再次明確將基於政治體制觀察、闡述中國社會歷史變遷的史觀稱為「制度史觀」。(29)

  閻步克之所以提出制度史觀,首先源自他對中國古代社會何者為重的認識。如所周知,20世紀以來的中國史研究,圍繞歷史如何分期,先後盛行兩種歷史觀。其一是經濟史觀,以郭沫若為代表,諸多馬克思主義史學家秉持此論;其二是文化史觀,內藤湖南首倡此說,因「唐宋變革論」而為學人熟知。經濟史觀重視經濟基礎,故以經濟關係為探討歷史脈絡的出發點;文化史觀注重文化在歷史演進中的主體性,故提倡從廣義的文化綜合觀察社會形態。不過,閻步克意識到中國古代乃是一個「政治優先」的社會,政治體制及其等級安排,在塑造社會形態上顯示出巨大的權重。故在他看來,較之經濟、文化,制度在塑造社會形態上往往更具決定性意義。

  其次,制度史觀的提出,與閻步克對以往史觀多強調歷史階段性差異的質疑不無關聯。無論是經濟史觀還是文化史觀,均在反擊「停滯論」的基礎上將中國歷史進程劃分為不同階段,前者分五種社會形態,按照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社會主義社會的順序依次進化;後者持三世說,遵循古代、中世、近世逐步發展。閻步克認為這些階段劃分乃是以西方歷史為參照、反觀中國歷史進程的思考,從中國歷史自身的邏輯看,毋寧說其演進更突出地表現為一種連續發展的歷史,具有明顯的「連續性」。「連續性」並不等同於「停滯論」或「循環論」,而是容納了發展、進化、變態、斷裂,是與周期性甚至階段性相聯動的一個概念。因此,這種「連續性」所描摹的中國歷史並不是一個直線上升的歷程,而是「螺旋式上升」的演化軌跡。而中國歷史「連續性」的主體便是中國特有的政治文化體制,由此政治體製成為探尋中國歷史「連續性」的基礎也就成了應有之義。據此可見,對中國歷史「連續性」的強調,也是推動閻步克提出制度史觀的重要因素。(30)

  制度史觀的上述緣起,使得基於此的觀察尤其注重挖掘政治體制在中國古代社會中的巨大意義,以及中國歷史發展的延續性,即如閻步克所述,「『制度史觀』所強調的,是中國政治體制在塑造社會形態上的巨大能動性,及其發展的連續性」。(31)制度史觀所側重的這兩個命題,如果追根溯源,可以發現至遲在2004年發表的《斷想:王朝體制的延續性與周期性》一文中已見端倪。文中,閻步克提出,「在傳統中國,由於專制集權和官僚政治的存在,政治子系統在決定社會形態上顯示了更大權重,從而使經濟及其他變遷導致的社會形態『變化率』大為減小」。具體到傳統政治制度的研究,他認為,「在各種著意凸顯階段性差異的『分期』和『變革』的參考系之外,似可再度揭櫫帝國體制的連續性問題,並重新推進被冷落已久的『周期』模式」。(32)可以看到,儘管彼時制度史觀尚未提出,但閻步克對制度在中國古代社會中突出地位的認識以及中國歷史連續性的思考已與制度史觀下的觀察完全一致。

  如果再往前追溯,還可發現制度史觀的更早雛形。在為吳宗國主持的「中國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項目所寫作的「魏晉南北朝」一節中,針對學者傾向於將魏晉南北朝定義為一個特殊時代,閻步克提出:

  兩千年專制集權體制和儒生官僚體制的存在及其連續性,構成了一個巨大權重,它使經濟變遷所帶來的社會形態「變化率」,相對大為減小。即使在魏晉南北朝,專制官僚制傳統也依然作為一個「常態」的「模板」,顯示著深遠的影響,儘管在現實中這個體制的運作發生了眾多扭曲和變態。(33)

  雖然該項目成果《中國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一書出版於2004年,但據閻步克回憶,上述文字早在20世紀90年代即已完成。(34)從中不難看出,制度史觀的兩個重要命題——制度的巨大權重和連續性,其中都已提及。這顯示出在20世紀90年代,閻步克已經初步形成制度史觀的基本認識。

  和鄧小南提出「活」的制度史乃是基於她對制度的理解一樣,閻步克提出制度史觀同樣植根於他對制度為何的認識。在《品位與職位》一書「後記」中,閻步克這樣說道:

  曾聽過一種說法:制度的規定是死東西,與實際政治並不是一回事兒,人的活動才是真正的政治。不過這說法我不怎麼信服。制度規定雖不等於實際政治行為,但在我眼中,它們仍不止一紙空文而已。政治制度同樣有血有肉,它們的結構有如精微的有機體,它們的運動呈現出韻律和節奏;它們也經歷著生、住、異、滅,像生命界的花木鳥獸一般;它們有時高歌猛進,有時也誤入歧途,有時分道前行,有時又百川歸海;不同制度間的碰撞、排斥、滲透和配合,同樣錯綜多變、跌宕起伏,其精彩和微妙不亞於不同勢力的聯手、敵對和縱橫捭闔。

  並稱:

  我心目中的「制度」是制約政治活動的行為框架,細心體察它們每一個律動和呼吸,都能為理解其時政治,提供足以由微知著的蛛絲馬跡、雪泥鴻爪。(35)

  可以看到,與鄧小南認為只有付諸實施、並在實施中產生效用的制度才是制度不同,閻步克更重視制度的主體性、獨立性,強調製度並不依附於現實政治而存在。基於此,閻步克的制度史研究更願意採用制度內部視角,注重梳理、挖掘制度設計內在的規則、原理。(36)這樣的研究方式也被稱為「制度史主體」或曰「制度本位」的研究。(37)閻步克認為:

  從「政治史主體」的立場觀察,有血有肉的人的活動才是歷史,人的思想言行、人與人的關係,集團、事件和衝突,才是歷史的中心。而在「制度史主體」的目光中,人的活動也好,政治事件也好,它們都發生在一個結構之中……在「制度史主體」的立場中,研究應首先從法定成文制度開始,隨後是其運行狀況,最後才是其與政治、文化、經濟、社會、民族等因素的關係。制度的最基本要素就是結構、功能和形式,所以形式排比和結構分析,是制度史研究的基本方法。(38)

  不難看出,雖然閻步克也重視制度的實際運行狀況,但排在第一位的卻是「法定成文制度」。在此認識下,制度乃是一種結構或日行為框架,規範和制約著人的活動和政治事件的展開,亦即制度對於政治、文化、經濟、社會、民族等具有決定性影響。正是基於這樣的認識,閻步克才會將制度置於經濟、文化之上,從而提出基於政治體制觀察、闡述中國社會歷史變遷的制度史觀。

  另一方面,在制度史觀的形成過程中,社會科學理論的啟迪應也起到重要的催生作用。如所周知,閻步克善於從現代社會科學理論中汲取靈感,並能將社會科學理論的分析框架與歷史學史實考訂有機結合。因此他的研究,從第一部書,也就是在博士論文基礎上完成的《察舉制度變遷史稿》開始,便帶有濃厚的理論色彩;(39)而2010年出版的《中國古代官階制度引論》,儼然已是一部歷史的社會學或政治學著述。制度史觀中亦不難發現社會科學理論的影子,其中最顯見的是20世紀五六十年代佔據社會學理論主導地位的「結構—功能」主義。閻步克對此頗為推重,對該學派重要學者如帕森斯(Talcott Parsons)、艾森斯塔得(S.N.Eisenstadt)等的研究極為熟悉,並曾翻譯後者的《帝國的政治體系》一書。(40)「結構—功能」主義注重結構,而制度正是最重要的結構之一,故在閻步克看來,制度史研究是一種結構功能研究。(41)在「結構—功能」主義中,結構被視為對於人的行動與思想具有深刻的規範和制約作用,這與制度史觀所云制度在政治、社會中的巨大權重不謀而合。

  與帕森斯相比,艾森斯塔得對制度史觀的影響似乎更為直接。在帕森斯歸納出的社會諸系統中,承擔達鵠(goal attainment)功能的政治子系統並不具有主導位置。艾森斯塔得雖然也未明確將歷史帝國中的政治系統置於其他系統之上,但已強調政治系統具有某種程度的自主性,並約略提及在包括中國在內的一些社會裡,政治領域和國家是最為強大的社會因素。此外,他將中國自秦漢以降政治體系的變遷類型歸為調適性變遷,亦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中國古代政治體制的延續性。(42)這些都與制度史觀多有相通之處。

  當然,艾森斯塔得對中國的認識還比較簡單,他從「結構—功能」主義切入,導致其思考缺乏時間維度;專注於跨國家的比較分析,亦使得其對中國古代政治體系的理解淺嘗輒止。閻步克則從中國歷史的實際演進出發,將這種共時性的社會學思考內化為一種歷時性的歷史學觀察,在細緻梳理政治制度、政治體制長時段變遷的基礎上,發現「中國政治體制在塑造社會形態上的巨大能動性,及其發展的連續性」。可以認為,正是經過這種「內化」,閻步克將現代社會科學理論融入中國歷史實際,故能更為清晰地呈現制度在中國社會演進中的巨大意義,進而醞釀出制度史觀。

  在制度史觀正式提出後,閻步克在此後的研究中也續有探討,(43)其中尤為值得注意的是《波峰與波谷》一書第二版「前言」中的論述,云:

  所謂「制度史觀」,就是從政治體制、政治形態來觀察、闡述社會歷史變遷。這裡所理解的「政治體制」,包括政治制度和政治勢力兩方面。所謂政治制度,主要是政權的組織制度、人事制度和法律制度;所謂政治勢力,指不同群體、集團、階層、階級的相互關係。前一個可以說是「制」的方面,後一點可以說是「人」的方面,「制」與「人」二者的結合,共同構成了「政治體制」。(44)

  對「政治勢力」的強調是近年來閻步克探討傳統政體問題時的重要補充。(45)承此,制度史觀下作為立論基礎的對政治體制的考察亦加入了「政治勢力」維度。但政治制度與政治勢力並非猶如共生式的對應存在,正如閻步克所論,相同的政治制度結構下,可能有不同的政治勢力結構,不同的政治制度結構下,也可能存在相似的政治勢力結構。因此,政治制度與政治勢力的關係是複雜的,二者既存在聯繫又彼此獨立,甚至從中國歷史的具體情形看,獨立毋寧說是主要的,大部分時期內,政治制度變遷與政治勢力更迭都不同步。獨立於政治制度的政治勢力成為觀察、闡述社會歷史變遷的重要維度,對從制度史主體演化而來的制度史觀下制度的地位或有削弱。不過另一方面,新維度的加入也使得制度史觀更顯完善,也更具解釋力度。

  三、日常統治研究:文化人類學的知惠

  日常統治研究是侯旭東近年來所主張的一種研究思路,雖然在2005年,侯旭東已在公開的文字中使用「日常統治」一詞,(46)但作為一個兼具方法和對象的學術概念,其正式提出始於2008年的《傳舍使用與漢帝國的日常統治》一文。文中,針對以往古代國家統治研究或專注於重大事件與重要人物,或致力於職官制度的淵源、演變,極少注意國家統治的日常狀態,侯旭東指出,國家統治的基調是反覆出現的各種日常活動,制度則是統治活動的依託,重大事件只是基調上突顯出來的極少數高音。因此,欲更為全面地認識古代國家的形態與統治機制,必須對作為基調的日常統治加以研究。(47)

  那麼何為日常統治?儘管侯旭東一再聲明,日常統治並無領域與範圍的意味,不是一塊可以明確畫出邊界的獨有領地,不過,日常統治也非毫無指涉,前引《傳舍使用與漢帝國的日常統治》一文中,日常統治的內容被羅列如下:

  各種文書的處理,巡行視察活動、定期舉行的儀式性與非儀式性活動,如朝會、祭祀、廷議、上計,各種物資的收集、調運等等。

  此外,侯旭東惠示筆者的《秦漢三國時期的日常統治與國家治理》項目申請書中亦將日常統治描述為:

  王朝自皇帝到鄉裡小吏從事的定期或不定期反覆而持續展開的事務處理,核心是各種層級的文書行政,亦包含文書命令下進行的各種活動:從百姓生產完成後的產品分配,到人員、物資的調配,價格的控制,以及朝廷官府舉行的各類儀式活動,同時圍繞這些活動出現的各種言論,亦將納入視野。

  由此可見,侯旭東所界定的日常統治並不完全等同於制度,但關注對象與制度有相當大的重合,不僅統治的主體包括大量官吏,處理的事務亦多與制度相關。基於此,筆者將日常統治研究視為制度研究的一種取徑。

  對於統治日常的關注並非日常統治研究所獨有,前述鄧小南亦在多個場合提示需關注制度運行的日常狀態。(48)不過,侯旭東所謂日常統治研究仍有側重,即更強調觀察角度、思考或提問方式的獨特。在2018年3月23日給筆者的郵件中,侯旭東這樣表述道:

  日常統治研究,我的理解,實際是將文化人類學的思考方式與問題意識引入到國家的研究中,傳統上文化人類學研究的是前國家的社會,即便是費孝通的「文明」研究,亦幾乎不關心國家。文化人類學重視的即是日常狀態,就國家而言,亦有其日常狀態,即其日復一日的統治實踐,過去長期關注的則是重大事件、制度或政治文化。藉助這種視角,可以將過去忽略的一些面向與現象(可能是更根基性的面向)納入研究中。

  據此可知,侯旭東並不執著於明確日常統治研究的範圍,而是強調日常統治研究在思考方式和問題意識對於文化人類學的借用。這也就意味著,儘管在研究對象上,日常統治研究與別的關注制度常態的研究不乏重合(如都關注文書行政),但進入問題的方式卻顯有差異——如果說後者大致仍屬歷史學的思考,日常統治研究則突出地表現為基於文化人類學的反思。當然,文化人類學傾心的日常活動是部落社會的日常,也就是前國家社會的日常,將其引入對國家的思考或存在一定風險,需要重新界定、闡釋,但部落社會與國家出現以後的社會的內在相通,卻也使得這種借用變得可能。藉助這一來自其他學科的思考,在侯旭東看來,乃是「以不同的姿態與目光進入學界久已涉足的領域與範圍」,由此化熟為生,「發現一些久被遮蔽或忽視、或遺忘的現象,將一些既存的,但因以往視角的限制而無法看到的現象或聯繫,揭示出來」。(49)

  和鄧小南提出「活」的制度史、閻步克提出制度史觀乃是基於長期研究的積累一樣,侯旭東提出日常統治研究同樣淵源有自。在寫作於2013-2014年的《近觀中古史》自序中,侯旭東自言,「最近十年,關注的核心是秦漢六朝時期國家的日常統治與形態」,(50)據此,至少在日常統治研究提出前的四五年,侯旭東已關注國家的日常統治。從實際發表的文字看,這一研究取向可能出現更早。如在2000年發表的對汪桂海《漢代官文書制度》的書評中,侯旭東已提示應關注制度及重大政治事件、現象置身的日常政治生活,認為只有將目光投向這裡,「才能切實感受到制度是如何在生活中延續與變化的,重大事件與現象如何產生又有何種影響,統治是如何運行的,歲月又是如何流逝的」。(51)在大致同一時期發表的《北朝的「市」:制度、行為與觀念——兼論研究中國古史的方法》(2001)、(52)《北朝鄉裡制與村民的生活世界——以石刻為中心的考察》(2001)、(53)《北朝「三長制」四題》(2002)、(54)《造像記所見民眾的國家認同與國家觀念——北朝村裡社會研究之一》(2003)(55)等,儘管討論重點是底層民眾的日常生活,但其中已或隱或顯地涉及國家的日常統治。若此理解不誤,大約從2000年開始,侯旭東已有意識地圍繞日常統治展開研究。

  如果再往前追溯,則不難發現侯旭東早年關於民眾日常生活的研究對日常統治研究的提出實具有前導性作用。如以1996年完成的博士論文為基礎修改而成的《五六世紀北方民眾佛教信仰——以造像記為中心的考察》一書,雖然討論的是民眾的佛教信仰,但顯然可歸入民眾日常生活研究的範疇;(56)在2001-2005年期間寫作、並結集出版的《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朝廷、州縣與村裡》,則明確宣稱是以「自下而上」的目光瞄準民眾日常生活。正是在後一研究中,侯旭東逐漸觸及國家對民眾的日常統治。據此,侯旭東提出日常統治研究的路徑或可概括如下:即關注重點由民眾日常生活到民眾日常生活與國家日常統治的交集,再到泛及皇帝臣民的國家日常統治。換言之,侯旭東乃是將社會史的思考引入政治史,由此展開對國家日常統治的研究。

  侯旭東關注日常,得益於社會學尤其是人類學的知惠。(57)這樣的學術背景,也深刻影響了侯旭東對制度的認識。如所周知,人類學理路下的制度研究往往強調人的行為對於制度運作的意義,歷史人類學者多持此論,這裡可以劉志偉的論述為代表。在集中體現其治學思想的《在歷史中尋找中國》一書中,劉志偉闡述了他的觀點:

  我認為做王朝制度史研究,需要把所研究的歷史的主體從國家轉到人,以人的行為作為分析的出發點,然後才可能在人的行為層面上解釋制度怎麼運作,以及它怎樣去形塑一個社會的結構。從人的行為出發,你去理解那些很枯燥的法規條文,才可以活起來。

  對基於人的行為產生的「下有對策」,劉志偉進一步說明:

  所謂「下有對策」,我們現在常常會理解為對制度的一個抵制或者是一個偏離。其實「下有對策」也是一種制度適用的方式,在很多情況下,是一種制度的實踐機制。研究這個「下有對策」,對於認識和理解這個制度來說,比起解讀制度條文更為重要。我們現在從事研究時所說的「制度」,常常是從英文institution這個詞的意義來理解和使用的,這就意味著可以有兩層意義,一是用文字寫下的條例、規則,二是慣性化的運作機制和規範化的行為方式……所謂「對策」,一旦呈現為一種結構性和規範化的方式或運作機制,本身就是一種制度化的東西,或者可以直接視之為一種制度。這種制度可能同文字書寫下來的條文規定不同,甚至對立,但對於我們認識歷史來說,可能是更重要的「制度」。(58)

  儘管劉志偉並不否認國家成文法令在現實政治、社會中的影響,但在他看來,從分析人的行為出發所觀察到的慣性化的運作機制和規範化的行為方式也是一種寬泛而靈活的制度,且這種制度較之成文法令,可能更為重要。

  侯旭東亦重視從人的行為觀察制度。前引《讀汪桂海著〈漢代官文書制度〉》一文已質疑以往的制度史研究只見制度不見人,往往脫離特定時代、特定人(皇帝、官吏、民眾)的活動抽象地談論制度。隨後與許兆昌合撰的對閻步克《樂師與史官》的書評,其中亦對閻步克賦予結構、制度以「主體」地位提出批評,認為這一立場忽視了人的能動性。(59)在近期一次訪談中,侯旭東再次明確對制度的這一認識。

  從人的角度分析人與制度的關係,人(皇帝、官吏與百姓)如何與制度周旋,所謂「周旋」包含的內容不止是如何在制度支配下活動(宦皇帝者/從官的持續設置、園郎故事的持續),也包括無視與超越制度(金敞留侍成帝),改造制度,以及圍繞制度的表述與爭奪(包裹在公私話語下的上奏)。或許可以說,是用「人(複數的)與制度的關係」(不是「制度與人的關係」)研究,補充與豐富「制度」研究。(60)

  顯然,侯旭東特別側重從人的角度出發,由此在「自上而下」的視角外還注意「自下而上」,關注生活實踐中的制度運作,強調要「以研究不同的人與制度之間的複雜互動來替代單調的制度分析」。由此可見,儘管侯旭東並未對何為制度明確定義,但他對制度的認識中特別注重人的能動性,矚目人的行為對制度的影響,這一點當毋庸置疑。這樣「制度見人」的制度認識與歷史人類學研究者對制度的理解頗多一致。

  基於上述認識,侯旭東在對日常統治的研究中亦注重從人與制度的關係考察制度,此即「關係思維」。在前引訪談中,侯旭東特別闡明他對制度的分析側重「從人的角度分析人與制度的關係」,關注「人(皇帝、官吏與百姓)如何與制度周旋」。侯旭東特別強調,他所期待的制度分析是用「人(複數的)與制度的關係」而非「制度與人的關係」進行研究,將「人」置於制度之先,無疑表明他充分重視制度中人的存在。

  在惠示筆者的項目申請書中,侯旭東還闡明日常統治研究的另外兩種分析方法。其一,「語境分析」,即「不是孤立地將對象切割下來,而是將其置入現實的制度、事務等歷史場景中」。其二,「過程分析」,強調「共時性的關係之外,還要歷時性地揭示事務從文書產生、傳遞、到執行與反饋的全過程,以事務過程為焦點,超越注重機構與抽象職掌的思路,可以更加動態地認識王朝如何維持」。顯然,無論是「語境分析」還是「過程分析」,都離不開人的參與。這兩種分析方法,同樣植根於侯旭東對制度的認識。

  如前所述,「活」的制度史披露於2001年,制度史觀於2009年明確提出,日常統治研究在2008年正式問世。在21世紀的第一個十年,學者們先後提出三種理解制度的方式,這不得不說是一件很巧合的事。當然,若從他們自身的學術脈絡看,「巧合」背後卻又順理成章。可以看到,無論是對既有研究的延伸、發展,還是對之前研究的挑戰、質疑,三種研究理路的提出都與三位學者此前的學術積累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繫,均是在各自已有研究基礎之上的總結與提煉。可以認為,正是這樣的聯繫,使得幾乎同一時期提出的三種制度研究理路呈現出諸多區別。(61)

  如果溯本求源,不難發現三種研究理路差異的核心在於三位學者對何為制度的認識。「活」的制度史這一研究視角下,制度依附於社會現實和政治,只有在政治生活中付諸實踐並產生效用的制度才能獲得認可,基於此,制度的實際運作構成探討對象,圍繞制度的過程、關係及人事行為備受關注。而在制度史觀中,制度獨立於政治存在,且作為基本結構制約政治活動的展開,由此成文制度成為研究起點,形式排比和結構分析被視為基本方法,制度內在的原理、規則亦為學者矚目。至於日常統治研究,則是受到文化人類學關注日常、重視人的能動性的啟示,強調從人的行為觀察制度,故而以人為中心展開的日常統治成為研究焦點。

  對制度的不同定義決定了學者不同的研究取徑。在各種漢語詞典中,制度多被定義為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儘管不同詞典的表述仍存差異,但其內涵、外延大抵明確。然而在歷史學領域,學者基於對制度在政治和社會中的地位、制度與政治的關聯、制度中人的作用等的不同估量,對於何為制度卻有著相差極大的認識,進而發展出不同的研究理路。一種認識傾向於將制度理解為靜態存在的法令條文,由此側重分析制度的結構、功能、等級、沿革乃至「技術原理」等;另一種認識則視制度為各種關係、過程以及人的行為交錯下的產物,由此矚目制度的動態運作過程,尤其注重包裹其中的人的行為。前者關注制度內在,可稱為制度內部視角的研究,制度史觀即為典型;(62)後者立足制度實施,可稱為制度外部視角的研究,「活」的制度史和日常統治研究大致皆可歸入此類。

  當然,無論哪一視角,都不否認制度是中央與地方的聯結,維繫著國家對社會的統治。循此出發,不同視角下的制度似乎又可引申出如下研究取向:即立足中央還是地方,關注國家還是社會,目光自上而下還是自下而上。大體而言,制度內部視角的研究以國家頒布的統一法令條文為基礎,故常常採取自上而下的目光,強調中央對地方的統攝,以及國家對社會的支配。與之相對,制度外部視角的研究則矚目制度在不同地域、不同場合的實際運作、效用,故多採取自下而上的目光,注重地方對中央政令的偏離,以及社會對國家統治的反撥。二者的差異整理如下:

視角 何為制度 究取向  
內部視角 法令條文 制度的支配性 中央 國家 自上而下  
外部視角 現實運作 人的能動性 地方 社會 自下而上

  當然,這樣的差異也非絕對,更多研究或可類比為處於一條連續光譜兩個極端之間的位置,只是在程度上偏於某一端。

  20世紀以來的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研究,在90年代以前,大抵採用內部視角,制度的結構、功能是學者關注的焦點,誕生了極為豐富的研究成果。(63)這些本自典章文獻所記成文制度的探討,猶如傳統「百官志」或「職官志」的現代書寫,奠定了我們對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基本理解。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學者越來越多地意識到制度條文與制度現實間的差距,意識到制度運作過程中出現的變異和扭曲,由此轉而採用外部視角,致力於考察制度實際運作的效果和過程。不過,這種研究取向上的年代差別,並不意味著前者已無價值,後者可取而代之。固然,傳統的制度內部視角研究存在諸如忽視制度實際運作、效用,忽視地區、場合差異,忽視具有知識和能力的行動者的主觀能動性等問題,但諸多深入制度內部,探究其結構設置乃至內在原理、規則的研究的成功,表明該視角的考察仍有巨大空間。而制度外部視角的觀察固然揭示了許多典章文獻中無法發現的內容,其細緻入微、深入現場的分析,以及融入人的能動性的思考,使得制度研究細節豐富、生動鮮活,充分展現了探求制度運作實際的意義和魅力。但另一方面,這樣的立場或也導致對制度缺乏宏觀和整體把握,使得認識制度呈現相對性的一面,譬如過於推重製度實施過程中的非制度性幹擾,可能會使制度研究陷入暫時性、局部性的困境。最極端的情形是,制度在每一處場所、每一個瞬間甚至每一位接受者那裡都呈現不同的面貌,這樣的制度顯然難以捉摸。此外,對人的行為能動性的強調,如果聯繫政治學中新制度主義對行為主義和理性選擇理論的批判,則其有效性也不免令人生疑。因此,正如通往羅馬的大道不止一條,未來的制度史研究,視角也不應偏於一端,因應不同的分析對象或問題意識,採用不同的觀察視角,甚至在一些場合,兩種視角兼而用之。唯如此,制度史研究才能宏觀與微觀兼備,靜態與動態結合,從而真切、全面地把握歷史中存在的各種制度。

  *本文完成於2018年3-6月駐訪北京大學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院期間,文研院的跨學科交流促成了本文的寫作。本文初稿完成後,曾呈請鄧小南、閻步克、侯旭東三位先生指正,蒙三位先生提供諸多寶貴教示。兩位審稿專家亦提出富有建設性的修改意見。對於以上幫助,謹此一併致謝。

  注釋:

  ①關於《周禮》的成書時間,參見彭林:《〈周禮〉主體思想與成書年代研究》(增訂版),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年。

  ②史料學派、史觀學派的概念採自王學典:《近五十年的中國歷史學》,《歷史研究》2004年第1期。

  ③關於政務運行機制研究,參見劉後濱:《漢唐政治制度史中政務運行機制研究述評》,《史學月刊》2012年第8期;關於「結構過程」理論,最新梳理參見趙世瑜:《結構過程·禮儀標識·逆推順述——中國歷史人類學研究的三個概念》,《清華大學學報》2018年第1期。

  ④後收入包偉民主編:《宋代制度史研究百年(1900-2000)》,北京:商務印書館,2004年,第10-19頁;鄧小南:《朗潤學史叢稿》,北京:中華書局,2010年,第497-505頁。

  ⑤鄧小南:《走向「活」的制度史:以宋代官僚政治制度史研究為例的點滴思考》,《朗潤學史叢稿》,第500頁。

  ⑥鄧小南:《宋代政治史研究的「再出發」》,《朗潤學史叢稿》,第521頁。

  ⑦鄧小南主編:《政績考察與信息渠道:以宋代為重心》,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前言」,第16-17頁。

  ⑧鄧小南:《走向「活」的制度史:以宋代官僚政治制度史研究為例的點滴思考》,《朗潤學史叢稿》,第500頁。

  ⑨鄧小南:《走向「活」的制度史:以宋代官僚政治制度史研究為例的點滴思考》,《朗潤學史叢稿》,第502頁。

  ⑩如早在20世紀20年代,梁啓超即提示應重視制度的實際運作狀況。參見梁啓超:《中國歷史研究法中國歷史研究法補編》,北京:中華書局,2015年,第368-370頁。

  (11)對此,《走向「活」的制度史》一文注釋已有提示。法制研究對司法實踐的重視,與鄧小南別處提到的「動態的法律文化」或有類似,參見鄧小南:《中國古代政治史研究管窺——以中日韓學界對於宋代政治史的研究為例》,《北京大學學報》2008年第3期;《宋代政治史研究的「再出發」》,《朗潤學史叢稿》,第517-518頁。

  (12)鄧小南:《西漢官吏考課制度初探》,《北京大學學報》1987年第2期。

  (13)鄧小南:《試論北宋前期任官制度的形成》,《北京大學學報》1990年第2期,後收入《朗潤學史叢稿》,第112-133頁。

  (14)鄧小南:《宋代銓選中「闕」的分類》,鄧廣銘、漆俠主編:《國際宋史研討會論文選集》,保定:河北大學出版社,1992年,第404-422頁。

  (15)鄧小南:《試論宋代資序體制的形成及其運作》,《北京大學學報》1993年第2期,後收入《朗潤學史叢稿》,第134-152頁。

  (16)鄧小南:《北宋文官考課制度考述》,《社會科學戰線》1986年第3期。

  (17)鄧小南:《北宋文官磨勘制度初探》,《歷史研究》1986年第6期。

  (18)鄧小南:《課績與考察——唐代文官考核制度發展趨勢初探》,榮新江主編:《唐研究》第2卷,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年,第295-324頁,後以《課績與考察:試談唐代文官考核制度的發展趨勢》為題收入鄧小南主編:《政績考察與信息渠道:以宋代為重心》,第3-37頁。

  (19)鄧小南:《略談宋代對於地方官員政績之考察機制的形成》,田餘慶主編:《慶祝鄧廣銘教授九十華誕論文集》,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239-247頁,後以《考課與監察的結合:宋代地方政績考察機制的形成》為題收入鄧小南主編:《政績考察與信息渠道:以宋代為重心》,第39-53頁。

  (20)鄧小南主編:《政績考察與信息渠道:以宋代為重心》,「前言」,第1頁。

  (21)鄧小南:《中國古代政治史研究管窺——以中日韓學界對於宋代政治史的研究為例》,《北京大學學報》2008年第3期。

  (22)鄧小南:《宋代政治史研究的「再出發」》,《朗潤學史叢稿》,第521頁。

  (23)鄧小南:《中國古代政治史研究管窺——以中日韓學界對於宋代政治史的研究為例》,《北京大學學報》2008年第3期。

  (24)鄧小南主編:《政績考察與信息渠道:以宋代為重心》,「前言」,第3頁。

  (25)鄧小南:《祖宗之法——北宋前期政治述略》,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6年,「序引:問題的提出」,第6頁。

  (26)鄧小南主編:《過程·空間:宋代政治史再探研》,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7年,「序言」,第2-3頁。

  (27)鄧小南:《從「按察」看北宋制度的運行》,《宋代歷史探求:鄧小南自選集》,北京:首都師範大學出版社,2015年,第299-300頁;《信息渠道的通塞:從宋代「言路」看制度文化》,《中國社會科學》2019年第1期。

  (28)閻步克編著:《波峰與波谷——秦漢魏晉南北朝的政治文明》,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序言」,第11頁。

  (29)閻步克:《中國古代官階制度引論》,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7-9頁。

  (30)需要指出,儘管閻步克質疑經濟史觀和文化史觀,但並不認為制度史觀即可取代二者。在他看來,所謂史觀只是觀察、理解歷史的方式,因此不同史觀與其說是矛盾對立,毋寧說是互補共存。

  (31)閻步克:《中國古代官階制度引論》,第9頁。

  (32)閻步克:《斷想:王朝體制的延續性與周期性》,《歷史研究》2004年第4期。此外在次年《讀書》刊發的一組關於政治文化的討論中,閻步克亦提出應以延續性、波動性和周期性的思考重新審視中國古代史。參見鄧小南等:《歷史學視野中的政治文化》,《讀書》2005年第10期。

  (33)吳宗國主編:《中國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第102頁。

  (34)閻步克編著:《波峰與波谷——秦漢魏晉南北朝的政治文明》,「後記」,第247頁。

  (35)閻步克:《品位與職位——秦漢魏晉南北朝官階制度研究》,北京:中華書局,2002年,「後記」,第647頁。

  (36)在最新的表述中,閻步克將制度內在的規則、原理稱之為「技術原理」。參見閻步克:《古代政治制度研究的一個可選項:揭示「技術原理」》,《河北學刊》2019年第1期。

  (37)張小穩:《獨樹一幟的制度史研究——閻步克先生〈品位與職位〉、〈從爵本位到官本位〉評介》,《史學月刊》2010年第5期。

  (38)閻步克:《服周之冕——〈周禮〉六冕禮制的興衰變異》,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附記」,第461頁。

  (39)閻步克:《察舉制度變遷史稿》,瀋陽:遼寧大學出版社,1991年;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年。

  (40)S.N.艾森斯塔得:《帝國的政治體系》,閻步克譯,貴陽:貴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

  (41)閻步克:《從爵本位到官本位——秦漢官僚品位結構研究》,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9年,第3頁。

  (42)S.N.艾森斯塔得:《帝國的政治體系》,第370、93、328-337頁。

  (43)閻步克:《以「制度史觀」認識中國歷史》,王紹光主編:《理想政治秩序:中西古今的探求》,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2年,第147-154、167-168頁;《川本芳昭的〈中華的崩潰與擴大〉》,《讀書》2012年第4期;《一般與個別:論中外歷史的會通》,《文史哲》2015年第1期;等等。

  (44)閻步克編著:《波峰與波谷——秦漢魏晉南北朝的政治文明》,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7年,「第二版前言」,第1頁。

  (45)閻步克:《中國傳統政體問題續談》,《北京大學學報》2017年第2期。

  (46)侯旭東:《代結論:朝廷、州縣與村裡——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朝廷、州縣與村裡》,北京:商務印書館,2005年,第340頁。

  (47)侯旭東:《傳舍使用與漢帝國的日常統治》,《中國史研究》2008年第1期。

  (48)鄧小南:《關於宋代政績考察中的「實跡」:要求與現實》,《朗潤學史叢稿》,第173頁;《宋代政治史研究的「再出發」》,《朗潤學史叢稿》,第521頁;等等。

  (49)侯旭東2018年3月22日給筆者的郵件。

  (50)侯旭東:《近觀中古史:侯旭東自選集》,上海:中西書局,2015年,「自序」,第4頁。

  (51)侯旭東:《讀汪桂海著〈漢代官文書制度〉》,《中國史研究動態》2000年第8期。

  (52)侯旭東:《北朝的「市」:制度、行為與觀念——兼論研究中國古史的方法》,《中國社會歷史評論》第3卷,北京:中華書局,2001年,第282-306頁,後收入《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朝廷、州縣與村裡》,第172-230頁。

  (53)侯旭東:《北朝鄉裡制與村民的生活世界——以石刻為中心的考察》,《歷史研究》2001年第6期,後以《北朝鄉裡制與村民的空間認同》為題收入《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朝廷、州縣與村裡》,第134-171頁。

  (54)侯旭東:《北朝「三長制」四題》,《中國史研究》2002年第4期,後以《北朝「三長制」》為題收入《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朝廷、州縣與村裡》,第108-133頁。

  (55)侯旭東:《造像記所見民眾的國家認同與國家觀念——北朝村裡社會研究之一》,鄭振滿、陳春聲主編:《民間信仰與社會空間》,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0-41頁,後以《造像記所見民眾的國家觀念與國家認同》為題收入《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朝廷、州縣與村裡》,第265-296頁。

  (56)侯旭東:《五、六世紀北方民眾佛教信仰——以造像記為中心的考察》,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增訂本,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5年。

  (57)人類學已如前述,社會學的影響參見侯旭東:《中國古代人「名」的使用及其意義——尊卑、統屬與責任》,《歷史研究》2005年第5期,增補後收入《近觀中古史:侯旭東自選集》,第2-30頁。

  (58)劉志偉、孫歌:《在歷史中尋找中國——關於區域史研究認識論的對話》,上海:東方出版中心,2016年,第58、49-50頁。

  (59)許兆昌、侯旭東:《閻步克著〈樂師與史官〉讀後》,《中國史研究》2003年第4期。

  (60)侯旭東:《誰說幾滴水中不包含大海的某些特質》,2018年4月15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070269,2018年8月10日。

  (61)當然也有許多共通之處,尤其在具體研究的場合,研究手法多有一致。不過,在若干代表性研究及關於研究理路的理論闡釋中,三種研究理路的區別還是很明顯的。

  (62)需要說明的是,制度史觀關注靜態存在的法令條文,並不意味著其研究是靜態的。事實上,制度自身的運動節奏正是制度史觀考察的重心,制度的運行狀況亦在研究範圍之內。

  (63)在此期間亦有學者注意到制度運作中的人事影響,如錢穆在20世紀50年代揭櫫制度研究七項原則,有三項都與人事相關。參見錢穆:《中國歷代政治得失》,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1年,「前言」,第4-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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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三者之間是什麼關係?人民出版社新近出版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研究叢書」對「一條道路,一個理論體系,一套制度」進行了深度解讀和系統闡釋,深化了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研究,李君如的專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研究》就是其中之一。 何為中國道路?普通讀者尤其是國外有些人對中國道路仍然存在不少片面或錯誤認識,以致中國威脅論、中國崩潰論等謬論始終此起彼伏。
  • 《秦史》|商鞅立法,連坐制度:何為古代株連九族的族刑論?
    封建制度等級森嚴在三國,兩晉,南北朝的演變之後,唐代的家庭成員僅限於嚴重違反朝廷法律的罪行,例如反抗以及一些嚴重違反不公正裁決規則的行為。 換句話說,只要您不反對皇帝,皇帝就不會殺死他的家人。叛逆罪犯的父子必須被處決,但16歲以下的女性親戚,祖父,孫子,兄弟和兒子不會被殺,而是被接受為朝廷的奴隸。
  • 何為避稅天堂?
    何為避稅天堂?國際貿易多邊合作,各國政府牽頭,90%的業務基本上都是跨國公司完成的。雖說各自政府完成了牽頭,但是卻沒有為這些跨國貿易公司解決另外一種問題,就是稅收。第三:嚴格的銀行保密制度和稅務信息保密制度。各國稅務機關都在展開反避稅調查,而反避稅調查的關鍵信息就是跨國公司的銀行交易信息和稅收繳納信息。這類信息一旦被跨國公司的母國所獲取,那對於該跨國公司來說無疑是一場災難性的稅收風暴。第四:政局穩定。政局穩定、主權獨立是維持跨國公司入駐該地區的基本條件。
  • 何為「長幹」,何為「裡」?
    何為「長幹」?何為「裡」?在接受紫金山專訪時,他一一進行詳解。 1 長幹裡選址 既臨近水源也要防範水災 長幹裡的名稱中的「長幹」實際上包含的是其自然環境的特徵,「幹」是江南土語,意為山隴之間的平地。
  • 小企業會計制度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建立健全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範小企業的會計核算,現將《小企業會計制度》印發給你們,於2005年1月1日起在小企業範圍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 何為大學?
    何為大學?本文從經濟學的角度探索大學之道、思想之本以及進步之源。我並不支持管制或幹預,但必須建立市場制度。至於制度是否等於幹預或管制,這個問題與制度產生的公共決策方式有關。如果制度是某個機構確定的,則屬於幹預;如果制度是由「全體一致原則」確定的,則不屬於幹預。美國憲法的歷史,一半是關於言論自由的判例史。
  • 何為須彌座?何為金剛座?
    (1) 宋磚須彌座:《營造法式》卷十五磚作制度中述,「疊砌須彌座之制,共高一十三磚,以二磚相併,以此為率。自下一層與地坪,上施單混肚磚一層、 次上牙腳磚一層,比混肚磚下齦收入一寸。次上罨牙磚一層,比牙腳出三分。次上合蓮磚一層,比罨牙收入一寸五分。次上束腰磚一層,比合蓮下齦收入一寸。次上仰蓮磚一層,比束腰出七分。次上壺門柱子磚三層,柱子比仰蓮收入一寸五分,壺門比柱子收入五分。
  • 以何為「典」:一部人民法典的踐行
    「作為一部民事法律合集它有何特點?」「為什麼說現在頒布民法典時機適宜?」「2020年年初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給它的制定帶來何種影響?」「頒布實施後哪些不文明現象要『注意』了?」「對於實施代表委員有何建議?」     為何要去關注它?    「來了!來了!
  • 漢武帝為何設立中朝外朝制度?這對三公制度有何啟發?加強皇權
    漢武帝實行了中朝、外朝制度,從而為漢成帝將宰相制改為三公制奠定了基礎。而三公並重的局面,是到了漢哀帝時期,才正式確立。漢武帝是一個迷戀權力的皇帝,自然是不願意讓相權掣肘皇權。田蚡、竇嬰這些權相給漢武帝造成了極大的困擾,不管是忠是奸,漢武帝都不喜歡有人這麼管著他。
  • 三陽開泰:何為「三陽」?何為「開泰」?
    何為「三陽」?何為「開泰」?關於「三陽」,一般有兩種解釋,第一種解釋是「三種『陽』」,第二種解釋則是「得到『陽』的三種方法」。關於第一種解釋,所謂的三種「陽」,指的分別是「早陽」、「正陽」和「晚陽」;「早陽」即「朝陽」,「正陽」即「午陽」,「晚陽」即「夕陽」;說到底,這裡的「陽」,說的就是「太陽」,「三陽」就是三個不同時候的太陽。
  • 北歐的女王制度從何而來?為何北歐幾個國家還保留王室?(下)
    北歐的女王制度從何而來?為何北歐幾個國家還保留王室?(下)丹麥的瑪格麗特一世女王(1353年出生,1387—1412年在位)瑪格麗特是丹麥國王瓦爾德馬四世的女兒,10歲就嫁給了挪威國王哈康六世,(哈康為瑞典國王的二兒子,挪威國王的外孫子), 但是他在兒子不到9歲的時候就死了,瑪格麗特就成了挪威的攝政女王,中世紀的挪威窮到什麼程度呢,貴為女王,瑪格麗特給他父親的信中訴說她冬天沒有足夠的柴火,有一次幾天沒吃上飯差點餓死。
  • 何為故鄉 何為遠方
    何為故鄉?何為遠方?「故鄉,這個詞對於每個人都有著獨特的含義,故鄉代表著歸來,所以無論你走多遠,都是為了更好的回來!這一切都是故鄉帶給我的,我不會忘,都說不忘初心,而我的初心就是故鄉對我的鞭策,樸實,簡單,追隨內心,回歸本質。
  • ——圍棋和將棋的制度有何不同
    而通過這個制度並沒有限定職業棋手的名額,根據當前情況需要進行適當的判斷,不過圍棋界為了培養新人,於是誕生了這樣的制度。日本棋院的小林覺副理事長(當時,4月2日成為了理事長)也說過『從中韓棋手看來,女棋手更好追一些。希望他們能儘早成為職業棋手,然後提升實力』。不過在將棋界開始這種制度的話,相信有很多人會有『能不能通過實力成為職業啊』之類的反對聲。」
  • 何為《金剛經》「四句偈」?
    佛言:「一切眾生皆有佛性,本來不生,本來不滅,只因迷誤而致升沉。何以故?「云何空身?身是父母所生,亦具父母息氣,九孔常流種種不淨。四大假合,終須敗壞。有智男女,知身是幻。未死之前,當死一般。藉此幻身,學佛修行,名悟身空一句偈也。」「復觀自心,非生非滅,最聖最靈。遇境似有,境滅還無。今悟真心,常覺不昧,不隨妄想流轉,但依真性主行,名悟心空二句偈也。」
  • 何為善,何為惡?何為神,何為魔?
    善與惡一直以來都是一個模糊的定義,我想何為善,何為惡那些大聲指責他人,給予他人下定義的人也很難說清。如同在電影《哪吒之魔童降世》中眾人對於哪吒的惡魔定義。他們大聲指責哪吒是惡魔、是妖怪,憤怒的要求處死哪吒,可最終卻是哪吒用生命拯救了整個陳塘關,而人們害怕惡魔可自己卻並不知道惡魔源於他們自己。
  • 制度保障為百姓贏得實惠
    忘不了,家住酒泉路中街子社區的朱大媽和路遇的幾位蘭州軸承廠的退休阿姨,得知我為採訪社區衛生而來,幫著工作人員鼓與呼的急切:他們的願望很簡單,希望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發展得更快更好,因為受益的是老百姓自己。除了自身在醫護質量上做足內功,恐怕外圍的制度保障更具吸引力。有專家提出,就醫療服務的提供而言,目前我國的初級醫療服務和二級醫療服務需要一種制度化的分工。因為現行的醫療服務遞進體系中缺乏一種守門人制度,即門診服務必須由基於社區的初級醫療衛生服務提供者來承擔,而各類醫院多提供專科醫療服務(又稱「二級醫療服務」)。
  • 何為「耶和華的聲音」?
    洪水泛濫之時,耶和華坐著為王;耶和華坐著為王,直到永遠。耶和華必賜力量給他的百姓,耶和華必賜平安的福給他的百姓。何為「上主的聲音」?何為「上主的聲音」?豈不是在上帝創造的時候,上帝所發出的言語?何為「上主的聲音」?豈不是在耶穌受洗的時候,天上所發出的聲音?何為「上主的聲音」?豈不是在聖靈降臨的時候,天上所發出的響聲?
  • 市監局詳解何為小食雜店
    四種小規模食品經營者到底有何區別?小店的烤串、烤腸等熱食將被限制?便利店裡的關東煮還能不能有?今年7月1日起,北京市正式實施《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和《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備案管理辦法(試行)》兩項新政,按照該規定,本市對小作坊、小餐飲店實行許可制度,對小食雜店、食品攤販實行備案制度。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小作坊、小餐飲店和小食雜店實施監督管理,城管執法部門對食品攤販實施監督管理。
  • 何為矽化木?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矽化木裡發現蟲子,俗稱"瑪瑙蟲",那就價值更高了.民間有「一個蟲子十萬金」的說法,是指矽化木裡的瑪瑙蟲,連蟲都矽化,這種概率幾乎微乎其微,所以顯得特別珍貴。 《禮記》說:「魂氣歸於天,形魄歸於地」,「樹化玉」既「聚天地之靈氣,化日月之光華」而成,備受歷代顯貴及文人的青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