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建造師資格證掛靠明碼標價 無資質企業靠掛證攬活
建造師資格證掛靠明碼標價無資質企業靠「掛證」攬活
資格證掛靠行為隱患多亟須懲治
「掛證一年,躺著拿錢」。對「掛證族」來說,考取的資質證掛靠某公司,什麼都不用幹就可以拿錢,於己於公司都是「雙贏」的好事。不過,真的是「雙贏」嗎?近日,記者調查發現,表面「雙贏」的局面,背後卻有不少隱患。
企業丟信譽
劉振是新疆某建築公司老闆,2014年5月,他接待了前來應聘的劉強。其實,他看上的不是劉強這個人,而是其所持的專業技術高級資格證書。經協商,劉強以每年8000元的價格,將證書掛靠在其公司名下。
2015年9月,得知劉強還有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後,劉振將其介紹給朋友張康。劉強以每年5萬元的價格,將此證書掛靠在張康公司名下。
證書掛靠,在業內很常見,但張康沒想到,2016年1月,他將劉強提供的資料發回建設廳備案時,工作人員審核發現相關證件均系偽造。
此時,得知消息的劉振經過相關部門鑑定發現,劉強交給他的高級資格證書也屬偽造。兩人報案後,劉強被抓獲歸案。法院依法審理後,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兩個月,罰金8000元,並退還犯罪所得。
此案主審法官表示,劉強雖然得到嚴懲,兩家公司也追回了損失,但企業信譽等無形的損失已經很難挽回。
持證人有風險
烏魯木齊市民王陸先後考取了一級建造師、造價師、監理工程師資格證,他自己有工作單位,3個證書分別掛靠不同公司,僅靠掛證一年收入近7萬元。去年年底,這名「掛證族」將幾張證全部收回,選擇在某企業持證執業上崗。
「不是因為掛不了、沒錢賺,而是因為風險越來越大。」王陸說,一些「掛證族」執業時間短,只能依靠中介介紹掛靠公司或者乾脆與中介籤訂資格證託管協議,自己的資格證由中介做主,頻繁掛靠於不同企業。如果資格證丟失,後果只能由自己承擔;如果掛靠公司與其他公司發生糾紛,持證人很有可能被牽連進去。
「只掛證不掛章」原本可以規避一定風險,但近兩年,很多企業在掛靠建造師證時,開始要求持證人掛證也要「掛章」,以應付越來越嚴格的審查。也就是說,資格證一旦被用在實際項目上,就要蓋持證人的執業章。根據項目經理終身責任制,工程一旦發生意外事故,持證者將承擔相應的責任。
工程質量難保證
新疆某企業負責人周航跟記者算了一筆帳,根據相關規定,一級資質的企業,必須擁有一級資質以上項目經理不少於12人,即12名持有一級建造師資格證的人員。一級建造師每年的用人費在每人20萬元左右,而一級建造師證書掛靠費,只需3萬至5萬元。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建立是為了提高勞動者專業素質,並相應提高一些行業機構的準入門檻。但租證、掛證導致的「人證分離」,已經顛覆了設立職業資格證制度的初衷。
「企業等級資質本代表著企業實力,原本是工程質量能否得到保證的重要依據。」周航坦言,在掛證橫行的業內,想通過資質等級了解企業實力已經很困難,有些企業可能看起來實力雄厚,高級技術人員幾十名,實際有資質的執業人員只有一兩名,「有資質的不幹活,幹活的沒資質,這樣企業的工程質量確實讓人不放心,甚至帶來安全生產隱患。」
違法成本仍過低
資料顯示,2016年10月,住建部印發了《關於簡化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淡化企業資質與人員資格之間的聯繫。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於建造師、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等的指標考核。意圖從根源上緩解「掛證」需求。
對此,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人民法院法官李煜森說,我國相關部門對掛證現象已經開始持續關注,實行管打結合併取得了一定成效。而從法律上說,國家頒發的相關資質證書,均應由本人持有和使用,不得轉借他人。但目前對於掛證這樣的違法行為,沒有產生嚴重後果的,一般懲罰是吊銷個人證書,對企業勒令整改。
「這樣的違法成本與可能造成的後果相比,顯然過低。而建造師證書目前之所以掛靠情況減少,根本原因在項目終身負責制讓風險劇增,一旦發生事故,掛證人員也將面臨刑罰。」李煜森建議,相關部門可以與法院等司法部門配合,在對企業進行法治宣講的同時,並通過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提高企業和個人對掛證危害的認識,加大對掛證行為的追懲力度。
(文中部分當事人為化名)
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李羚蔚 周鴻賓
(責編:孫紅麗、伍振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