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率先啟動長徵國家文化公園立法,起草部門結合我省實際,兼顧保護與發展需求,注意區分中央事權和地方事權,在遵守合法性底線的同時,充分發揮立法對長徵國家文化公園貴州重點建設區的規範引領作用。」剛剛閉幕的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貴州省長徵國家文化公園條例(草案)》正式提請審議。
2019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長城、大運河、長徵國家文化公園建設方案》,明確在國家層面研究制定《長徵文物保護條例》,推動保護傳承協調利用推進理念入法入規,同時將貴州列為長徵國家文化公園重點建設區。
貴州有豐富的紅軍長徵文物和文化資源,範圍涉及9個市(州)的66個縣(市、區),率先啟動長徵國家文化公園立法,有利於充分發揮其革命教育和產業帶動功能,更好地推動我省紅色文化傳承、理想信念教育、紅色旅遊以及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條例(草案)》的內容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總則性規定,包括立法目的、適用範圍、基本原則、總體要求、組織領導、規劃引領;二是實體性規定,包括長徵文物調查定級建檔,長徵文物和文化資源的安全保護、長徵史實的徵集調查、長徵文化展陳、長徵文化體驗遊和研學旅行、長徵國家文化公園的運營等,建立共建共享機制,推動產業升級;三是保障性規定,包括資金投入、政策支持、監督管理、大數據運用、考核評價等。
《條例(草案)》明確,由省人民政府統籌本省長徵文物和文化資源、旅遊資源,編制本省長徵國家文化公園保護建設規劃。有關市州、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省長徵國家文化公園保護建設規劃編制本地區實施規劃,並按照規定程序報批公布後組織實施,做到與國土空間規劃、旅遊發展規劃相銜接。
根據《條例(草案)》,長徵國家文化公園的建設應當按照管控保護區、主題展示區、文旅融合區和傳統利用區的各自功能,統籌規劃建設;應當突出長徵文化主題,體現公園屬性,並與歷史文化、民族文化、自然生態相協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管控保護、主題展示、文旅融合和傳統利用四類主體功能區的特點,以長徵主要線路為核心,建設和完善紀念設施,打造與長徵文化主題相協調的美麗鄉村和景區、景點。
貴陽日報融媒體記者 肖達鈺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