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堅出身名門望族,其父楊忠,是北周名將,賜姓普六茹氏,立過大功,位至柱國、大司空、隋國公。楊堅14歲擔任京兆尹曹,15歲因父望被授散騎常侍、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16歲遷為驃騎大將軍、加開府。周明帝時,任右小宮伯、進封大興郡公。周武帝時,任左小宮伯,進位大將軍,後襲爵隋國公。武帝將楊堅長女聘為皇太子妃,從此,楊堅益加受寵。北周建德四年(575),楊堅率領三萬水軍攻打北齊。次年又隨武帝平齊,進為柱國,周宣帝即位,楊堅長女被封為皇后,楊堅拜為上柱國、大司馬。
北周大象二年(580)春,年僅8歲的周靜帝繼位。楊堅以太后父親的身份總理朝政,控制了北周最高軍政大權。北周大定元年(581)二月,楊堅推翻周靜帝,自立為帝,定國號為隋,改元開皇,建都長安。翻開了歷史新的一頁。
楊堅稱帝後,在政治、經濟等方面實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發展。
首先,對中央機構進行了改革。在中央設置了三省。即內史省(決策機關)、門下省(審議機關)、尚書省(處理日常政務機構)。三省的設置,能互相牽制,避免了丞相一人專權的局面,把權力集於皇帝,加強了中央集權制。
其次,對地方官制進行了改革。將地方的州郡縣三級制改為州、縣兩級。並規定九品以上地方官吏的任免權由中央執掌,每年由吏部對地方官吏進行政績考核。各州縣級的正官三年一調動;佐官(副職)四年一換任,並且不得由本郡人擔任,避免了地方豪強把持政務。這些措施,提高了行政效率。
法律修訂,在他的直接組織下,誕生了著名的《開皇律》。《開皇律》是在北魏北齊的刑律基礎上,廢除了許多酷法,減輕、剪裁了一些刑律刪修而成的。其中的有冤可以逐級上訴,直至皇帝親自處理這項規定,是以前各代所沒有的。楊堅的新律,在抑制豪強勢力,緩和階級矛盾,穩定隋朝政權方面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與此同時,楊堅還開了「科舉取士」的先河。通過科舉考試,按成績來選取任用人才。以此來擴充封建王朝統治基礎,鞏固他的統治地位。
在經濟方面,楊堅實行了均田、租調等措施,促進了經濟的發展。由州縣官吏按戶籍上登記的年齡、體貌進行核對。同時又實行輸籍法,由朝廷按財產和人丁確定劃分戶等標準,每年按此標準徵收固定的賦稅徭役。政府掌握的人口多了,國家的賦稅收入也就有所增加。這一措施,打擊了世家大族,加強了中央集權,同時也有利於社會生產的發展。
楊堅繼續實行北魏以來的均田制,即男21為丁,受露田80畝、永業田20畝。婦女授露田40畝。一對夫婦共授田140畝。均田制的實行,雖然在某種程度上起到了限制土地兼併和地方豪強勢力的發展,但最終對官僚地主是有利的。在實行均田制的同時,還與之相應地實行了租調力役制。即一對夫妻交粟二石,男丁要服役20天,交納調絹二丈或二丈五尺。租調力役的推行,減輕了農民的負擔,促進了農業發展。
楊堅還下令開鑿漕河。開鑿了東起潼關,西抵大興城(今陝西西安)長約300裡的通濟渠,也叫富民渠。灌溉了農田,發展了交通,便利於運輸糧食。
隨著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改革,使隋王朝在政治上得到了鞏固,經濟上得到了發展,實力遠遠超過了南方的陳朝。於是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楊堅開始了統一全國的行動,中國重新歸為統一,結束了自東晉十六國以來270多年的割據局面,促進各民族融合和經濟文化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