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電機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
來源: | 證券時報 | 發布時間: | 2012年04月19日 06:32 | 作者: |
本公司董事會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沒有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本次會議沒有新提案提交表決。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湘潭電機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東大會於2012年4月18日上午9時在湘潭市湘電大酒店會議室召開。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5 人,共代表234,611,527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8.56%。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出席了會議。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湘潭電機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會議由公司董事長周建雄先生主持。 二、提案審議情況 會議以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 1、審議通過了《湘電股份2011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同意票數234,611,527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票數0股,棄權票數0股。 2、審議通過了《湘電股份2011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同意票數234,611,527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票數0股,棄權票數0股。 3、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1年年報及年報摘要的議案》; 同意票數234,611,527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票數0股,棄權票數0股。 4、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1年度財務決算和2012年度財務預算的議案》; 同意票數233,611,127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64%;反對票數0股,棄權票數852,400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36%。 5、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1年度利潤分配的議案》; 公司擬以截止2011年12月31日總股本608,484,542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1.0元(含稅),分配總額為60,848,454.2元,剩餘未分配利潤將轉入下一個年度,不實施公積金轉增股本。 同意票數234,611,527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票數0股,棄權票數0股。 6、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1年度日常關聯交易執行情況及2012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 出席會議關聯方股東湘電集團有限公司迴避對本議案的表決,有表決權的股份為24,264,141股。同意票12,857,662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2.99%;反對票數0股,棄權票數11,406,479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7.01%。 7、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2年度關聯交易協議的議案》; 出席會議關聯方股東湘電集團有限公司迴避對本議案的表決,有表決權的股份為24,264,141股。同意票12,857,662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2.99%;反對票數0股,棄權票數11,406,479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7.01%。 8、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第五屆董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本次選舉採用累積投票制; (1)選舉雷清泉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同意票數234,611,527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2)選舉盛傑民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同意票數234,611,527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3)選舉劉煜輝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同意票數234,611,527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4)選舉劉曙萍女士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同意票數234,611,527 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5)選舉周建雄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 同意票數234,611,527 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6)選舉張建偉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 同意票數234,611,527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7)選舉陳能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 同意票數234,611,527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8)選舉羅百敏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 同意票數234,611,527 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9)選舉王林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 同意票數234,611,527 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10)選舉顏勇飛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 同意票數234,611,527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11)選舉馬小平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 同意票數234,611,527 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第五屆董事會董事簡歷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9、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第五屆監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本次選舉採用累積投票制; (1)選舉肖仁章先生為公司第五屆監事會股東代表監事 同意票數234,611,527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2)選舉鍾學超先生為公司第五屆監事會股東代表監事 同意票數234,611,527 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3)選舉蔣瑛女士為公司第五屆監事會股東代表監事 同意票數234,611,527 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4)選舉羅瑞青先生為公司第五屆監事會股東代表監事 同意票數234,611,527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第五屆監事會監事簡歷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10、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2年度銀行授信額度的議案》; 同意票數234,611,527 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票數0股,棄權票數0股。 11、審議通過了《關於為控股子公司銀行授信提供擔保的議案》; 同意票數234,611,527 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票數0股,棄權票數0股。 12、審議通過了《關於為湖南湘電東洋電氣有限公司銀行授信提供擔保的議案》; 同意票數234,611,527 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票數0股,棄權票數0股。 13、審議通過了《關於為湖南福斯湘電長泵泵業有限公司銀行授信提供擔保的議案》; 同意票數234,611,527 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票數0股,棄權票數0股。 14、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同意票數234,611,527 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票數0股,棄權票數0股。修訂後的《公司章程》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公告。 三、律師見證情況 本次年度股東大會由北京昌久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寶劍先生現場見證,並出具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2011年年度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股東/股東授權代表的資格、表決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公司章程》及其他相關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本次會議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籤字的公司2011年年度股東大會會議決議; 2、律師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湘潭電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股票代碼:600416 股票簡稱:湘電股份 編號:2012臨-011 湘潭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2012年4月18日,湘潭電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以現場與通訊表決相結合的方式召開,會議由周建雄先生主持。7名董事和2名獨立董事參與了現場會議、2名獨立董事參與了通訊表決,公司監事會、經理層成員以及相關部門負責人列席了會議。會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以記名投票表決方式逐項審議並通過了如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了《關於選舉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長的議案》。 湘潭電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已經2012年4月18日召開的2011年年度股東大會正式選舉產生,周建雄先生擔任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長。 同意:11票 反對:0票 棄權:0 二、審議通過了《關於選舉公司第五屆董事會副董事長的議案》。 湘潭電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已經2012年4月18日召開的2011年年度股東大會正式選舉產生,王林先生擔任公司第五屆董事會副董事長。 同意:11票 反對:0票 棄權:0 三、審議通過了《關於選舉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委員的議案》。 公司第五屆董事會已選舉產生,根據公司《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經公司董事長提名,下列董事為第五屆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委員:劉煜輝、雷清泉、周建雄、張建偉、陳能。主任委員由劉煜輝先生擔任。 同意:11票 反對:0票 棄權:0 四、審議通過了《關於選舉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委員的議案》。 公司第五屆董事會已選舉產生,根據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經公司董事長提名,下列董事為第五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委員:劉曙萍、周建雄、陳能、盛傑民、劉煜輝。主任委員由劉曙萍女士擔任。 同意:11票 反對:0票 棄權:0 五、審議通過了《關於選舉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委員的議案》。 公司第五屆董事會已選舉產生,根據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經公司董事長提名,下列董事為第五屆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委員:盛傑民、劉煜輝、周建雄、張建偉、陳能。主任委員由盛傑民先生擔任。 同意:11票 反對:0票 棄權:0 六、審議通過了《關於選舉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的議案》。 公司第五屆董事會已選舉產生,根據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經公司董事長提名下列董事為第五屆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盛傑民、劉煜輝、劉曙萍、周建雄、陳能。主任委員由盛傑民先生擔任。 同意:11票 反對:0票 棄權:0 七、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變動的議案》。 因工作變動原因,馬小平先生不再擔任公司高級總裁職務。 同意:11票 反對:0票 棄權:0 特此公告。 湘潭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O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公司董事長周建雄先生簡歷; 2、公司副董事長王林先生簡歷。 附件1:公司董事長周建雄先生簡歷; 周建雄,男,漢族,1955年1月出生,湖南長沙人,中共黨員,博士研究生,高級經濟師、教授級高級政工師。1971年7月參加工作。歷任湘潭電機廠團委書記;湘潭電機廠電機二廠廠長;南方通用電氣集團公司(湘潭電機廠)副總經理(副廠長),黨委副書記;湘潭電機集團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湘潭電機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湘潭電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現任湘電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湘潭電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附件2:公司副董事長王林先生簡歷; 王 林 男,漢族,1959年1月出生,湖南衡陽人,大學,高級工程師。1984年7月參加工作。歷任湘潭電機廠質量監督部副部長、部長;湘潭電機集團有限公司總質量師、總經理助理兼質量控制部部長;湘潭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湘潭電機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湘潭電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現任湘電集團有限公司高級總裁,湘潭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股票代碼:600416 股票簡稱:湘電股份 編號:2012臨-012 湘潭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屆監事會第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2012年4月18日,湘潭電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第一次會議在湘潭市湘電大酒店會議室召開。會議由肖仁章先生主持。公司監事肖仁章、鍾學超、羅瑞青、劉寧先、劉少誠參加了會議(蔣瑛監事因故不能出席,委託肖仁章監事行使表決權)。 經與會監事投票表決,會議全票審議通過了《關於選舉公司第五屆監事會主席的議案》。選舉肖仁章先生擔任公司第五屆監事會主席,任期為2012年4月18日至2015年4月18日。 特此公告。 湘潭電機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北京市昌久律師事務所 關於湘潭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東大會之法律意見書 致:湘潭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昌久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湘潭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湘電股份"或"公司")的委託,就湘電股份2012年4月18日召開的2011年年度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股東大會")的相關事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的《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以下簡稱《股東大會規則》)等規範性文件以及《湘潭電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見書作為本次股東大會的法定文件,隨本次股東大會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併予以公告。 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本所指派李寶劍律師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並根據《證券法》、《公司法》等相關規定,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準則,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精神,對本次股東大會涉及的有關事實和相關文件進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驗證,在此基礎上,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一、關於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 2012年3月26日,湘電股份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召開,審議通過了《關於召開湘電股份2011年年度股東大會的議案》。 2012年3月28日,湘電股份董事會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等指定媒體發布了《湘潭電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議公告暨召開二0一一年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並於2012年4月10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發布了《湘潭電機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東大會會議資料》,公告了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召開時間、股權登記日、召開地點、召開方式、會議審議事項、會議出席對象、會議登記方法等事項。 2012年4月18日上午9時,湘電股份按照通知的時間、地點在湖南省湘潭市湘電大酒店如期召開了本次股東大會。 本所律師認為,湘電股份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證券法》、《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公司章程》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二、關於召集人及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 1、本次股東大會召集人的資格 本次股東大會為2011年年度股東大會,由湘電股份第四屆董事會召集,董事長周建雄先生主持會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其他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2、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並按公告通知的表決方式進行現場投票的股東及委託代理人人數為5人,其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為234,611,527股,佔湘電股份全部有表決權股份(公司總股本608,484,542股)的38.56%。本所律師核實了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委託代理人的身份信息。 出席及列席本次股東大會的其他人員為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本所律師等。 本所律師認為,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委託代理人資格符合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公司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董事會秘書、高級管理人員及本所經辦律師等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符合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三、關於會議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 經本所律師審驗,本次股東大會採用現場記名投票表決方式進行表決,並按照相關規定要求的程序進行計票、監票,統計了投票的表決結果,並當場公布。本次股東大會對已公告的共計14個議案逐項進行了審議和表決,所審議事項與公告相符。本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與會議通知相一致的全部如下議案: 1、湘電股份2011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2、湘電股份2011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3、關於公司2011年年報及年報摘要的議案; 4、關於公司2011年度財務決算和2012年度財務預算的議案; 5、關於公司2011年度利潤分配的議案; 6、關於公司2011年度日常關聯交易執行情況及2012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 7、關於公司2012年度關聯交易協議的議案; 8、關於公司第五屆董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 9、關於公司第五屆監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 10、關於公司2012年度銀行授信額度的議案; 11、關於為控股子公司銀行授信提供擔保的議案; 12、關於為湖南湘電東洋電氣有限公司銀行授信提供擔保的議案; 13、關於為湖南福斯湘電長泵泵業有限公司銀行授信提供擔保的議案; 14、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委託代理人沒有對表決結果提出異議。 本所律師認為,審議事項與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項一致,對所有議案的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結論 本所律師認為,湘電股份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及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均符合法律、法規、其他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見書於2012年4月18日籤署。 本法律意見書共計壹(1)份。 北京市昌久律師事務所 經辦律師: 李 寶 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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