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碼:002734 股票簡稱:利民股份 公告編號:2015-079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表決與網絡表決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2、本次會議無增加、變更、否決提案的情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15年10月23日14:00
(2)網絡投票時間:2015年10月22日-2015年10月23日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5年10月23日9:30-11:30,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網際網路投票系統進行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5年10月22日15:00至2015年10月23日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會議方式:現場表決與網絡表決相結合的方式
3、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江蘇省新沂經濟開發區經九路69號公司行政樓4樓電教室
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李明董事長
二、會議出席情況
1、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25人,代表股份74,231,790股,佔上市公司總股份的57.1014%。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25人,代表股份74,231,790股,佔上市公司總股份的57.1014%。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0人,代表股份0股,佔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
2、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14人,代表股份4,039,850股,佔上市公司總股份的3.1076%。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14人,代表股份4,039,850股,佔上市公司總股份的3.1076%。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0人,代表股份0股,佔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
3、公司全體董事、全體監事、董事會秘書出席了本次會議;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見證律師列席了本次會議。
三、議案審議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議案採用了現場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1、《關於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
1.1 選舉公司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該議案以累積投票制的方式選舉李新生先生、孫敬權先生、李媛媛女士、陳新安先生、許宜偉先生、杜磊先生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具體表決情況如下:
1.1.1 選舉李新生先生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得票數74,231,790票,佔出席本次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 100%。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得票數4,039,850票,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1.1.2 選舉孫敬權先生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得票數74,231,790票,佔出席本次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 100%。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得票數4,039,850票,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1.1.3 選舉李媛媛女士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得票數74,231,790票,佔出席本次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 100%。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得票數4,039,850票,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1.1.4 選舉陳新安先生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得票數74,231,790票,佔出席本次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 100%。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得票數4,039,850票,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1.1.5 選舉許宜偉先生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得票數74,231,790票,佔出席本次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 100%。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得票數4,039,850票,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1.1.6 選舉杜磊先生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得票數74,231,790票,佔出席本次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 100%。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得票數4,039,850票,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1.2 選舉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該議案以累積投票制的方式選舉吳超鵬先生、張曉彤先生、夏烽女士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具體表決情況如下:
1.2.1 選舉吳超鵬先生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得票數74,231,790票,佔出席本次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 100%。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得票數4,039,850票,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1.2.2 選舉張曉彤先生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得票數74,231,790票,佔出席本次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 100%。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得票數4,039,850票,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1.2.3 選舉夏烽女士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得票數74,231,790票,佔出席本次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 100%。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得票數4,039,850票,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上述董事會成員中兼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人數總 計未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2、《關於公司監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
該議案以累積投票制的方式選舉王向真先生、尚鴻豔女士為公司第三屆監事會股東代表監事,具體表決情況如下:
2.1 選舉王向真先生為公司第三屆監事會股東代表監事
表決結果:得票數74,231,790票,佔出席本次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 100%。
2.2 選舉尚鴻豔女士為公司第三屆監事會股東代表監事
表決結果:得票數74,231,790票,佔出席本次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 100%。
上述監事會成員中最近二年內曾擔任過公司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的監事人數未超過公司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單一股東提名的監事未超過公司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四、律師見證情況
1、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市中倫(深圳)律師事務所;
2、見證律師:許志剛、莫海洋;
3、結論性意見: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召集人具備召集本次股東大會的資格;出席及列席會議的人員均具備合法資格;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見書全文詳見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北京市中倫(深圳)律師事務所關於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五、備查文件
1、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中倫(深圳)律師事務所關於公司201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 年10月23日
股票代碼:002734 股票簡稱:利民股份 公告編號:2015-080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於2015年10月23日以口頭形式發出會議通知,會議於2015年10月23日16:00以現場表決方式在公司行政樓三樓會議室召開。應出席本次會議的董事9名,實際出席會議的董事9名。會議由董事李新生先生主持。公司全體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候選人列席了會議。本次會議的出席人數、召開表決程序、議事內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關規定。
經與會董事認真討論,以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會議以贊成票9票,反對票 0 票,棄權票 0 票,審議通過了《關於選舉公司第三屆董事會董事長的議案》。
公司全體董事一致選舉李新生先生(簡歷見附件1)擔任公司第三屆董事會董事長,任期三年,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第三屆董事會屆滿日止。
二、會議以贊成票9票,反對票 0 票,棄權票 0 票,審議通過了《關於選舉公司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委員的議案》。
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議事規則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對各專門委員會的人員組成 資格及工作性質進行合理分析與評判後,董事會選舉以下董事為公司第三屆董事 會各專門委員會成員( 各專門委員會成員簡歷,見9月25日公司在巨潮資訊網
披露的公告2015-064) :
戰略委員會:李新生、夏烽、張曉彤,其中董事長李新生為主任委員;
審計委員會:吳超鵬、杜磊、夏烽,其中獨立董事吳超鵬為主任委員;
提名委員會:夏烽、張曉彤、孫敬權,其中獨立董事夏烽為主任委員;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張曉彤、吳超鵬、陳新安,其中獨立董事張曉彤為主任委員。
三、會議以贊成票9票,反對票 0 票,棄權票 0 票,審議通過了《關於聘請公司名譽董事長的議案》。
公司全體董事一致同意聘請李明先生(簡歷見附件2)為公司名譽董事長。
四、會議以贊成票9票,反對票 0 票,棄權票 0 票,審議通過了《關於聘任公司總經理的議案》。
經公司董事長提名,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審核,決定聘任孫敬權先生(簡歷見附件3)擔任公司總經理,聘期三年,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第三屆董事會屆滿日止。
五、會議以贊成票9票,反對票 0 票,棄權票 0 票,審議通過了《關於聘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議案》。
經公司總經理提名,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審核,決定聘任李媛媛女士、陳新安先生、許宜偉先生、謝春龍先生、林青女士(簡歷見附件4)擔任公司副總經理,聘任沈書豔女士(簡歷見附件4)擔任公司財務總監,聘期三年,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第三屆董事會屆滿日止。
公司現任董事會秘書任職期限即將屆滿,公司正在遴選新的董事會秘書人選,在公司正式聘任新的董事會秘書之前,由董事長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
公司獨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級管理人員事項發表了明確的同意意見,內容詳見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上的《獨立董事關於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審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六、會議以贊成票9票,反對票 0 票,棄權票 0 票,審議通過了《關於聘任審計部負責人的議案》。
經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提名,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審核,決定聘任祁貴立先生(簡歷見附件5)擔任公司審計部負責人,聘期三年,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第三屆董事會屆滿日止。
七、會議以贊成票9票,反對票 0 票,棄權票 0 票,審議通過了《關於聘任公司證券事務代表的議案》。
經公司董事長提名,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審核,決定聘任劉永先生(簡歷見附件6)擔任公司證券事務代表,聘期三年,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第三屆董事會屆滿日止。
劉永先生持有深圳證券交易所頒發的董秘資格證書,其聯繫方式為:
地址:江蘇省新沂經濟開發區經九路69號
電話:0516-88984525 傳真:0516-88984525
郵箱:liuyong@chinalimin.com
八、會議以贊成票9票,反對票 0 票,棄權票 0 票,審議通過了《關於向招商銀行新沂支行申請授信額度的議案》。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上公告的《關於向銀行申請授信額度的公告》。
備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於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審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3、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年10月23日
附件1:
董事長簡歷:
李新生先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1970年12月出生,大學學歷。1989年3月至1991年7月任解放軍32063部隊戰士、班長;1991年7月至1994年7月為解放軍廣州通訊指揮學院學員;1994年7月至2002年10月任解放軍73081部隊排長、參謀、幹事、指導員、股長;2002年10月至2004年10月任新沂市地方稅務局副主任科員;2004年10月至2009年11月任利民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2009年11月至2012年10月任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屆董事會董事、總經理。2012年10月至今任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董事、總經理;現任新沂市潤邦農村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2015年10月23日,李新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475,040股,佔公司總股份的4.9808%,是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李明及其子李新生、其女李媛媛)之一,與公司董事、副總經理李媛媛是兄妹關係,與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東之間不存在關聯關係,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的情形。
附件2:
名譽董事長簡歷:
李明先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1948年1月生,大學學歷,工程師。1963年12月至1969年7月在部隊服役;1969年7月至1975年12月任新沂市酒廠車間主任;1975年12月至1986年12月任新沂市農藥廠副廠長;1986年12月至1991年6月任新沂市玻璃廠廠長;1991年6月至1996年12月任利民化工廠廠長、黨委書記;1996年12月至2004年10月任利民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董事長;2004年10月至2009年11月任利民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2009年11月至今任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屆、第二屆董事會董事長。
截止2015年10月23日,李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6,465,000股,佔公司總股份的28.05%,是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李明及其子李新生、其女李媛媛)之一,與公司董事長李新生是父子關係,與公司董事、副總經理李媛媛是父女關係,與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東之間不存在關聯關係,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的情形。
附件3:
總經理簡歷:
孫敬權先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1964年12月出生,本科學歷,高級工程師。1983年7月至1987年7月就讀於江蘇化工學院有機化工;1987年9月至1989年9月任教於徐州化工學校;1989年9月至1991年6月任職於新沂市玻璃廠,1991年6月至1994年8月任新沂市化工研究所副所長;1994年9月至1997年7月為南京大學企業管理學員;1997年7月至1999年1月任江蘇新河農用化工有限公司副總經理;1999年1月至2009年11月任利民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總工程師。2009年11月至2012年10月任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屆董事會董事、副總經理。2012年10月至今任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董事、副總經理、總工程師。
截止2015年10月23日,孫敬權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360,500股,佔公司總股份的2.585%。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東之間不存在關聯關係,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的情形。
附件4:
高級管理人員簡歷:
李媛媛女士,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1978年9月生,本科學歷。1995年9月至1999年7月就讀於南京國際關係學院;1999年7月至2001年7月任教於徐州師範大學;2001年7月至2009年11月任利民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外貿部經理、副總經理。2009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總經理;現任江蘇新河農用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江蘇新沂泰禾化工有限公司董事、南京利民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江蘇新能植物保護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截止2015年10月23日,李媛媛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323,180股,佔公司總股份的0.2486%,是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李明及其子李新生、其女李媛媛)之一,與公司董事長李新生是兄妹關係,與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東之間不存在關聯關係,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的情形。
陳新安先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1973年2月生,大專學歷。1991年6月至1996年12月任利民化工廠質監科科長,1996年12月至2009年11月曆任利民化工有限責任公司銷售部業務科長、採購部經理、公司副總經理。2009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總經理;現任江蘇新河農用化工有限公司、江蘇新沂泰禾化工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2015年10月23日,陳新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23,180股,佔公司總股份的0.2486%,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東之間不存在關聯關係,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的情形。
許宜偉先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1974年6月23日出生,大專學歷。1995年9月至2007年12月,歷任利民化工有限責任公司霜脲氰車間技術員、副主任、主任;2008年1月至2012年2月,任生產部副經理兼生產管理科科長。2012年2月至今任公司副總經理。
截止2015年10月23日,許宜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23,180股,佔公司總股份的0.2486%,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東之間不存在關聯關係,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的情形。
謝春龍先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1977年5月1日出生,1995年12月至2009年11月,歷任利民化工有限責任公司銷售部業務科長、採購部經理;2009年11月至2015年6月,任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物流部經理;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市場營銷部經理。
截止2015年10月23日,謝春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東之間不存在關聯關係,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的情形。
林青女士,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1980年11月出生,美國註冊會計師,1998年9月至2002年7月就讀於上海財經大學註冊會計專業,取得管理學學士;2002年9月至2003年12月在上海財經大學研究生院會計學專業學習,2003年12月肄業出國留學;2004年8月至2006年5月就讀於美國印第安納大學Kelley商學院,取得會計學碩士;2006年7月至2014年9月曆任美國BKD會計師事務所高級審計師、中鐵天寶數字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合規及財務經理、四川錦程消費金融有限責任公司內控合規經理;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在美國波士頓遊學一年,在哈佛商學院旁聽MBA課程以及選修美國註冊會計師繼續教育課程。
截止2015年10月23日,林青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東之間不存在關聯關係,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的情形。
沈書豔女士,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1966年11月生,大專學歷。1988年7月至1999年4月任職於新沂農藥廠財務科;1999年4月至2009年11月曆任利民化工有限責任財務科副科長、財務總監。2009年11月至今任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
截止2015年10月23日,沈書豔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323,180股,佔公司總股份的0.2486%,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東之間不存在關聯關係,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的情形。
附件5:
審計部負責人簡歷:
祁貴立先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1949年4月出生,1969年3月至1981年3月在鐵道兵8770部隊歷任班長、技師、副連長;1981年3月至2002年7月在江蘇省新沂市人民檢察院歷任書記員、助理檢察員、檢察員、經濟偵查科科長;2002年8月至今任利民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監察室主任、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審計部負責人。
附件6:
證券事務代表簡歷:
劉永先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1976 年7月出生,1998年7月畢業於南通工學院經貿系,大專學歷,會計師,註冊會計師。1998 年10月至2007年2月任職於利民化工有限責任公司,2007年3月至2009年5月任職於科倍(江蘇)服裝有限公司,2009年6月至2009年11月任職於利民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2009年12月至今任職於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碼:002734 股票簡稱:利民股份 公告編號:2015-081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監事會第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一次會議於2015年10月23日在公司三樓會議室召開,本次會議以口頭形式發出通知。應參加本次會議表決的監事為3人,實際現場參加本次會議表決的監事為3人。會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關規定,會議合法有效。
會議由王向真先生主持,與會監事經過認真討論並做出決議如下:
會議以贊成票3票,反對票 0 票,棄權票 0 票,審議通過了《關於選舉公司第三屆監事會主席的議案》。
公司全體監事一致同意選舉王向真先生(簡歷見附件)擔任公司第三屆監事 會主席,任期三年,自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第三屆監事會屆滿日止。
備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一次會議決議
2、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15年10月23日
附件:
王向真先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1968年7月出生,中專學歷。1989年9月至1992年7月在新沂市炮車中學學習;1994年9月至1997年7月在徐州化工工藝學校在職學習,2001年7月至2003年9月在南京化工大學化工專業在職培訓學習。1992年7月至1996年12月就職於新沂市利民化工廠,1996年12月至今歷任利民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利民化工股份公司車間工段長、車間主任。2015年4月20日至今任公司第二屆監事會股東代表監事、監事會主席。
截止2015年10月23日,王向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23,180股,佔公司總股份的0.2486%,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東之間不存在關聯關係,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的情形。
股票代碼:002734 股票簡稱:利民股份 公告編號:2015-082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向銀行申請授信額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於2015年10月23日審議通過了《關於向招商銀行新沂支行申請授信額度的議案》。 公司因資金周轉需要,擬向招商銀行新沂支行申請不超過10000萬元人民幣的授信額度,包括短期流動資金貸款、銀行承兌和貿易融資,授信期限為一年。授信額度以銀行實際審批的授信額度為準,具體融資金額視公司實際資金需求和銀行審批情況確定。授信期限內,授信額度可循環使用。
公司授權董事長在此額度內決定和籤署相關文件,由此產生的法律、經濟責任全部由公司承擔。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