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公布《網絡發票管理辦法》,4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推廣網絡發票。我國目前實行的是「以票管稅,憑票報銷」的財稅管理制度,發票承載很多功能,推廣網絡發票後,能否減少發票使用中的不規範現象呢?
發票是稅收管理重要手段
近幾年,我國開展打擊經濟違法犯罪活動工作效果顯著,但受虛假發票「買方市場」需求和「賣方市場」高額利潤等因素的相互影響,發票違法犯罪多發、高發勢頭仍未得到根本遏制,在一些地區和領域問題仍然較為嚴重。目前,我國實行「以票管稅,憑票報銷」的財稅管理制度,發票承載功能過多,由此形成了需求巨大的虛假發票「買方市場」,因發票管理、財務管理等相關制度的不盡完善,使得虛開發票無法得到有效控制。
我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63條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發票是我國稅收徵收管理的重要手段,一些人利用製售假發票、代開發票、虛開發票等行為偷稅漏稅,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濟運行秩序,導致國家稅收嚴重損失,使大量不義之財流入個人腰包,破壞社會風氣,造成社會誠信缺失。
三年前已提出推廣使用網絡發票
我國常見發票主要可以分為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兩類。普通發票只是一種收付款憑證,而增值稅專用發票既是財務收支的憑證,又是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與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是購貨方據以抵扣稅款的主要依據。
在經濟領域,發票作為人們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時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不僅是國家稅收的重要依據,而且是經濟監管的有效手段。為有效懲處和制止製售、使用假發票,不依法開具發票等發票違法行為,進一步規範我國發票的印製、領購、開具和保管、檢查及處罰行為,加強發票管理、財務監督和稅源監控,保障國家稅收收入,國務院2010年通過了《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該辦法提出,國家推廣使用網絡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發票。
網絡發票為何有利「以票管稅」
根據我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稅務機關負責發票印製、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的管理和監督。稅務機關通過發票管理,實現稅務徵收的規範統一。在傳統發票管理過程中,申請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通過向稅務機關提出購票申請,提供經辦人身份證明、稅務登記證件或者其他有關證明,以及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的印模,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發給發票領購簿。網絡發票推行後納稅人可以通過網際網路,利用稅務機關提供的發票在線應用系統開具的發票,實現發票的在線開具、查詢、購銷等功能。
網絡發票區別於傳統的手工發票和定額發票,具有成本低、填開數據真實和便於實時查詢發票真偽的優點。使用網絡發票管理系統後,開票信息會實時傳至稅務機關監管系統,即簡化了審批程序,方便納稅人申領、開具發票。同時,網絡發票提高了稅務部門的稅票管理水平。網絡發票的實時數據傳送,實現了「以票管稅」和「數據管稅」相結合,稅務機關可以進行開票數據的查詢、統計、對比等數據分析應用。發票在線應用系統採集納稅人開具發票的信息,具有很高的準確性、真實性和全面性,為數據管稅提供基礎數據支持,避免納稅人規避稅務管理,防止國家稅款流失。
延伸閱讀
新規對網絡購物影響不大
《網絡發票管理辦法》出臺後,一些媒體認為該辦法主要針對網絡購物,目的是為「對電商徵稅」做準備,徵稅後成本會轉嫁給網絡購物的消費者,也有專家認為國家會以降稅的方式來保護個人網店的經營。
網絡發票是規範發票使用和稅收徵管,以及防控發票類違法犯罪的手段,而非針對網絡購物徵稅。B2C類電商公司,或者平臺入駐公司本身就應繳稅,在網絡交易中大多能主動提供發票。如果要推廣網絡發票對個人網店收稅,稅務部門要實現與所有買家店鋪交易數據對接,技術上還需要相當時間才能實現。因此,《網絡發票管理辦法》出臺,近期對電商和網絡購物影響不大,降稅也不太可能。
(來源: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