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出租不是有沒有必要交稅,而是應該交稅。實質上,無論是個人商鋪出租還是企業商鋪出租都需要交稅。個人商鋪出租或許會認為,我交不交稅也沒人知道,還是不交了。
有這樣一個案例,有一家民營企業老闆,曾經做過房地產,便為自己留下了部分商鋪進行出租,這部分商鋪因多種原因沒有入公司固定資產,其每年出租的租金也沒有交到公司,而是由承租方將支付的租金交到了老闆娘的手裡。
有一天,財務部接到當地稅務機關電話,讓財務總監帶著出租商鋪的合同、收款收據到稅務機關接受檢查。財務總監一頭霧水,公司也沒有出租商鋪啊,怎麼會沒有入帳和沒有交稅的收入。後來,財務總監了解了這一切,但是老闆娘不認可繳納這部分稅金,再後來稅務機關到承租方調取了相關資料,對這位出租商鋪的企業,下達了處罰通知書,不僅補繳了稅款、加收了滯納金,還給予一定額度的處罰。
一、個人商鋪出租要繳稅,都交什麼稅呢。
1、要繳納增值稅。按照稅法規定,個人出租商鋪,適用5%的徵收率,按實際收到的租金計算和繳納增值稅。比如,月收取租金5萬元,則應繳納增值稅為5萬元(1+5%)*5%=2380元。
另外按照政策規定,月租金超過10萬元的,可以免徵增值稅。
對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出租方,可以在對應的租賃期內進行分攤,分攤後月租金沒有超過10萬元的,同樣可以免徵增值稅。
2、要繳納附加稅,包括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稅率分別為7%、3%和2%。附加稅是以增值稅為計稅基礎,如果出租方需要繳納增值稅,則附加稅隨之需要繳納;而如果增值稅可以免徵,那麼附加稅也隨之不用交了。
3、要繳納房產稅,稅率為12%,按照出租商鋪取得的租金收入計算繳納房產稅。
4、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我們知道,出租商鋪是按照「財產租賃所得」來計算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個人出租財產取得的租賃收入,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可以扣除的項目為,繳納的稅費、修繕費用和減除費用。減除費用是指每次(月)不超過4000元的,扣除費用為800元;如果月收入超過4000元,則減除20%的費用。
個人所得稅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總額-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800元。
個人所得稅每次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總額-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1-20%)。
另外還要按照「財產租賃合同」繳納印花稅,稅率為千分之一。
上述需要繳納的稅項確實不少,但如果月租金收入低於10萬元,增值稅和相關的附加稅可以免徵;而如果月租金超過10萬元,那麼增值稅和附加稅還是需要繳納的。總體來說需要繳納的稅不少。
二、不繳稅有什麼後果。
本案例就是不繳稅金的結果。如果被稅務機關發現出租方收到租金不納稅,一定會追繳稅款、滯納金和罰款。
一般商鋪的租金收入都很高,而承租方也多數為企業經營使用,如果出租方不開具發票導致承租方支付的費用無法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增加了承租方的企業所得稅稅收負擔。因此承租方會要求出租方提供發票。
出租方或許可能會說,這部分稅金不交不行,那麼一定需要房主承擔嗎?承租方是否能夠承擔這部分稅金,還需要雙方協商,並在財產租賃合同中約定清楚。
總之,商鋪出租是一定要繳納相關的稅金的,不繳稅會承擔偷稅漏稅的風險。至於這部分稅金由誰來承擔還需要雙方協商,並需要規範處理,以此避免雙方的涉稅風險。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