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丟身份證後被二次結婚,導致購房審核沒過 民政局:無法撤銷

2020-12-25 北晚新視覺網

貴州代女士告訴12月16日澎湃新聞,因近期購房等事宜,她查詢發現自己「結過兩次婚」。一次是她與男友黃某2011年在重慶市銅梁縣(註:現銅梁區)民政局登記結婚;另一次是與素不相識的男子王某某於2013年在河北省邯鄲市臨漳縣民政局登記結婚。

「2013年我身份證丟失過,但很快進行了補辦,沒想到還會被冒用。因為重複登記結婚,我的審核材料沒辦法過,暫時無法完成購房程序,可能還需要支付違約金。」她說。

代女士提供的婚姻登記歷史信息截圖顯示,她分別於2011年10月和黃某、2013年10月和王某某登記結婚。

同日,臨漳縣民政局辦公室工作人員向訴澎湃新聞證實,代女士確實是有兩條婚姻登記記錄。2013年,有人用代女士的身份在該民政局進行過登記,但民政局無法撤銷該條記錄。

「民政局沒有權限對個人婚姻登記記錄進行撤銷。按規定,民政局只有在當事人受脅迫結婚並有公安局的證明的情況下,才能撤銷相關記錄。」該工作人員說。

該工作人員還稱,目前建議代女士走法律訴訟渠道。代女士可以通過起訴冒用者或民政局登記程序瑕疵來進行記錄的撤銷。「我們拿到法院的撤銷文書後,才能從網絡上將婚姻登記記錄撤除。」他說。

為何出現重複登記的情況?代女士提供的臨漳縣婚姻登記處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顯示,「代女士」曾與王某某在2013年10月11日登記結婚,登記的材料包括男女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和聲明書。

前述工作人員也表示,代女士口中的「冒名登記結婚者」,登記時身份證、戶口本等手續齊全,工作人員按程序進行登記。此外,婚姻登記信息全國聯網是2018年年底才實現的,2013年時還無法查詢到省外的婚姻登記信息,所以當時民政局是無法查詢到「代女士」已進行過婚姻登記的。

冒用者用代女士身份證在臨漳縣民政局進行婚姻登記,材料齊全。冒用者用代女士身份證在臨漳縣民政局進行婚姻登記,材料齊全。

代女士稱,她現在很苦惱。12月15日她從重慶趕到河北,想儘快撤銷婚姻登記記錄。但16日上午跑了多個部門,被告知還是需要走法律途徑。「走法律渠道很慢,而且我家裡還有三個孩子,有一個才兩歲,我不能一直待在這邊。」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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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丟失的身份證,可能在黑市被叫賣

不少人有過身份證丟失或被盜的經歷。大多數人認為,只需要掛失並補辦一張新身份證,一切即可照舊。然而,真相卻是:被掛失的身份證其實還能用,丟失證件者依然要承擔責任。那麼,如果身份證被冒用,身份證持有者又該怎麼辦呢?

身份證件被盜用

安全隱患不容忽視

據了解,伍先生去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時,被告知無法辦理,理由是伍先生在武漢有一家投資公司,因違規於2017年年底被吊銷。

但是伍先生20多年裡從未去過武漢,也沒有把身份證借給別人。經回想,伍先生記起4年前在火車站丟失過一次身份證,但當年已經掛失補辦。

伍先生找到自己名下那家公司的工商登記部門,調出了公司的原始註冊資料,發現公司註冊用的身份證,正是他當年丟失的身份證。

儘管工商部門知道了事情真相,卻稱無法直接註銷。伍先生找到公司註冊地附近的派出所報案,又去找區公安分局,均未解決。

伍先生只好在當地找律師寫了行政訴狀,將登記的工商部門告上法院。沒想到一個多月後,伍先生接到法院行政庭的電話,竟然要他準備2014年左右的筆跡籤名,自己花錢去作筆跡鑑定。

無奈之下,伍先生只好向市長信箱投訴,隨後他獲得的工商部門回復是,法律沒有要求註冊公司一定要本人到場,只要有身份證就行了。因此,工商部門當年的操作沒有違規。

居民身份證是居住在中國境內公民的身份證件,具有唯一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偽造和銷售居民身份證,買賣居民身份證均屬違法行為。而隨著身份證應用逐漸廣泛,身份證丟失、被盜存在被冒用的安全隱患也逐漸顯現。

十年前丟失的身份證被冒用辦貸款

失主無奈自己還貸

2019年9月報導:來自蘇州太倉的楊先生就遇到了這一情況,楊先生十多年前丟失的身份證被人撿到,冒用身份信息辦了三筆貸款,且均逾期未還。楊先生作為原主絲毫不知情,直到近日貸款公司的工作人員找到楊先生,讓他償還並非自己所貸的貸款。

沒有辦法的楊先生找到了律師諮詢,「如果要起訴銀行,拿到登記表去做筆跡鑑定,再來開證明,訴訟費、筆跡鑑定費加起來遠遠超過貸款本身的金額。」 「貸款金額是1500元,和拍拍貸公司協商後,加上利息我要還2550元。」於是,8月8日,楊先生和家裡人商量,還是將這筆不屬於自己的貸款還了。

每年數百萬張身份證

丟失、被盜

網絡黑市公然叫賣

據有關部門不完全推算,我國每年丟失、被盜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可達數百萬張。不少丟失、被盜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並未自然消亡,而是被他人通過網絡進行非法交易。

今年4月25日,涉嫌弒母的北大學子吳謝宇被抓獲。吳謝宇被抓時,身上攜帶通過網絡購買的30多張身份證。

大量丟失、被盜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在網絡黑市被公然叫賣。

日前,江蘇警方在調查一起涉嫌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的案件時得知,犯罪嫌疑人通常用微信低價收購他人的真實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在網上高價出售,不到一年就能非法獲利2萬多元。

而他們在網絡上有相對固定的採銷渠道,最普遍的一個來源是小偷。這些小偷得手後,不僅會拿走錢,也會順走身份證用於倒賣。

證件掛失仍可使用

聯動查驗迫在眉睫

按照公安部規定,凡居民身份證掛失、到期或已換領新證的,原居民身份證均作為無效證件,將通過公安部信息系統推送到相關部門。

但據業內人士介紹,身份證不像銀行卡有密碼功能,不能通過修改密碼的方式停止卡片使用,不能註銷只能補辦。

在此情況下,公安部於2016年10月建成失效居民身份證信息系統,希望通過社會各個用證部門和單位聯網核查,實現所有丟失被盜居民身份證即時失效,無法在社會上繼續使用。

與此同時,公安部還會同中央綜治辦等7部門制定並發布了《關於規範居民身份證使用管理的公告》。

其中明確規定:

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居民身份證核查義務,嚴格落實人、證一致性核查責任。冒用他人身份證的個人,將被列入不良信用記錄「黑名單」庫,推動落實聯合懲戒機制。

值得注意的是,失效居民身份證信息系統運行後,只有少數應用場景能識別是已掛失證件。而大部分已經掛失的舊證去乘坐火車、去酒店住宿、去網吧上網等,系統照樣判斷為「真實有效」。

也正是因為如此,網上的「身份證買賣」一直火爆,300元至350元即可買到一張。

盜用身份證件入刑

判定標準尚未明確

身份證作為公民日常生活中最常用、最重要的證件之一,如果被不法分子利用,不僅侵害公民個人的權益,更易誘發信用卡詐騙等金融犯罪,擾亂社會秩序。

從1989年起,我國開始推行居民身份證使用和查驗制度。

居民身份證法規定,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處10日以下拘留。

對於居民身份證的管理,除了可以行政處罰外,我國刑法第280條第三款規定: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首次明確了買賣居民身份證的行為構成買賣身份證件罪。

此外,在刑法第280條後面,增加了一條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

關於盜用身份證件罪,是指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有專家分析,目前法律規定比較籠統,對於情節嚴重的標準,尚無司法解釋予以明確。這導致現實中居民身份證冒用案雖然頻頻發生,但盜用身份證件罪的判決案例卻寥寥無幾。因此,國家立法機構應加快完善相關法律,司法機關也要加大打擊力度。

如何預防身份證被盜用?

被盜用了怎麼辦?

公安機關也提醒廣大群眾:一旦發現丟失、被盜,及時就近就地申報掛失並儘快補領新證,有效期滿及時換領新證並交回舊證。登記包含指紋信息的居民身份證可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群眾可隨時到公安機關辦理。

若發現類似「被法人」事件,應先向公安機關報案,再儘快持相關資料去所在地區的市場監管部門和稅務部門辦理證明手續,儘早與無關公司撇清關係。

各地政策有所不同,辦理相關手續時應注意地域性,提前了解相關政策。

來源:北晚新視覺綜合 澎湃新聞 揚子晚報 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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