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體檢測出HIV 員工訴醫院被駁回
體檢前醫院是否告知包含HIV檢測項目成庭審關鍵,法院以舉證不足駁回起訴
今年5月,謝鵬被檢測出HIV抗體陽性後起訴公司,圖為謝鵬展示其起訴書。受訪者供圖
今年5月,四川HIV感染者謝鵬(化名)起訴公司要求其在家「養病」一案,經調解獲賠6.3萬元後,11月,他又將內江市第六人民醫院等3家單位告上法庭,指控院方未事先告知檢測HIV抗體,並違規操作將隱私洩露給所在公司,故要求「院方書面道歉,並賠償1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12月28日,新京報記者從內江市市中區人民法院證實,因舉證不足,法院一審駁回訴訟請求。對此結果,謝鵬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將繼續上訴。
入職後「被養病」經訴訟重返崗位
1990年出生的謝鵬告訴新京報記者,2017年4月,他以入職招聘第一名成績,進入四川內江某公司。入職一個月後,單位組織體檢,其HIV抗體檢測呈陽性。隨後,他突然接到公司通知讓其回家養病。
根據謝鵬提供的民事調解書顯示,經法院調解,謝鵬與公司籤署了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公司賠償其6.3萬元的工資補償,而後,他又重返崗位。
法院判決認為侵犯隱私權缺乏依據
2018年11月,謝鵬向內江市市中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將內江市第六人民醫院等3家體檢、HIV檢測機構告上法庭。謝鵬訴稱,涉事醫院在其體檢時,並未對其進行HIV抗體檢測事先告知,此外,醫院向公司洩露了他是愛滋病病毒攜帶者的隱私信息,侵犯了他的隱私權。要求「判令內江市第六人民醫院、市中區疾控中心、內江市疾控中心作出書面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及其他相關費用」。
12月28日,內江市市中區人民法院以舉證不足一審駁回訴訟請求。根據法院的民事判決書顯示,醫院在HIV抗體檢測前,是否向謝鵬告知體檢包含此項目,成為庭審焦點,醫院方面辯稱,在診斷初檢疑似陽性時通知過謝鵬,也與其進行了交流,在徵得同意的情況下再次取樣檢查。但判決書並沒有提到第一次檢測時醫院是否事先告知。
北京羅斯律師事務所律師殷清利對新京報記者表示,2009年9月1日起施行的《健康體檢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一條明確,醫療機構開展健康體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對受檢者相應的告知義務。
殷清利補充道,這一原則性規定即說明作為體檢服務的受檢者,有權利要求醫療機構全面告知其參加的體檢事項、具體要求及注意義務等內容。
判決書顯示,謝鵬提出三被告侵犯其隱私權的訴訟主張,其未舉證證明三被告具有符合侵犯其隱私權構成要件的事實,亦缺乏法律依據,故駁回原告謝鵬的訴訟請求。
■ 觀點
國家實行愛滋病自願檢測制度
謝鵬體檢時,醫院是否事先告知其有HIV檢測項目,成為庭辯焦點。根據《愛滋病防治條例》第二十三條:「國家實行愛滋病自願諮詢和自願檢測制度。」《全國愛滋病檢測工作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則規定:「愛滋病檢測工作應遵守自願和知情同意原則,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上海市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韓岑表示,舉證責任的承擔方應是醫院,「醫院是否事先通知其有HIV抗體的檢測項目,應該由其舉證、自證」,而非謝鵬自證醫院未告知。
在實踐中,單一的受檢者前往醫療機構進行體檢一般不存在相關問題,但單位組織的體檢一般都是套餐類的,參與體檢的各受檢者基本參加的項目都是單位提交商定的,受檢者很多對具體內容並不清楚。
北京羅斯律師事務所律師殷清利認為,企業的行為系「顯性違法」,行解除勞動合同之實。他表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顯然其公司在謝鵬檢測抗體呈陽性,不屬於不能從事原工作的條件下,對其實施了變相解除勞動合同行為」。
■ 對話
用法律保護自己是我們這個群體最理智的行為
12月28日,謝鵬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決定走訴訟程序前並沒有猶豫,也沒有考慮結果輸贏,只想給自己一個交代。「我之所以站出來,是想喚起更多有同樣遭遇的人,共同捍衛自己的權利。」
新京報:你的HIV抗體檢測過程是怎樣的?
謝鵬:抽血那天晚上就告訴我說呈陽性了。他(醫生)說有5%的錯誤率,我想萬一我正好是那5%,所以還是心懷一絲希望的。確認後我想就治療吧,也沒多想。
新京報:醫院方面稱,初檢疑似陽性時通知過你。
謝鵬:那是疑似被感染愛滋後,才通知的我。體檢前我完全不知道會檢測HIV抗體項目。
新京報:為何要起訴醫院及疾控中心?
謝鵬:如果沒有關於HIV抗體的檢測,也就不會發生此前那些事。如果在這件事情上,我退步了,一家公司隨便對職員進行HIV抗體檢測,開了這樣一個先河,那我們這類群體如何在社會上立足,隱私該如何保護呢?
新京報:公司是怎麼知道檢測結果的?
謝鵬:對方先跟公司說我體檢不合格,才讓我去復檢的,我已經將通話聊天記錄提交給了法院。我認為這違反了醫院操作流程,將自己的隱私洩露給公司,進而導致公司不與我籤訂勞動合同。今年5月,在法院調解下,我回到了工作崗位,也重新籤訂了勞動合同,並獲得了賠償。現在就是在家裡遠程工作。
新京報:什麼時候來的這家公司?
謝鵬:入職是2017年4月。我去參加社招,我是以筆試、面試綜合成績第一考進去的。
我在這個公司工作大概一個月,人事部門通知我轉正,然後通知我去體檢,我以為就是一個流程。
新京報:公司通知你回家「休息」是什麼時候?
謝鵬:部門主任說我體檢不合格,讓我回家「休息」,「休息」之後就一直沒有讓我回去,然後又給我發了一個3000塊錢,從此就杳無音信。我有主動跟單位聯繫,但單位就各種理由不讓我回去。
新京報:重返工作崗位,和之前有什麼不同嗎?
謝鵬:沒什麼不同,我認真幹工作,只要工作幹好就行,我不打擾別人,別人不打擾我。如果非要協作的話,我也會主動找別人,除非別人不願意跟我一起協作,但這是他們的事,我管不了。
新京報:同事了解你的情況嗎?
謝鵬:我估計只有高層領導知道(這件事),其他員工應該不大清楚。
新京報:現在家人知道你的情況嗎?
謝鵬:沒有跟家裡人說,但是有跟我最親密的朋友說。不想讓家裡知道,因為畢竟家裡對我的情況還不夠了解吧。
新京報:能否介紹一下你目前的工作和生活狀態?
謝鵬:至少現在來說,比我之前好多了,比我天天困在家裡好很多。我現在有工作了,可以繼續做自己熱愛的事情,我覺得很好,別人怎麼看我,那是別人的事。我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這才是我們這個(HIV感染者)群體最理智的行為。
本版採寫/新京報記者 李一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