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了婚姻登記新規正式施行!
那麼
結婚、離婚、補證等 婚姻登記怎麼辦?
不用著急
龍泉驛區民政局辦事指南
來啦!
結婚登記
辦證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登記條例》《婚姻登記工作規範》《四川省婚姻登記工作規範實施細則》
收費標準
免費
承諾時限
即辦
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至少一方為成都市戶籍居民;
2.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5.當事人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申請材料
1.本人有效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現役軍人應提交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有效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並持軍人有效的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
2.由本人到婚姻登記現場親自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三張兩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證件照(背景為紅色)。
備註:
1.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2.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離婚證或法院生判決書(一審判決需附法院生效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辦理程序
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
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六9: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諮詢電話
028-84859359、028-84618378
投訴電話
028-84853355
地址
成都市龍泉驛區北泉路777號;
西河街道濱西路25-29號
離婚登記
辦證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登記條例》《婚姻登記工作規範》《民政部關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有關規定婚姻登記規定的通知》《四川省婚姻登記工作規範實施細則》
收費標準
免費
承諾時限
按照《民法典》規定的時限辦理
登記條件
1.當事人至少一方為成都市戶籍居民。
2.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申請材料
·申請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籤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供以下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
1.雙方當事人的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2.雙方當事人的有效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現役軍人應提交居民身份證、軍(警)官證(士兵證)和團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3.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載明雙方信息及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債權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需現場籤名)。
4.在婚姻登記機關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受理
婚姻登記員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初審無誤後,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
· 冷靜期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並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遺失的可不提供,但需書面說明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並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後,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並將《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與《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存根聯)》一併存檔。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審查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限屆滿的日期),雙方當事人應當持以下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1.雙方有效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現役軍人應提交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有效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並持軍人有效的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籤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1份(離婚協議書載明雙方信息及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權債務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需現場籤名);
4.由本人到婚姻登記現場親自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5.雙方各提交兩張兩寸近期半身免冠證件照(背景為藍色或紅色的單人彩照,粘貼尺寸3.5×4.5(cm))。
1. 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2.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3.離婚協議書應當使用A4型60克以上規格的紙張書寫或列印,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籤名按指紋;
4. 離婚協議書中應註明:本人自願離婚,完全同意本協議的各項安排,亦無其他不同意見。如有虛假,願承擔法律責任。
· 登記發證
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規定,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
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六9: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諮詢電話
028-84859359、028-84618378
投訴電話
028-84853355
地址
成都市龍泉驛區北泉路777號;
西河街道濱西路25-29號
補領婚姻登記證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登記條例》《婚姻登記工作規範》《四川省婚姻登記工作規範實施細則》
收費標準
免費
承諾時限
即辦
登記條件
1.當事人為成都市戶籍居民或原辦理結婚(離婚)登記在成都市龍泉驛區;
2.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維持該婚姻狀況。
申請材料
1.當事人有效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現役軍人應提交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有效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並持軍人有效的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
2.當事人應提交婚姻登記檔案材料,當事人結婚登記檔案查找不到的,當事人應當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婚姻關係。
下列兩項以及兩項以上可視為充分證據:
①戶口簿或常住戶口登記表上夫妻關係的記載;
②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夫妻關係的單位履歷表或人事檔案複印件;
③兩名以上的近親屬或鄰居作出的當事人為夫妻關係的聲明(相關證明人須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與當事人共同到婚姻登記處補領結婚證,進行書面聲明並對證明事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④原婚姻登記處出具的當事人辦理過結婚登記的證明;
⑤有關部門存檔的結婚證複印件,需加蓋使用部門印章;
⑥有夫妻關係記載的公證書原件;
⑦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關係證明等材料;
3.由本人到婚姻登記現場親自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4.補領結婚證應提交三張兩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證件照(背景為紅色,粘貼尺寸6×4(cm)),補領離婚證應提交兩張兩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證件照(背景為藍色或紅色,粘貼尺寸6×4(cm));
5.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記處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有檔案可查且檔案信息與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當提交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和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6.當事人辦理過結婚登記,申請補領時的婚姻狀況因離婚或喪偶發生改變的,不予補髮結婚證;當事人辦理過離婚登記的,申請補領時的婚姻狀況因復婚發生改變的,不予補發離婚證。
備註:
1.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2.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辦理程序
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
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六9: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諮詢電話
028-84859359、028-84618378
投訴電話
028-84853355
地址
成都市龍泉驛區北泉路777號;
西河街道濱西路25-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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