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大對行政執法執罰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強化其警示教育震懾作用,有效維護法律法規的權威,做到「查處一個、震懾一批、教育一片」,達到「殺一儆百」的目的,努力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現對漢壽縣城管執法局辦理的1起行政執法執罰典型案例予以公開。
漢壽縣擺渡人餐廳露天燒烤案
【基本案情】2020年11月27日,漢壽縣城管執法局執法人員在巡查中發現,漢壽縣擺渡人餐廳將2臺燒烤架移至店外進行燒烤,在燒烤過程中,未採取任何油煙淨化措施,將油煙直接進行排放。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第三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的規定,已構成違法。
【法律依據及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三款「違反本法規定,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時段和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並處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漢壽縣城管執法局對漢壽縣擺渡人餐廳作出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處以罰款人民幣捌佰元整的行政處罰。
【來源:漢壽縣城管執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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