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記者從山東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山東省海上搜尋救助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
在發布會上,省司法廳副廳長齊延安在介紹制定《山東省海上搜尋救助條例》必要性時提供的一組數據也讓記者看到了大海有它兇險的另一面。
據介紹,我省是海洋大省,海岸線長3345公裡,佔全國六分之一,海域面積15.95萬平方公裡,與全省陸域面積相當,港口貨物吞吐量、水上交通流密度等多項指標位居全國前列。平均每天有300多萬噸貨物、100多萬噸危險品、2000多艘次船舶進出我省港口和轄區,平均每天約10萬人次在海上往來活動,海上險情數量佔北方海區一半,平均每3天發生一起海上險情,每天有3-4人在海上遇險,每月約有6艘船舶在海上遇險。建國以來,我省沿海發生過全國最大船舶汙染事故(1983年11月25日「東方大使」輪青島特大汙染事故)、全國最大的海難事故(1999年11月24日煙臺大舜號客滾船海難事故)和沉沒過最大的商船(2010年5月2日威海成山頭海域「世紀之光」輪沉沒事故),我省海上搜救工作任務十分艱巨。
山東省海洋搜救中心辦公室主任、山東海事局副局長張亮也在發言中介紹,自2007年省搜救中心成立以來,組織海上搜尋救助1753次,救助人員13277人次,救助船舶852艘次,平均每天救助3人,每月救助船舶6艘。張亮表示,《條例》的頒布,既是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安全發展理念的實際行動,也是落實省委、省政府「海洋強省」系列決策部署的具體舉措。對於規範和促進海上搜尋救助工作,實現海上搜尋救助工作的科學發展,提升海上突發事件的應對能力、確保海上人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障海洋經濟發展等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這是一項「積德行善、造福人民」的民生工程。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張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