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下午,輝南縣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通化市首例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採用「3+4」(即3名法官、4名人民陪審員)七人制合議庭模式,由院黨組書記、院長崔新江擔任審判長,並邀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相關同志到場旁聽。
公訴機關指出,2019年4月至2020年4月期間,被告人劉某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購買「無根豆芽素」,在生產豆芽的過程中私自添加該添加劑,並將生產的豆芽在輝南縣市場大廈內進行銷售,非法獲利人民幣1000餘元。經鑑定,其添加的「無根豆芽素」中含有國家有關部門明令禁止添加的4-氯苯氧乙酸鈉成分。
庭審中,就本案事實認定依法進行了調查,就量刑和法律適用問題充分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庭審活動有序進行。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知其生產豆芽添加的原料對人體有害,依然用於豆芽的生產,並將生產出的豆芽全部銷售到蔬菜市場給人食用,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害食品罪。綜合全案,劉某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認犯罪事實,能夠自願認罪認罰,可依法從寬處理。經合議庭審議後,法官當庭進行宣判,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五百元。
崔新江院長表示,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食品安全問題備受關注,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食品是保障居民身體健康,維護正常經濟秩序、社會秩序的重要舉措。製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活動,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危及生命,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同時告誡食品生產、加工、銷售者要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凡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添加或參入有毒、有害物質的,不以數量計,都有可能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