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蔡君彥
策劃:政務產品部
銀髮浪潮下,老年人補領結婚證面臨的疑難問題五花八門,牽扯的人也不在少數,有的身體不符合辦理條件,有的戶口遷移過且查不到結婚登記檔案……兩天來,大河報推出《老年人補領結婚證 這事辦著不簡單》、《想補結婚證,有無「檔案」是關鍵》系列報導,聚焦老年人補證那些事,引發多方關注和強烈反響,多位老人表示,報導讓大家意識到老年人儘早補證的重要性,對法律規範更明了;也有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坦言:報導直指民政系統「欲說還休」的一大痛點。
對想補證的老年人來說,能查到結婚登記檔案就萬事大吉了嗎?不!由於當年結婚登記檔案、結婚證手寫不太規範等原因,一些老年人補證面臨另類疑難雜症:有檔案可信息不符,這又該咋辦?
領證35年頭一回用 才發現名字寫錯了
「要不是村裡讓辦老人領取獨生子女費的事兒需要結婚證,我還不知道結婚證上名字寫錯了。」11月5日下午,記者在惠濟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採訪時,正好遇到前來補證的鄭州市民司先生和愛人孔女士。
夫婦倆帶來兩本1984年8月31日辦理的結婚證,加蓋有「鄭州市郊區人民政府」的公章。記者注意到,結婚證上的編號、雙方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和籍貫均為手寫。他們來申請補領結婚證的原因,就是因為結婚證上男方的名字寫錯了:把「燕」字寫成了「彥」。
司先生說,當年領完證自己也沒細看,拿回家就收起來了,中間也沒用過,壓根兒不知道名字寫錯。
這一字之差,導致他結婚證上的名字和二代身份證上的名字不符,沒辦法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費,聽了村裡人建議到婚姻登記處,想通過申請補領結婚證的方式來「糾錯」。
工作人員了解情況後,讓夫妻倆先到相距不遠的惠濟區檔案館查他們的結婚登記檔案,一查,有!於是,複印了當年倆人填寫的「結婚申請書」,加蓋惠濟區檔案館公章,帶到婚姻登記處。
工作人員接過一看,結婚登記檔案上,男方的名字是「燕」,其他信息也和身份證信息一致,「顯然是當年辦證的工作人員疏忽寫錯了。」工作人員當即表示,可以補證,指導夫婦倆按要求填寫了《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個人信用風險告知書》、《補發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等,又認真審核了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等,重新為對方頒發了結婚證。
司先生和愛人領到新結婚證後很開心,和老證相比,列印、照片加蓋鋼印的新證看上去「高大上」得多,夫婦倆收裝好新證,又收起老證,笑著說,「留個紀念吧。」
檔案和身份證信息不符 這類疑難雜症咋整?
惠濟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表示,像司先生夫婦倆補證遇到的問題相對簡單,「一查結婚登記檔案,能確定結婚證上名字寫錯了,是同一個人。」
據介紹,鄭州市惠濟區婚姻登記檔案建立時間較早:古滎的1983年之後有,老鴉陳、花園口1974年之後有,毛莊1980年之後有,惠濟區民政局辦理婚姻登記1954年之後就有。由於當年書寫不規範等歷史原因,轄區不少老年人因村裡分房、房產交易等需要來申請補領結婚證時,雖查到結婚登記檔案,卻發現檔案信息與身份證信息不符,比如,名字「同音不同字」,出生年月日相差幾天、幾個月甚至好幾年,各種疑難雜症讓工作人員覺得很棘手。
說著,工作人員翻出一對1975年辦理結婚登記的老夫婦來補證時的相關資料,只見當事人從惠濟區檔案館查取複印的「結婚申請書」上,多了一份惠濟區花園口鎮京水村村委會的證明。這是為啥?
「你看,男方身份證出生日期是1951年2月5日,結婚登記檔案上寫的是1950年2月;女方身份證名字是『秀榮』,出生年月日是1950年5月1日,結婚登記檔案上寫的是『小榮』,出生年月是1950年1月。」一比對,三處信息不符。
工作人員表示,考慮到當事人其他信息都相符,戶口也未曾遷移,他們就讓當事人找村委會幫忙出具一份證明,證明當事人原結婚登記檔案上的信息和身份證信息雖有出入,但是兩個信息「同系一人」,特此證明,並加蓋有村民委員會的公章。
針對當事人婚姻登記檔案和身份證信息不符的情況,婚姻登記機關一線工作人員結合多年工作中遇到的此類問題,總結出了由簡到難的多種處理方式:相對簡單的小問題,比如出生日期差幾天、幾個月,讓當事人出具個人聲明,聲明因為結婚登記時報錯等原因導致信息不符,今後如有糾紛,由本人擔責,再籤字按指紋;如果出現名字同音不同字、出生年月日相差較多的問題,則讓了解當事人情況的村委會、單位等幫助出具證明;如果當事人名字、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等相差甚遠,甚至變更過信息,則需要由公安機關幫助出具相關證明……
「舊帳」如何處理好?年邁老人呼籲便民調整
「說白了,現在面臨的不少問題,辦理的相當一部分工作,都是在處理歷史遺留下來的『舊帳』。」採訪中,有工作人員如是感慨。
「多虧咱大河報關注老年人補領結婚證的報導推動,我老爸老媽心裡的疙瘩總算可以解開了。」5日下午,許昌市武老太太的女兒打來電話說,老太太特意交代她對大河報記者表示感謝。她說,此前家人多次到當地婚姻登記機關諮詢過,問兩位老人1960在鄭州登記結婚、沒有結婚登記檔案、結婚證遺失後能否在現在的常住戶口所在地許昌補證,工作人員表示沒法兒補。昨天又問時,說大河報正在關注這方面的問題,對方稍後回覆說:可以辦,不過需要單位開證明。
「需要開就開證明,能讓老人補證就行。」武老太太的女兒說,否則,這事一直壓在老人心裡,如大石頭一般。
鄭州市惠濟區、金水區、二七區、中原區等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表示,工作中,均遇到過戶口從外地遷來、在外地領證卻查不到結婚登記檔案的情況,當事人想補證,結合《婚姻登記工作規範》中「當事人應當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婚姻關係」的規定,為儘可能方便群眾,只好讓當事人找村委會或單位等幫忙開證明,以及讓當地民政部門開具當年沒有結婚登記檔案的證明等,「勉強」為其補領結婚證。
「有時候辦完後心裡也不踏實,不出問題還好,萬一有啥問題還要擔責。」工作人員坦言,老百姓辦事想方便可以理解,可他們也有難處,辦理婚姻登記業務時必須依法依規,如果沒有「自上而下」的進一步規範,具體辦事的工作人員也很為難。
「老年人年紀大了,腿腳也不方便,現在都倡導以人為本,涉及老年人補證難題的政策法規能不能適當調整、出臺更便民的解決方式?」76歲的鄭州市民馬老先生說,隨著社會老齡化加劇,面臨此類難題的老年人也不在少數,「難題要解決,關鍵在政府。」
來源:大河客戶端 編輯:寒江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