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高峰期
當小車擁堵走走停停時
有人騎著輕巧的電動滑板車見縫插針
很快超車而過
這樣的場景在長沙出現得越來越多
學生、上班族甚至買菜的老人都用上了
但是
這些滑行工具是不能上路的
今天上午,長沙天心交警大隊在侯家塘立交橋開展了滑行工具專項整治,上午共攔截兩位電動滑板車騎行者,對其進行教育和引導。
今天上午9點,天心交警大隊民警來到侯家塘立交橋下進行蹲點執法,對過往的電動滑板車等進行攔截。10點左右,民警攔截下一位騎著電動滑板車的男子,攔截後民警對其罰款20元,之後對其進行了教育,告知該騎行者電動滑板車的安全隱患。經過教育,男子認識到電動滑板車的危害,並對民警的工作表示理解。
今年以來,為了減少電動滑板車等騎行玩具的上路隱患,長沙市天心區交警就在轄區內不定期的開展「滑行工具」的整治行動,採用蹲點執法和流動巡邏的方式,排查安全隱患。
民警介紹,騎行電動滑板車的人群分布廣,學生、上班族和家庭主婦均有,針對這些人群,除了罰款,還會對他們進行耐心的教育和講解,讓他們真正認識到使用騎行玩具的危害。
隨著網絡的興起,人們接受到了許多像電動滑板車、獨輪車等新鮮騎行玩具。騎行電動滑板車、獨輪車這些滑行玩具上路,存在不小的安全隱患。
首先,騎行者往往未穿戴防護工具,自身安全得不到保障;
其次,滑行玩具的穩定性以及避震性能等較差;
再次,這類工具無保險,發生事故難處理。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滑行工具」不具備路權,不能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更不能駛入機動車道,只能在封閉的小區道路和室內場館等地方使用,違者處以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四條 行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二)在車行道內坐臥、停留、嬉鬧;
(三)追車、拋物擊車等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記者 虢燦 通訊員 林嘉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