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北京、上海警方近日對電動滑板車等進行集中整治。根據媒體報導,電動滑板車、平衡車不得上路行駛,否則北京罰款10元,上海罰款20元或50元。
很「潮」的電動滑板車安全隱患大
不能用於公路交通
近兩年,各種體積小巧、外形時尚的電動滑板車、獨輪電動車、平衡車等受到消費者青睞,但其質量安全狀況如何,國內目前尚無相應標準。北京市消協日前發布的電動滑板車比較試驗結果顯示:在測試的20個電動滑板車樣品中,除1個樣品幹態制動距離剛好為4米外,19個樣品幹態制動距離均遠大於4米,剎車距離最長的達到9.9米,騎行時風險較高,存在極大安全隱患。
剎車制動性能是消費者安全使用的最基本保證,但是在試驗過程中發現,大多數樣品剎車制動不靈敏。參照GB17761《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標準的規定,電動自行車以最高車速騎行時,其幹態制動距離應不大於4米,而試驗中有的電動滑板車的幹態制動距離已達到8至9米。電動自行車車輪直徑約為35至60釐米,電動滑板車車輪直徑約為20釐米,因此電動滑板車剎車時摩擦係數小,穩定性較差,制動距離較長,如果制動性能差,騎行時剎車不靈,在騎行中特別是高速行駛時極易發生交通事故,對使用者造成人身傷害。
給交規出難題
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的安全性一直被人詬病。比如電動滑板車有兩個動力系統,既包括滑板自身的電力動力,還包括使用者向前滑行的動力,並且在行進時只能由使用者手控掌握運行方向,可控性和穩定性差,無法應付複雜的路面情況。據測試,在18公裡的時速下,一旦遇到突發情況,電動滑板車手指剎車的反應時間是3秒,而平衡車依靠身體後傾剎車的反應時間更是長達8秒。近幾年因駕駛這類車引發的交通事故時有發生。去年3月,上海一名男子騎行電動滑板車與一輛小客車發生相撞事故,這名男子因傷勢過重死亡。
滑板車、平衡車受到廣大年輕人的喜歡,不僅僅是滿足了年輕人的耍酷心理,還在於它為短距離路程用戶提供了代步功能。特別是對開代駕的司機,更是一種「神器」——可以很快出現在顧客面前,然後將其摺疊起來,輕鬆地放到汽車後備廂。
但電動滑板車等既不屬於非機動車,也不屬於機動車,目前從法律角度來講並沒有道路通行權。電動滑板車和平衡車也缺乏相應的行業標準。在不久前北京的一次比較試驗中,20個電動滑板車樣品當中,有八成以上的樣品有問題,多半是時速過快,剎車距離過長等問題。
多地發文嚴禁電動滑板車上路值得期待
8月起,北京交管部門將對使用滑板車上路的行為開罰單了,使用電動滑板車或電動平衡車在公共道路上行駛的,將被罰款10元。
對於新興的電動滑板車、平衡車,各地其實幾年前就已經下令嚴管。其中,上海和武漢的規定最為嚴厲。上海明令禁止電動滑板車、平衡車上路。根據《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規定,電動平衡車不具有路權,不得上道路行駛。在機動車道上使用,處罰款50元;在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上使用的,處罰款20元。近日,上海交警又開始新一輪嚴查。
武漢則發布通告,規定電動平衡車不得在三環線區域範圍內的道路上行駛,違者最高罰款50元。深圳市交警局方面表示,電動獨輪車屬於一種滑行工具,根據相關法規,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違反者將處警告或20元罰款。
江蘇省南京市、宜興市交管部門也曾明確表示,電動平衡車、滑板車禁止在道路上行駛。
「剎不住」的電動滑板車該管管了
當先有國標再談上路
一方面,按照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電動滑板車、平衡車並不屬於機動車,不能在城市機動車道路上行駛。另一方面,電動滑板車等新興「交通工具」目前未有國家安全標準,各個生產商都是「天馬行空」,車速、車重、制動距離等與公眾生命財產安全密切相關的關鍵數據,大多沒有經過嚴格測試。不久前,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公布的一項比較試驗結果顯示,電動滑板車存在車速過快、剎車不靈、蓄電池容量達不到明示標準等問題。而對於依靠使用者重心變化前進或停止的電動平衡車,在公共道路上更容易受到大量不可控因素的影響,對使用者自身和周圍行人造成明顯的安全威脅。由此可見,電動滑板車確實該管管了。
但與此同時,我們也應當看到,電動滑板車作為一種新興事物,沒有必要一棍子打死。當務之急是出臺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的安全標準。讓生產廠家有的放矢,才能使得市面上銷售的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真正解決人們的代步需求,又不會造成嚴重傷害。在這方面,不妨回顧電動車走過的路,從當初的混亂局面,到後來出臺國家標準,電動車也逐步找到了自己的位置,得以有限制地在城市道路上行駛。當然,雖然國家標準已經出臺,但目前電動車在生產、流通環節還存在不少違規現象,這不是標準制定的問題,而是在標準執行上出了問題。這一前車之鑑,在電動滑板車的未來發展上也十分值得注意。
把規矩立在前頭
當初電動車開始流行時,既缺乏相關技術標準,也缺乏相關監管措施,直至電動車產業迅猛發展給城市交通帶來巨大問題後,才引起各方高度關注。所以,當電動滑板車、平衡車進入城市道路,甚至成為一種代步工具,管理部門應及早研判與發現問題,未雨綢繆。城市如何對待電動滑板車、平衡車上路,應該及時出臺相關政策。不要等到商家大量生產、市民大量購買,對城市交通產生嚴重問題後才發出禁令,那就比較被動了。
對於監管部門來說,如何平衡安全需求和應用需求,是實現人性化管理的關鍵。相關部門應儘快制定電動滑板車等新式代步工具的國家標準,對車速、制動能力等作出明確規定,把規矩立在前頭。
(據經濟日報、廣州日報、錢江晚報等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