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控不完善又被罰:川財證券3名管理人員收警示函,這次又是因債券...

2020-12-12 每經牛眼

12月9日,四川證監局對川財證券副總裁吳瓊、固定收益部總經理安健以及固定收益部投資經理趙彤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而原因均指向川財證券在開展債券交易業務過程中存在的若干違規事項。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2019年下半年川財證券還因合規管理和內部控制不到位、資管業務運作不規範、作為債券受託管理人未勤勉盡責等事項而受到處罰。此外,公司總裁助理、資產管理部總經理王海陽也被出具警示函。

債券交易業務存在違規

四川證監局稱,吳瓊作為川財證券副總裁(2013年11月24日至2018年11月5日期間分管自營業務,2018年11月6日至2020年5月21日期間分管資產管理業務),對以下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一是債券交易業務部門經營管理混亂,債券交易部門崗位人員未有效隔離和管理,債券交易的投資決策、交易執行、風險控制、清算交收等關鍵崗位存在混合操作。二是債券交易行為管控不足,部分業務人員利用個人通訊工具詢價,部分交易詢價記錄缺失,個別交易存在先成交後申請的情況。三是交易對手和交易債券管理不到位,資管產品投資債券的交易中,存在買入的債券未入池公司債券池白名單的情況。

圖片來源:攝圖網

安健作為川財證券固定收益部總經理,對以下違規行為負有責任。一是固定收益部債券交易業務經營管理混亂,部門崗位人員未有效隔離和管理,債券交易的投資決策、交易執行、風險控制、清算交收等關鍵崗位存在混合操作。二是債券交易行為管控不足,部分業務人員利用個人通訊工具詢價,部分交易詢價記錄缺失,個別交易存在先成交後申請的情況。

趙彤作為川財證券固定收益部投資經理,對以下違規行為負有責任:固定收益部債券交易崗位人員未有效隔離,債券交易的投資決策、交易執行等關鍵崗位存在混合操作;部分業務人員利用個人通訊工具詢價,部分交易詢價記錄缺失,個別交易存在先成交後申請的情況。

因此,四川證監局對吳瓊、安健和趙彤均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根據川財證券2019年年報顯示,固定收益投資業務隸屬於自營業務。川財證券表示,2019年,固定收益投資業務在有限淨資本規模下保持較高絕對收益水平,全年投資交易安全穩定,未發生風險事故。

多次被處罰反映內部控制不完善

其實,2019年下半年以來,川財證券已經多次受到處罰。2019年9月,四川證監局披露公告稱,川財證券合規管理和內部控制不到位,資產管理業務運作不規範。如公司資管產品投資「16國購債」、資管產品向公司自營業務持有產品轉讓「16國購債」屬於關聯交易,未按規定向委託人進行披露。

另外,在「16國購債」存在違約風險後,2018年10月16日,川財證券竟然以自有資金通過單一資金信託計劃參考當日中證估值承接公司資管產品持有的部分「16國購債」,造成2018年10月16日至11月22日期間,公司自有資金通過單一資金信託計劃持有「16國購債」佔其發行規模的40%。

圖片來源:攝圖網

從上述可以看到,川財證券的資管業務、自營業務均存在違規現象。四川證監局稱,這說明川財證券內部控制不完善,相關人員對法律法規理解不到位,專業能力不足,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尚未有效嵌入業務條線,因此對川財證券採取責令改正並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的監管措施。與此同時,作為公司總裁助理、資產管理部總經理的王海陽也被出具了警示函。

不過,沒過兩個月,即2019年11月,廣東證監局又對川財證券出具了警示函,稱川財證券作為頤和地產2017年兩隻債券的受託管理人,未採取有效措施督導發行人披露,未及時出具臨時受託管理事務報告披露發行人重大涉訴事項相關進展情況;亦未出具臨時受託管理事務報告披露發行人全部股份被質押有關情況。

多次受罰,也確實反映了川財證券在內部管控方面有待加強。今年10月,川財證券曾公開招聘總經理,其中要求之一便是組織公司幹部員工實現合規穩健經營。

每經記者 陳晨 每經編輯 何劍嶺

本文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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