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致電本報反映,在去位於海口宜欣商業廣場4樓的海底撈餐廳包間消費時,餐廳要收取128元或168元的包間服務費,其中小包間要收取128元,大包間要收取168元。記者昨曰採訪時,部分市民認為這項收費不合理,而且收費標準偏高。
市民反映>>>
在海底撈餐廳吃飯被收128元包間服務費
海口市民李先生反映,近日他和朋友去海口宜欣商業廣場4樓的海底撈餐廳吃飯,由於人比較多,就要了一個包間。工作人員告訴他,在海底撈使用包間要收取包間服務費,大包間168元,小包間128元。「雖然工作人員提前告知,但我還是覺得被強制消費了。」李先生說,畢竟去了那麼多人,坐在大廳不合適,聽工作人員這麼一說,他就更不好意思帶著朋友去大廳吃飯。
20日上午,記者提出要預訂海底撈餐廳的包間,還沒等記者提及使用包間是否收費,餐廳工作人員就表示使用包間要收取128元服務費。記者詢問為什麼要收取這項費用,工作人員
表示,收取服務費主要是包間佔用面積大,有一個服務員專門服務,裡面環境好,設有空調、電視,並且包間用餐還免費提供果盤、乾果等。記者走進包間看到,裡面設有空調、電視等設備,環境比大廳好很多,但並未看到包間裡有明顯的收取服務費的提示。工作人員表示,他們一般會提前告訴顧客,另外,在菜單上和點單ipad頁面上均已註明包間服務費的相關標準。
有關部門>>>
沒有明文規定禁止商家收取包間服務費
針對海底撈餐廳收取包間服務費一亊,記者先後聯繫了海口市龍華區物價監督檢查局、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龍工商所、海口市商務局綜合執法支隊三個相關部門,諮詢該項收費是否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三個部門的工作人員均表示,目前還沒有任何明文規定禁止收取包間服務費,所以關於包間服務費的問題不在他們部門的監管範圍內。據介紹,店家在收取包間服務費前必須要提前告知消費者,消費者可以自行選擇消費或不消費,如果覺得不接受就可以不在店內消費。
經過一番溝通後,海口市商務局綜合執法支隊副支隊長吳文青來到海底撈餐廳了解情況,記者隨同採訪。
海底撈餐廳羅經理接受了記者的採訪。對於餐廳能不能收取包間服務費、收取服務費的依據等相關問題,羅經理表示,之所以收取包間服務費主要有三個原因:其一,在大疔裡一個服務員服務四張桌,但在包間裡是一個服務員服務一桌。其二,包間的面積大,設備設施比大廳高檔,比如說內有電視、空調等,並且包間裡免費提供水果和小吃.其三,餐廳在菜單上和在顧客頇訂包間時都會提醒顧客,餐庁是在明碼標價及客人知情的情況下提供服務並收取包間服務費的。
記者問該項收費有沒有向物價局報備,羅冬梅稱,收取包間服務費並沒有違反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是否向物價局報備她並不清楚。經過協商,羅經理表示將向總部反映相關情況。
對於海底撈餐庁的說法,記者又聯繫了海口市龍華區物價監督檢査局及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龍工商所,希望就該餐廳收取包間服務費一事是否合理給廣大消費者一個說法。隨後,海口市龍華區物價監督局副局長周海玲、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龍工商所所長陳起武也來到了現場。他們表示,海底撈餐廳收取包間服務費並沒有違反相關規定,但由於有消費者投訴了這個問睡,他們還是建議商家不要再收取額外的包間服務費。如果店家執意要收取包間服務費,就必須在門口或店內醒目位置標明該信息,讓消費者有知情權。
對於有關部門的建議,羅經理表示,餐疔將暫時停止收取該項費用,待向總部匯報情況並溝通協調再做定奪。
律師說法>>>
店家須提前告知消費者,讓其有選擇權
隨後,圮者諮詢了海南東方國信律師事務所李君律師。李君表示,對於海底撈餐廳收取包間服務費一事,雖然在法律上沒有明文禁止,但是店家在收取費用前必須告訴消費者,讓消費者知情,自主選擇消費還是不消費。同時,店家既然收取了包間服務費,就必須向消費者提供與收費相對等的優質服務。希望店家在收取包間服務費前能夠與消費者進行協調與溝通,儘量取得消費者的同意和支持。(來源:澎湃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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