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一起全家三口共同走私奢侈品案在深圳中院開庭。三名被告人被指控在香港「名人店」等奢侈品店承攬走私業務,接到內地買家委託後,聘請「水客」將買家在香港購買的奢侈品帶到深圳,再通過快遞將貨物發給買家,從中掙取通關費,該走私團夥通過此方法共偷逃稅款共137萬多元。
3名被告分別是父親和兒子、女兒,受審時抽泣聲、嗚咽聲貫穿整個庭審過程,十餘名被告人親屬到庭旁聽。
香港奢侈品店承攬訂單
檢方指控,被告人陳某宇自2011年年底開始,在香港尖沙咀、海港城等地的「亞洲店」、「名人店」等奢侈品店鋪進行派發名片,以期承攬貨物後通過「水客」走私入境,謀取非法利益。
2012年年初開始,被告人陳某宇通過上述方式接受無錫、常州、重慶、嘉興、武漢等地的內地貨主(均另案處理)委託,將內地貨主在香港購買的名牌衣服、鞋子等奢侈品走私入境賺取帶工費,偷逃國家稅款。
每件收14-110元通關費
走私的流程是這樣:內地貨主在香港上述店鋪購買衣服、鞋子等名牌貨物後將收件人地址、電話留給店鋪,店鋪工作人員會電話聯繫攬貨團夥陳某宇、陳某曦取貨,隨後由陳某曦僱請車輛到相關店鋪登記證件後提取貨物(隨附貨物清單)運輸到香港自己租賃的倉庫,將貨物拆分、打包後聯繫水客頭「水玲」、「阿珠」(具體情況不詳)並將貨物交給上述水客頭,由她們組織水客將貨物從羅湖口岸走私入境。
貨物入境後,陳某宇、陳某曦負責收取水客走私入境的貨物並運輸到深圳兩住處,陳某瑟清點數量並登記後按照內地貨主提供的地址填寫快遞單。陳某宇團夥按照每件貨物5~30元港幣不等的價格向水客團夥支付帶工費,按照每件14~110元人民幣的費用向內地貨主收取通關費。
被告對逃稅金額有異議
檢方指控,被告人陳某宇是本案的發起者與組織者,對本案走私核定的偷逃稅款人民幣1376380.8元全額負責。被告人陳某曦經核其參與本案走私偷逃稅款共計人民幣1052877.4元。被告人陳某瑟,經核其參與本案走私偷逃稅款共計人民幣886952.39元。
三名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但對檢察機關指控的偷逃稅款數額表示異議。公訴人則認為,三名被告人偷逃稅款金額是通過對快遞單、涉案內地買家供述等證據統計出來,證據確鑿、充分。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