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時,有個州的太守名叫田登,他為人專制蠻橫,十分忌諱別人直接稱呼他的名字,甚至當著所有人的面,說道:「從今以後,為了避諱,你們不準再使用『登』這個字!」
有人問:「大人,那同音字怎麼辦?」
田登十分肯定地說:「也不能用!」
問話的人低頭回答:「遵,遵命。」
自從田登發布這個命令後,凡有觸犯者,都會被嚴懲。有一次,田登在看書,一名丫鬟走進屋,對田登說:「大人,天黑了,我給您點盞燈吧。」
田登猛地回頭,大罵道:「燈燈燈,你居然敢犯我的名諱!來人,給我把她拖下去,重責五十大板。」
於是,這個可憐的丫鬟,就因為說了一句點燈,就被打了五十大板,疼了好幾天。整個州的人似乎都沉默寡言了,生怕自己一不小心說錯了話。
這一年的元宵節將至,依照慣例,州城裡要點三天花燈表示慶祝。
管事的人正在商量,其中一人卻突然將手指放在嘴邊,做噤聲狀:「噓,小聲點,千萬不能說那個字啊!」
原來,他指的是「燈」字,如果被人聽見了,少不了責罰。
大家一籌莫展,一面不能壞了傳統,一面又不能讓田登不高興。
這時一個人說:「那不如,我們把『燈』改成『火』吧,反正也差不多是一回事。」
其他人想了想,嘆氣說:「也只能這麼辦了。」
沒過多久,告示被貼了出來。大家都過來圍觀,只見貼在牆上的紅紙上寫著:「本州依例放火三天。」
識字的人剛把告示讀出來,一些人就嚇壞了:「放火?這裡的官府要在城裡放火三天嗎?」
「趕緊跑啊!慢了就被燒死了!」
說完大家一鬨而散。
一些猜到來龍去脈的讀書人望著告示直搖頭,嘆息說:「唉,這世道,只許州官防火,不許百姓點燈啊!」
「只許州官防火,不許百姓點燈」這句俗語就是這麼來的,它的出現最初是為了避諱同音字,現在用來比喻田登這種耀武揚威的當官者,胡作非為,百姓們卻做一點小事都會被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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