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微信公眾號「科工力量」(ID:guanchacaijing)】
據臺媒3月1日報導,臺灣高鐵公司前副總朱登子被爆去年11月私自與大陸籤署合作備忘錄,臺媒稱此舉可能將核心技術資料洩漏給大陸,朱登子也因此被臺灣高鐵予以警告。隨後,朱登子在回應中也非常明確表示:「我們是去取經,人家才不會在乎我們的東西。」
臺灣媒體這種集體迫害妄想症,用夜郎自大來形容再合適不過了。無論是從技術上還是從商業上看,臺灣高鐵都是典型的反面教材。
在技術上受制於日本
上世紀90年代,臺灣當局設立高速鐵路工程籌備處,並以當局出資修建,同時藉助民間資本參與的方式共同完成高鐵建設。換言之,就是在政府財力有限的情況下,採取BOT模式開展基礎設施建設工程。
就具體的技術路線來說,當時臺灣兩大財團聯盟展開了博弈,一個是臺灣高鐵聯盟,另一個是中華高鐵。臺灣高鐵聯盟打算採用歐洲標準,而中華高鐵打算採用日本標準。由於政治博弈和商業運作的結果,加上歐洲廠商的售後服務價格比較低,因而在第一輪較量中,採用歐洲標準的高鐵聯盟勝出,於是先按照歐洲標準搞起來。
較量失敗的中華高鐵也隨之解散了。就在此時,歐洲發生了件大事,德國ICE發生重大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臺灣島內輿論也展開了歐洲技術標準安不安全的大討論。
由於臺灣當局在政治上的親美媚日,李登輝為拓展與日本關係,向相關部門施壓,要求臺灣高鐵日本必須參與,並特別要求臺灣高鐵把車輛、信號等改換成日本新幹線系統。雖然日本的新幹線也曾經出過事故,但在日本方面宣傳下,新幹線以穩定安全聞名。
臺灣從日本購買了高速列車
在日本方面與臺灣當局磋商後,臺灣當局不顧和歐洲方面籤約且已經啟動部分工程的情況,依舊不惜違約並支付了6500萬美元的違約金,轉而採用日本新幹線技術。
日本新幹線公司拿到了核心機電工程合約,金額高達950億元新臺幣(約合186.77億元人民幣),其後又陸續拿到了另外590億元新臺幣(約合115.99億元人民幣)的軌道鋪設工程。
可以說,中國臺灣在高鐵技術上是完全受制於日本的,很多零件都必須向日商採購,一些保養維護工作也必須找日本方面來完成。因此,中國臺灣並沒有掌握高鐵的核心技術,在自家高鐵的核心技術都完全被日本掌握在手心,自身並沒有掌握核心技術的情況下,臺灣媒體「將核心技術資料洩漏給大陸」的說法就令人啼笑皆非了。
BOT模式並非萬能的神藥
1998年,臺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由臺高鐵聯盟的5家民企發起成立,並與「交通部」籤訂了一系列合約和備忘錄。
籤訂合約的主要內容有:
高鐵公司特許經營權包括高鐵的興建、運營以及車站用地和商用地開發,其中興建、運營及車站用地開發的特許年限為籤約後35年,商用地開發年限為籤約後50年;特許期限屆滿時公司須將相應資產及其所有權無條件移交給政府;
規定公司將營業利潤的10%回饋「交通部」,累積總額不低於1080億元新臺幣。臺灣高鐵的工程預算約為4000億元新臺幣,要求其中有1200億元新臺幣作為資本金,佔總投資的30%,其餘2800億元新臺幣則向銀行貸款。
規定臺當局的公方持股比重不得超過20%,但在BOT項目經營不善的情況下,當局有義務提前接手收購併維持高鐵運營。
……
在最初的合約和備忘錄中還規定發起股東的投資不能低於資本金的40%,但5家原始發起股東一直利用BOT合約中不完善的條款,減少自身投資資金,並不斷誘使臺灣當局的資金投入參與高鐵建設,直到高鐵正式開通運營時5家原始發起股東總共投入294億新臺幣。
由於5家原始發起股東在資金投入上的吝嗇與遲緩,為解決資金缺口,(臺)高鐵公司先是向社會募集資金,又通過島內25家銀行融資3233億元新臺幣……最終臺灣高鐵在2007年初開通運營,實際高鐵建設經費達到4497億元新臺幣,比計劃的4000餘億元新臺幣超支了10%有餘。
另外,就造價而言,以京滬高鐵做對比。京滬高鐵全長1318公裡,設計最高運營時速380公裡,平均每公裡造價約為1.67億人民幣。而臺灣高鐵總長345公裡,設計最高運營時速300公裡的鐵路,平均每公裡造價約為3.47億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