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花錢購買了商鋪,沒想到辦理產權登記手續時發現,開發商又將商鋪抵押給了別人,房產商這不是『一女二嫁』嗎?」21日,遂寧市大英縣的胡女士打進本報熱線反映稱:她們400餘戶業主於2013年底、2014年初相繼購買了領峰國際的商鋪,近段因租金扯皮才得知,房產開發商已於2015年初將這些商鋪產權登記到抵押人頭上,導致她們無法辦理相關購房手續。
業主交了全款,為何產權變成了別人?房地產開發商是否涉及一房兩賣?華西都市報記者進行了走訪。
業主:
籤訂購房協議交了全款為何產權變成了別人
「我們有半年沒有領取到商鋪租金,相關部門進行協調時,我們才知道商鋪已登記到別人頭上。」胡杰梅告訴華西都市報記者,今年4月6日該收租金,按約定開發商應支付19852元的租金遲遲未能到帳,胡杰梅有些著急,一打聽才知其他購房者也沒拿到租金。更讓胡杰梅意外的是,當大家找到相關部門協調解決此事時,大英縣房管局負責人告知,「胡杰梅等人購買的6600餘平米已於今年年初進行了網籤和備案,買受人為另一公司。」
「我這20萬是從結婚存到現在的所有財產,都是我做家政一點點積攢的。」胡杰梅說,去年4月,她和開發商四川浩元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籤訂了《商鋪認購協議》,以每平方米13560元的價格購買了領峰國際2期6幢負二層第260號商鋪,並一次性支付了22餘萬元的購房款,緊接著,自己又與開發商籤訂了《委託租賃經營合同》,委託開發商在2014年4月6至2024年4月5日期間進行商鋪招商租賃經營,每年按約支付租金。「當時開發商要求所有的購房者交全款,最多分三年三期交完,不接受按揭。」
華西都市報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已有400餘戶業主購買了領峰國際樓盤二、三樓的商鋪,支付金額最少的業主交納了20多萬元,最多的達到500多萬。
業主陳敬花500多萬元在三樓購買了460平方米的商鋪,「當時看到樓盤位置好,不愁租,就拿出家裡的餘錢和貸款買了商鋪。」說到購買商鋪一事,陳敬很氣憤:「我們交了購房款,房屋的產權就與開發商無關了,他憑什麼用我們的商鋪進行抵押,而且還把戶頭網籤到另一公司頭上。」
22日,華西都市報記者從領峰國際售樓部得到證實,所出售的商鋪中,二樓共計297戶,三樓125戶,獲得預售許可證商鋪面積達6000餘平方米。
開發商:
公司急需資金僅是以擔保方式進行抵押
「去年公司急需資金,就用修好的商鋪辦理了抵押登記。」負責開發領峰國際樓盤的四川浩元恆達實業集團開發有限公司一位姓祁的副總告訴記者,僅僅是以擔保方式進行抵押,商鋪產權還是屬於業主的。「放心,沒得問題。」
「作抵押的商鋪價值7000多萬元,我們沒有必要為了1000多萬的貸款而損失抵押的商鋪。」 祁總說,他們公司去年資金緊張,就用修好的商鋪作抵押,向另一公司借了1000萬元現金。由於一時還沒有歸還這筆借款,對方將他們公司告上法庭,並申請強制執行抵押商鋪登記變更。「我們在上訴至省高院的同時,也在積極籌集資金,儘快解除這份擔保合同。」
職能部門:
抵押單位已辦理了網籤業主還需通過法律渠道維護自己權益
「開發商與另一公司籤訂的是房屋買賣合同,並於今年年初進行了網籤登記。」華西都市報記者從大英縣房管局得到證實。該局一位負責人說, 房屋辦理網籤登記,必須要有買賣合同才能辦理。「僅僅是一份抵押合同,是無法完善登記手續。」
「領峰國際樓下的商鋪很可能涉及一房兩賣。」大英縣住建局房管股副股長李建平說,購房者在購買房屋之後,就應該及時與開發商籤訂正式的購房合同,並督促其辦理好網籤登記。而在領峰國際樓盤商鋪出售中,業主在交款購房時,僅籤訂了購房協議,這就造成購房手續不全。
據李建平介紹,領峰國際商鋪業主就產權無法辦理問題一直找相關部門,在上次召開的協調會上,房管局已證實了另一公司辦理了網籤登記,說明開發商與該公司很可能籤訂的是房屋買賣合同。「現在最好是通過法律渠道,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2日下午,當地政府招集開發商及業主方,就如何解決辦理商鋪產權證一事,進行協調溝通。
律師說法:
四川蜀仁律師事務所律師姜波認為,上述事件中,雖然開發商與業主籤訂的是《商鋪認購協議》,但該協議中對於標的、數量、價款及雙方當事人姓名、住所等約定清楚確切,所以從雙方在該協議上簽字、蓋章時起,已成立買賣合同關係。若房地產開發商再次籤訂買賣合同,將上述商鋪出售給其他人,則業主可以要求開發商繼續履行協議、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若該商鋪已被開發商交付其他人,則在有證據表明開發商與其他人惡意串通,損害業主利益情形下,可以請求認定買賣合同無效;若在業主無法實現購買商鋪目的情形下(如已過戶其他人,且其他人無惡意),業主則可以請求開發商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開發商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華西都市報記者 周洪攀 攝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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