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廬縣人民政府關於大力推進農村產業融合加快新型業態發展的若干...

2021-01-17 桐廬新聞網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的若干意見》(中發〔2017〕1號)文件精神,大力實施「產業強縣」發展戰略,努力構建融合、綠色、全面發展的農村現代產業體系,促進現代農業、民宿經濟等農村新型業態提質增效、加快發展,實現農民創業增收,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見:

 

一、推進適度規模經營,大力發展七大農業(牽頭單位:第1-4條,農林局;第5-7條,縣農辦)

 

1.規模農業。

 

(1)每年安排400萬元,專項用於配套落實國家、省市規定的糧食生產補貼政策和推進糧食功能區建設,創新耕作制度,努力實現「千斤糧萬元錢」畝產效益。

 

(2)每年安排400萬元產業發展資金,用於推進蜂業、竹業(不含毛竹)、茶業、乾果(山核桃、香榧)、優質蔬菜、特色水果、木本油料、珍貴樹種、蠶桑、中藥材、食用菌、健康水產、珍貴樹種等主導產業和新興產業適度規模經營,重點支持擴大產業規模、完善基礎設施、建設示範基地等環節,當年生產性基礎設施(設備)投資額達到3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其基礎設施(設備)投資額40%的一次性補助,最高40萬元,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3)每年安排600萬元,用於打造縣級特色農業精品園和省級農業產業集聚區、特色農業強鎮、農創客小鎮。精心打造核心基地連片500畝、輻射面積達到1000畝的縣級特色農業精品園區,當年新增產業面積200畝以上、新增實際投入不低於500萬元,按其實際投入給予最高40%的補助,單個項目補助原則上不超過400萬元(含各級財政相關政策補助),個別規模大、投入高、示範好的重點項目,可適當提高補助上限但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積極爭取省級農業「一區一鎮」、農創客小鎮建設,建立縣級統籌協調機制,通過整合部門、鄉鎮相關資源,保障配套資金落實,大力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和土地股份制合作,吸引社會資本、工商資本參與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生態環境改善和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具體配套政策另行制定。

 

2.立體農業。每年安排100萬元,大力引導發展林藥、林菌、林菜、林糧、林下花海等林下經濟。按照所套種一年生、多年生經濟作物,起點面積在30畝以上的,分別給予每畝200元、500-1000元的一次性補助,單個項目主體最高補助30萬元,具體細則另行制定。

 

3.智慧農業。每年安排30萬元,用於推進智慧農業示範工程建設。對達到相應規模、智能生產管控系統覆蓋面達到80%以上並通過驗收的市級示範(園)區、農業物聯網應用示範點,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促進農村電商產業發展,推進農企觸網、平臺培育等工作,加強公共倉儲配送體系、村級電商服務站建設,培育一批農村電商特色鄉鎮、特色村、特色點,促進農產品觸網進城,具體見《桐廬縣人民政府關於促進開放型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

 

4.生態農業。每年安排130萬元,專項用於推進生態循環農業發展。

 

(1)推進規模畜禽養殖場標準化健康養殖、鼓勵畜禽排洩物(沼液、沼渣)異地消納,對符合規劃且達標排放的養殖場和畜禽排洩物收集資源化利用的服務組織,購買沼液、糞便運輸車以及沼氣發電機組等,按實際投入的4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新建畜禽糞便有機肥生產企業、收集處理中心和沼液收集中心,按實際投資的40%給予一次性補助,有機肥生產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其它不超過5萬元。

 

(2)加大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應用,對當年累計施用商品有機肥20噸以上的用戶,按每噸5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每個用戶各級財政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3)對農作物秸稈機械化粉碎還田200畝以上的單位和大戶,經現場驗收確認,給予每畝40元的補助;對年收集本縣農作物秸稈1000噸以上並開展綜合利用的單位,按照驗收確認的秸稈收集量給予每噸最高100元的補助。單家單位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4)對通過縣級驗收的美麗田園體驗區、美麗農牧漁場給予每個3-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5.休閒農業。每年安排320萬元,鼓勵按照「三產融合」理念,深入拓展農業休閒、觀光、體驗功能,打造一批農旅結合的一二三產融合發展產業園(綜合體),根據園區規模、體驗項目、實際投資、星級評定等,按二至五星級,起點面積依次分別達到100、150、200、500畝,畝均綜合投入達到5萬元以上,按農業基礎設施和配套休閒設施投入的30%,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40萬元、60萬元、8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鼓勵旅遊農產品開發和旅遊農產品市場建設,農產品加工企業開發廠區體驗遊項目、旅遊企業建設100平米以上農產品旅遊超市以及縣內大型超市設立桐廬旅遊農產品專區的,按POS機收銀系統記錄審核認定的銷售額給予1%的一次性補助,最高10萬元。

 

6.設施農業。(本條第2、3款由農林局牽頭落實)

 

(1)每年安排120萬元,專項用於推進規模設施農業基地建設。對當年新建10畝以上鋼架(溫室)大棚、水果避雨設施和60畝以上水果架式栽培、噴(滴)灌節水設施,按核定實際投資額給予40%的一次性補助,單個項目最高30萬元,其中高檔連棟大棚申報起點為5畝,單個項目最高補助50萬元。

 

(2)每年安排300萬元,用於林道建設和古道保護開發。立足生產發展需要和生態景觀保護,在規劃立項嚴格把關前提下,積極推進標準化林道的建設和提升,相關實施細則由農林局另行制定。

 

(3)每年安排160萬元,用於加快先進適用農機的試驗引進和推廣應用,推進農業領域「機器換人」,對本縣範圍內農業經營主體、種養大戶購置列入國家、省市農業部門農機推廣目錄的先進適用農機具,按照省市規定縣級配套標準給予相應購置及報廢補貼,具體細則由農林局另行制定。

 

7.品牌農業。對各類農業新型經營主體開展農產品「三品一標」認證、品牌打造給予以獎代補,具體見《桐廬縣人民政府關於推動科技創新和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見》。

 

二、注重龍頭示範帶動,大力培育四大主體(牽頭單位:縣農辦)

 

8.推進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示範建設。每年安排100萬元,用於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規範化建設,培育一批實力強、服務好的示範社(場)。開展示範社提升項目建設,支持合作社(含聯合社)、農村資金互助會、土地股份組織、家庭農場等經營主體開展基地建設、經營服務場所建設、生產技術培訓、農產品初加工和市場(業務)拓展等,每個按實際投入的5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8萬元;對首次獲得市級以上示範(規範)社的,優先安排提升項目建設。

 

9.著力提升農業龍頭企業帶動能力。每年安排不低於170萬元,專項用於促進農產品加工企業產品研發、精深加工、技術改造和擴大產能。對農產品加工企業新(遷)建、新增技改投資項目,總投資100萬元以上(其中設備投資不少於50%)且帶動本縣農民增收明顯的,按核定投資分別給予8%、5%的補助;農產品原料大部分來自縣外但稅收增長明顯的,按減半補助且以企業當年稅收留縣部分為上限;對新增技改投資項目,市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技術(研發)中心企業和蠶繭、乾鮮果、筍竹、蜂產品、油茶加工企業,補助標準相應提高1個百分點;項目同時取得上一級財政補助的,實行補差。開展縣級及以上農業龍頭企業培育,對新認定市級及以上農業龍頭企業,按國家、省、市三級,當年或次年分別給予安排最高50萬元、10萬元、5萬元貼息項目,按其生產性貸款的3%標準給予貼息,同一企業升級實行補差。

 

10.引導人才返鄉創業培育職業農民。每年安排70萬元。對大學畢業生從事現代農業,到合作社(聯合社)、示範性農民之家創業服務社、鄉村民宿就業或自主創辦農業經營實體、民宿,每人每年給予1.2萬元的補助,連補3年,同一單位最多補助3人次。對農民工返鄉創業以及大中專畢業生、退伍軍人到農村自主創業,投資農林基地、農產品專賣店或電子商務、鄉村民宿等涉農行業,在土地流轉、場地租賃、產業發展、裝修投入等方面給予實際投入30%的一次性補助,最高5萬元,與前款就業政策不重複享受。組織「客棧民宿經營師」培訓和資格評定,開展「民宿金管家」評選活動,培養民宿專業人才隊伍。每年分別給予分水、瑤琳、百江、合村四個蠶桑重點鄉鎮5萬元補助,用於推進蠶桑技術推廣社會化服務。

 

三、完善服務保障機制,大力推進五項改革(牽頭單位:縣農辦)

 

11.深化農民之家創業服務試點。每年安排350萬元,專項用於「農民之家」創業服務社建設,繼續擴大試點,提升服務能力和實效。對服務社辦公服務場所建設,通過驗收後視實際投入給予每個最高10萬元的補助。支持「農民之家」創業服務社在資源收儲、產業發展等方面開展實質性運作,土地流轉實現整村覆蓋或規模達到200畝以上的,對其用於流轉(租賃、收儲)的銀行貸款給予3%一次性貼息,最高10萬元。對以股份制、自主投入形式開發,對集體、村民形成實質增收的「農民之家」產業發展項目,按實際投資的60%給予補助、最高30萬元。

 

12.穩妥推進土地股份經營試點。每年安排30萬元,對土地經營權折價形式建立的土地股份經營試點,連片經營面積200畝以上且產業化帶動和示範推廣作用明顯的,對其投資主體按實際投入的2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10萬元。

 

13.推進兩權一房抵押貸款試點。每年安排100萬元,專項用於推進農村「兩權一房」抵押貸款試點,對土地、林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給予貼息(林權抵押貸款貼息由農林局負責制定實施細則)。

 

14.規範涉農設施用地審批管理。在不破壞耕地、不改變性質的前提下,推進農業園區配套設施適度建設。因安全、環保及建設、經營等需要,在不佔用農田、不硬化場地、不影響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經嚴格審批把關,允許精品民宿項目利用存量建設用地、閒置宅基地和「四荒地」等建設配套休憩、景觀及環保設施,具體由農辦、國土、住建、拆遷辦等部門共同研究制訂相關實施辦法。

 

15.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全覆蓋。設立總額100萬元的農業巨災風險基金,用於對尚未列入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農業優勢產業和主導產業進行大災救助。在葉菜生產功能區內開展蔬菜政策性綜合保險試點工作。對參加杭州市茶葉氣象指數保險的企業給予總保費20%的補助。每年安排20萬元養蜂業風險救助基金。

 

四、促進三產聯動融合,大力發展民宿經濟(牽頭單位:縣農辦)

 

每年安排總額1000萬元民宿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與上級專項補助資金整合,用於扶持鄉村特色民宿增量提質、轉型發展。

 

16.抓好示範項目建設。重點推進大眾民宿集聚、提質和精品民宿增量、增效。

 

(1)對資源、區位、基礎適合民宿經濟發展,經營戶達到15戶、總床位150張以上,且在配套基礎設施、旅遊設施建設、汙水處理設施提升改造和公共服務方面支出達到100萬元以上的民宿示範村(集聚區、綜合體),每年選擇3-4個進行重點培育,驗收通過後,給予每個80萬元的補助。

 

(2)對利用(租用、轉讓)農房主房3幢及以上且客房12間左右或國有(集體)用房1幢及以上且客房10間以上,有特色、品位的主題型精品民宿示範項目,改造投入在150-300萬元、300萬元(含)以上且證照齊全、經營良好的,通過驗收後分別給予40-80萬元、80-100萬元的補助。

 

(3)鼓勵利用自有合法農房發展「小、精、美」單體型特色民宿,其改造、裝修、裝飾等方面投入達到100萬元以上的,按其實際投資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17.抓好民宿改造提升。鼓勵民宿示範村對大眾民宿改造提升進行統一規劃,對當年改造提升5戶以上,引進專業團隊設計提供既彰顯本村特色又可供選擇的室內外改造提升方案和現場指導,對規劃設計及相關指導費用給予50%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18.抓好民宿行業規範。

 

(1)對床位達到100張(含)以上,設立村級旅遊公司或行業協會且管理到位、作用明顯、經營戶普遍認可的民宿特色村,給予一次性補助6萬元。

 

(2)將民宿納入小微企業稅收管理,對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或季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的,免徵增值稅、營業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0萬元(含)的民宿,其所得稅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實繳稅收30萬元(含)以上且畝均稅收產出達到5萬元的民宿,取稅收排名前五位,依次給予5-1萬元以獎代補。

 

(3)每年安排10萬元,用於縣級民宿行業協會組織開展民宿評級和分級管理工作。

 

19.抓好民宿宣傳招引。每年安排100萬元資金,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專項用於媒體宣傳、手冊編印和組織開展旅遊促銷、項目招商、農旅對接活動,重點拓展上海、江蘇以及杭紹甬等地客源市場。對旅行社為民宿引客達到一定標準的給予獎勵。

 

五、附則

 

20.本意見的執行期為現代農業2017-2019年、民宿經濟2018-2019年,2017年度民宿經濟扶持政策按縣委辦〔2015〕102號文件執行。縣財政按照2017-2019年三年安排總額1.05億元資金(年均3500萬元),專項用於促進現代農業增量提質;2018-2019年兩年安排總額2000萬元資金,專項用於支持民宿經濟提升發展。在嚴格把關、厲行節約前提下,年度間、項目間資金安排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適度調劑,滾動使用。

 

21.本意見規定的實際投入均不含土地價、房屋(場地)租金、交通運輸工具等投入,並以工程結算及合規發票實際支付額為準。

 

22.對當年發生安全生產、環境汙染、食品安全、產品質量、偷漏稅費、侵權、欺詐等重大責任事故和重大群體性勞資糾紛事件以及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企業,不得享受本政策。養殖企業未達到汙水達標排放要求,涉農經營主體牽涉違法建築,違反「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無違建縣」創建等重點工作要求以及基本農田內發展林業產業、糧食功能區內發展非糧產業的,均不得享受本政策。

 

23.本意見由縣農辦、縣農林局會同縣財政局負責解釋。各項政策的配套實施細則由各牽頭部門負責起草,報縣政府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後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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