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3日本嚴格的垃圾分類最初也並不嚴格
雖然如今日本的垃圾分類制度十分嚴格細緻,但是實際上日本的垃圾分類規則也是隨著經濟發展程度不斷演變而來的。
二戰後,伴隨人口的增長產生了大量垃圾,隨意丟棄以及不規範的垃圾運送造成了海河汙染、蚊蟲肆虐等公共衛生問題。
在日本的高度經濟增長期(1955年-1973年),隨著垃圾焚燒爐的導入,地方政府開始要求居民將家庭垃圾分為可燃和不可燃兩類。此時,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塑料包裝開始被大量使用,由於填埋後無法降解,塑料包裝被作為可燃垃圾焚燒處理。
然而,塑料垃圾焚燒時產生的有害氣體帶來的嚴重大氣汙染、燃燒時產生的高溫對垃圾焚燒爐造成的損壞、垃圾最終處理廠容量的減少和對循環利用的重視等,都促進了隨後開展的針對塑料垃圾和乾電池分類的工作。
位於大阪舞洲的垃圾焚燒中心(圖片來源:作者ignis)
之後,出於對有限資源進行循環利用的考慮,日本於1997年實施《容器包裝循環利用法》,將玻璃容器、塑料瓶、紙質包裝盒、塑料包裝盒(餐盒)、不鏽鋼罐、鋁製易拉罐和紙箱等規定為可以循環利用的垃圾,在丟棄時需要進行單獨分類,從而完成了垃圾分類標準的細化,這種垃圾分類規則也一直沿用至今。
2000年以來,日本更加重視垃圾資源的循環利用,制訂了《循環型社會形成推進基本法》提出了「3R處理」的步驟,3R是取英文Reduce,Reuse,Recycle三個單詞首字母形成的簡稱。
具體來說,Reduce是指從源頭上減少垃圾產生量,對過度消費和生產說「不」。Reuse是指對使用過的產品和部件進行再次利用,延長其使用時間,比如跳蚤市場義賣或舊衣服捐贈等。Recycle是指將垃圾中能夠作為資源循環利用的提取出來進行再生利用,比如塑料瓶、易拉罐、罐頭盒等。
日本在實行家庭垃圾嚴格分類後,帶來了居民環保意識的普遍提高、垃圾排放量的減少、垃圾焚燒技術進步、垃圾焚燒效率的提高、垃圾焚燒導致的大氣汙染的減輕和垃圾填埋場使用壽命的延長等一系列積極成果。參考日本家庭垃圾分類的效果可以預測,上海開始實行垃圾分類將促進廣大居民的普遍參與,從而進一步推動我國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