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流失海外的文物、古籍大致可以分成兩類,一是在鴉片戰爭之後至抗日戰爭結束之前,被盜搶或者被掠奪的文物;二是被非法盜掘並走私出口的文物。這兩類文物、古籍都是我們要追索的對象,那麼,現在這些流失海外的文物或者古籍是如何回歸的呢?
第一,通過法律途徑。二戰結束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先後通過了《關於禁止和防止非法出口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和《關於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等法律,這些國際法有助於我們追索流失海外的文物。但想要通過國際法收回流失文物,還需要外交部門進行協商,畢竟,公約只能讓文物流失國家在國際談判中佔據道德優勢,並沒有太大的實質性作用。而且這些國際法更適合一些在二戰後被非法掠奪、偷盜海外的文物和古籍。至於在二戰之前,特別是兩次鴉片戰爭中流失的文物和古籍,是很難通過公約追回的。
第二,由政府主導,成立專門的文物追索機構並建立流失文物資料庫。事實上,國際法對於二戰之前流失的文物,最多只有示範性或者借鑑性的作用,想要通過法律途徑,直接追回二戰之前流失海外的文物是不現實的。所以,現在我們能追回二戰之前流失海外的古籍,主要是政府成立的文物追索機構,根據流失海外文物的品類、年代、規格、特徵、圖片等相關資料進行登記在冊,同時對文物流失原因、流轉情況、相關證據和(當前)文物所在國等方面展開調查,再採取一些措施,比如通過相關國際組織,或通過國家政府之間的溝通協商和外交談判,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並追回文物。
第三,文物回購。許多人都反對文物回購,因為採用文物回購,很有可能會助長國際社會哄抬文物價格,進而形成敲詐。不過,回購是當前讓流失文物回歸最有效的途徑,並且長期以來都是以政府回購為主,但近年來,民間個人的文物回購再捐贈給國家的行為也不鮮見,例如,之前何鴻燊就先後出資購買圓明園十二生肖獸首銅像中的豬首銅像和馬首銅像,並將購回的兩尊獸首銅像都捐給國家文物局。採用文物購回的方式,確實比其他形式更有效,但文物回購,對政府或個人都是不小的開支。
總之,因為一些歷史原因,我國流失海外的文物數量相當驚人,想要將之追回自然有一定難度,但我相信,總有一天,我們會讓這些流失海外的文物重新回歸我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