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坐廣州地鐵時候,的確經常碰到有人帶著摺疊自行車或者摺疊電動自行車來乘坐的,不過現在幾乎絕跡了,原來18年初就已經禁止電動類的代步工具坐地鐵了,如果長寬高之和超過了1.6米,摺疊自行車也是進不了站的,另外如果是客流高峰時期,也是不允許帶小尺寸的摺疊自行車乘車的,是不是和「禁摩」的味道有點像,請關注:容濟點火器
實際上,這些交通工具是允許上路的,但是能不能上車,要看當地規定了,並沒有統一的國家規定標準,每個地方的地鐵要求不一樣,需要了解當地的《乘客守則》之類的文件攜帶對應小型交通工具乘車。
攜帶摺疊電動車乘車,的確有一定的危險性,畢竟鋰電池都是麻煩的主,偶爾發生自燃自爆的例子也不少見,不建議在地鐵上攜帶使用了。
但是摺疊自行車,還是要支持一下的,雖然現在有了共享單車,但是因為共享經濟的不成功,也不好隨時找到一部能你遂心應手的共享單車了,這樣對於一些不在地鐵周邊上班或者居住的人群,的確會帶來一定的不方便,需要工作人員疏導。
的確摺疊的自行車或者電動車,體積大,過安檢和閘門的時候有點麻煩,在上下班高峰時期,會給別人帶來一定的不方便性,甚至可能會碰磕到別人,但是也應該分開時間段來管理的。
目前很多中大城市都禁摩限電了,大家都選擇了地鐵公交上下班,如果不允許這些摺疊的代步功率讓普通人出行,補充一下,也難以說的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