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擬禁止攜帶導盲犬之外的其它動物乘坐地鐵,摺疊自行車也擬禁止帶上地鐵,但將摺疊自行車妥善封裝後作為「行李」,只要符合攜帶行李的要求,則可以進站乘車。今天上午,四川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成都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提請大會審議,而該《條例》已於去年12月29日經成都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攜帶摺疊自行車乘地鐵要妥善封裝
《條例》將城市軌道交通的範圍界定為「地鐵、輕軌、有軌電車等」,但不適用於磁懸浮。成都市人大常委會解釋,從上海、廣州、武漢、蘇州等城市的立法經驗看,輕軌與地鐵的區別主要在於運量上,管理方式沒有本質區別,可以適用同一規則予以規範。磁懸浮的技術方式與地鐵具有本質區別,其建設、保護、運營管理要求與地鐵不同,且成都缺乏實踐經驗,不宜簡單套用地鐵管理制度進行規範。
對於群眾普遍關心的是否能夠攜帶摺疊自行車乘坐地鐵的問題,《條例》明確規定,禁止乘客攜帶「運貨推車、自行車(含摺疊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進站乘車。對此,成都市人大常委會表示,根據去年舉辦的立法聽證情況,攜帶摺疊自行車雖符合綠色出行、低碳環保的發展理念,但在相對封閉的軌道交通車廂,即便予以摺疊仍然存在妨礙通行和致人損害的可能,且隨著成都軌道交通建設的飛速發展,「共享單車」等新型公共運輸出行方式的大力推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市民出行的「最後一公裡」問題。但需要說明的是,將摺疊自行車妥善封裝後作為「行李」只要符合攜帶行李的要求,可以進站。
《條例》還禁止攜帶導盲犬之外的其他動物進站乘車。成都市人大常委會表示,近年來各類型的禽流感爆發頻次逐漸增多,禁止攜帶動物進站有利於預防疾病傳播,但視力障礙患者攜帶具有導盲犬證、動物健康免疫證明的導盲犬作為其必要的出行指引工具可以除外。
《條例》規定,如果違反了以上規定,要拒絕其乘車,已乘車的,責令其下車,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偽造證件逃票最高罰200元
「坐過站」不算逃票
超程乘車是不是屬於逃票行為?是否會被處罰?成都市人大常委會表示,根據立法聽證情況,超程乘車不屬於逃票行為,補足超程部分的票款即可,乘客無票乘車的(包括持無效票乘車的),按照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收取票款,不設處罰措施。
但乘車逃票就要進行罰款。成都市人大常委會表示,冒用他人乘車證件乘車、持偽造證件乘車或者採用其他方式逃票的,因「逃票行為」的主觀惡意較大,且往往具有較強的隱匿性和長期性,除了按照規定承擔補足票款的民事責任外,還應當設置行政處罰措施。《條例》明確規定「由軌道交通運營單位並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是否有權實施行政處罰呢?成都市人大常委會表示,成都就是否可以授權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實施行政處罰問題進行了專題立法論證,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處罰實施主體分為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物職能的組織、受委託的符合法定條件的事業單位三類主體。進行相應授權符合《行政處罰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同時,由軌道交通運營單位行使此類處罰權,有利於降低執法成本,「該種做法也是國內已實施軌道交通立法城市的主流做法」。
那麼,乘客逃票行為是否會納入個人信用信息系統?成都市人大常委會表示,目前該類信息尚未納入國家個人信用信息系統,成都建立的徵信系統也未涉及此類個人信息,該規定目前缺乏可操作性,因此該情形未在條例中進行規定。
成都商報客戶端記者 韓利
編輯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