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1 總則
1.1 工作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事故分級
1.4 工作原則
1.5 事故風險分析及技術支撐
2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2.1 區應急指揮部設置
2.2 應急處置專家庫
3 監測預警、報告與評估
3.1 監測預警
3.2 事故報告
3.3 事故評估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4.2 應急處置措施
4.3 檢測分析評估
4.4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4.5 信息發布
5 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5.2 總結
6 應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6.2 醫療保障
6.3 人員技術保障
6.4 物資經費保障
6.5 社會動員保障
6.6 演習演練
6.7 宣教培訓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與更新
7.2 獎懲
7.3 名詞術語
7.4 解釋部門
7.5 實施時間
渭南市臨渭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範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陝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渭南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渭南市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渭南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渭南市臨渭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事故分級
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汙染等源於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級,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和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事故等級的評估核定,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食安辦)會同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1.3.1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汙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省份或國(境)外(含港澳臺地區),造成特別嚴重健康損害後果的;或經評估認為事故危害特別嚴重的;
(2)國務院認定的其他Ⅰ級食品安全事故。
1.3.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汙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設區市,造成或經評估認為可能造成對社會公眾健康產生嚴重損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2)發現在我國首次出現的新的汙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後果,並有擴散趨勢的;
(3)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並出現死亡病例的;或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級以上政府認定的其他Ⅱ級食品安全事故。
1.3.3 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汙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縣,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後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級以上政府認定的其他Ⅲ級食品安全事故。
1.3.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存在損害健康的汙染食品,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後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99人以下,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以上政府認定的其他Ⅳ級食品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損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機制。
(3)科學評估,依法處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等科學手段,充分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提高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4)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堅持預防和應急並重,常態和非常態結合,做好應急準備,落實各項防範措施,防患於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加強食品安全知識宣傳和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培訓教育,提高公眾自我防範和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識和能力。
1.5 事故風險分析及技術支撐
從近年來發生的幾起亞硝酸鹽群體食物中毒事故和細菌性群體食物中毒事故分析,食品添加劑濫用和非食用物質添加是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學校、農村家宴、非正規食品經營市場和餐飲單位是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主體;消費能力較低人群、嬰幼兒、缺乏食品基本食用和飲用常識群體是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主要受害者,需要針對重點風險因素加強防控。
目前,承擔我區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安全評價、風險監測、應急處置技術支撐的專業技術機構,主要設置在農業、衛生、質監、食藥監等部門,要不斷提升檢驗檢測能力和水平,確保我區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及時處置。
2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2.1 區應急指揮部設置
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區政府區長、區食品安全委員會主任擔任;副總指揮由區政府常務副區長、常委副區長、分管副區長、區食藥監局局長、區應急辦主任擔任。
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包括:區法院、檢察院、區委宣傳部、區政府法制辦、區食安辦、應急辦、編辦、食藥監局、財政局、經濟發展局、監察局、農業局、畜牧局、林業局、水務局、環保局、工信局、商務局、糧食局、鹽務局、科技局、教育局、文體旅遊局、衛生局、民宗局、果菜局、物價局、住建局、交通局、民政局、人社局、安監局、執法分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質監分局。各成員單位確定一名分管領導為應急指揮部成員。
由區食安辦、應急辦、食藥監局等有關部門人員組成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區食安辦,區食安辦主任為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應急指揮車輛、辦公設備要落實到位。
根據事故處置需要,區應急指揮部下設事故調查、危害控制、醫療救治、檢測評估、維護穩定、物資供應、新聞報導等7個工作組,分別開展相關工作。如事故涉及較大範圍的經濟賠償問題,可增設民事賠償組,指導做好相應善後工作。各工作組在區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並隨時向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工作開展情況。
2.1.1 區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負責統一領導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組織發布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審議批准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應急處置其他工作。
2.1.2 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各成員單位在區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督促、指導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完成區應急指揮部安排部署的各項工作任務。(具體職責見附件1)
2.1.3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區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貫徹執行區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檢查督促相關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態蔓延擴大;研究協調解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建立和管理區級應急處置專家庫;向區政府、市食安辦、區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並向區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通報;組織信息發布,必要時接受媒體專訪。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會商、發文、信息發布和督查等制度,確保快速反應、高效處置。
2.1.4 工作組職責
(1)事故調查組
組成:由區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發生情況,按照成員單位職能確定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
職責:會同區食安辦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提出處理意見;協調職能部門開展救援工作,監督落實應急處置措施;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範意見;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辦,查清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涉嫌失職、瀆職的,移交監察部門進行調查。根據實際需要,事故調查組可以在事故發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員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
(2)危害控制組
組成:由區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發生情況,按照成員單位職能確定牽頭單位和參加單位。
職責:監督、指導相關職能部門召回、下架、封存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3)醫療救治組
組成:由區衛生局牽頭,區衛生局分管領導任組長。
職責:迅速組織搶救隊伍,開展醫療救治工作,儘快查明致病(死)原因,提出救治措施,積極實施救治。
(4)檢測評估組
組成:由區衛生局牽頭,區衛生局分管領導任組長。
職責:提出檢測方案和要求,組織實施相關檢測,綜合分析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採取控制措施提供參考,並將檢測評估結果及時報告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5)維護穩定組
組成:由公安分局牽頭,公安分局分管領導任組長。
職責:組織做好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工作,積極化解因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必要時,凍結事故發生單位及主要責任人資產,對肇事者及相關人員採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6)物資供應組
組成:由區商務局牽頭,區工信局、民政局參加,區商務局分管領導任組長。
職責:協調有關部門提供各類應急處置裝備器材和救災物資,組織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安排好搶險救災人員的食宿,確保應急處理工作順利進行。
(7)新聞報導組
組成:由區委宣傳部負責,區委宣傳部分管領導任組長。
職責:把握食品安全事故宣傳正確導向,協調新聞宣傳部門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新聞報導工作。
2.1.5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醫療、疾病預防控制及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作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區應急指揮部的統一調配,在區食安辦及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組織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2.2 應急處置專家庫
區食安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家庫,在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從專家庫中確定相關專家,組建食品安全事故專家組,承擔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相關工作,具體職責:
(1)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供諮詢和建議;
(2)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3 監測預警、報告與評估
3.1 監測預警
區衛生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全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實施《加強全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建設規劃》,建立覆蓋全區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汙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監測體系。區衛生局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對可能具有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食品,提出並公布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
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隱患或問題,應及時通報區食安辦和有關部門,依法及時採取有效控制措施。
區食安辦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後,應當及時向市食安辦報告,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有關地區食安辦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3.2 事故報告
3.2.1 事故信息來源
(1)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與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報告的信息;
(2)醫療機構報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檢測和分析的結果;
(4)經核實的公眾舉報信息;
(5)媒體披露與報導且經核實的信息;
(6)中、省、市有關部門和其它縣市區通報我區的信息。
3.2.2 報告主體和時限
(1)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情況和信息,應當在30分鐘內向所在街鎮、區食安辦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2)發生可能與食品有關的急性群體性健康損害事件的單位,應當在30分鐘內向所在街鎮、區食安辦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3)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和醫療單位,應當按照衛生部有關規定立即向區衛生局報告。
(4)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有關社會團體及個人發現食品安全事故相關情況,應當及時向區食安辦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或舉報。
(5)經初步核實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啟動應急響應的,事故發生地街鎮應當在1小時內向區政府報告,區食安辦應當在1小時內向區政府及市食安辦報告,區政府應當在2小時內向市政府報告。
3.2.3 報告內容
食品生產經營者、醫療單位、技術機構和社會團體、個人向所在街鎮、區食安辦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時,應當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人數、信息來源、事故性質、影響範圍、事故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基本情況。
有關監管部門報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時,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傷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信息(含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繫人及聯繫方式)、事故簡要經過、事故性質、影響範圍、事故趨勢和已採取的措施等內容。應急處置過程中,隨時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3.3 事故評估
3.3.1 有關監管部門應當向區食安辦及時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由區食安辦會同衛生部門及相關監管部門,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評估。
3.3.2 食品安全事故評估是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級別和確定應採取的措施而進行的評估。評估內容包括:
(1)汙染食品可能導致的健康損害及所涉及的範圍,是否已經造成健康損害後果及嚴重程度;
(2)事故的影響範圍及嚴重程度;
(3)事故發展蔓延趨勢。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情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響應。Ⅰ級應急響應由國家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Ⅱ級、Ⅲ級和Ⅳ級事故分別由省級、市級和縣區級政府啟動響應,省級、市級和縣區級應急指揮機構進行處置。當發生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在必要時,啟動Ⅳ級響應進行處置。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陝西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實施辦法》、《渭南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渭南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渭南市臨渭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
4.1.1 特別重大、重大及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Ⅰ級、Ⅱ級、Ⅲ級)
(1)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向區政府和市食安辦報告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等,按照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部署指導開展先期處置工作;
(2)向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事故情況,組織有關成員單位配合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進行調查評估確認;
(3)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到位,立即啟動事故調查組、危害控制組、醫療救護組、監測評估組、維護穩定組、物資供應組、新聞報導組、專家組等事故處理機構工作,按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安排,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和新聞發布工作,並部署相關部門開展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
(4)加強與事故發生地街鎮及相關監管部門的通信聯繫,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並將有關情況及時上報市應急指揮部;
(5)根據市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以及專家的建議,通知有關應急機構隨時待命,為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救援;
(6)食品安全事故有蔓延趨勢的,按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安排,向毗鄰或可能涉及的縣、市、區相關部門通報事故有關情況。
4.1.2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級)
(1)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向區政府和市食安辦報告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並指導、部署開展先期處置工作;
(2)向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事故情況,組織有關成員單位立即進行調查評估確認;
(3)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提出啟動區級應急指揮部工作程序和應急處置工作建議,根據區政府的命令,啟動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應急處置;
(4)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到位,立即啟動事故調查組、危害控制組、醫療救護組、監測評估組、維護穩定組、物資供應組、新聞報導組、專家組等事故處理機構工作,開展應急處置和新聞發布工作,並部署相關部門開展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5)根據有關部門及專家的建議,通知有關應急處置機構隨時待命,為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必要時請求市上派出工作組協助救援;
(6)食品安全事故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毗鄰或可能涉及的縣、市、區相關部門通報事故有關情況。
4.2 應急處置措施
Ⅰ級、Ⅱ級及Ⅲ級事故發生後,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專業應急處置機構立即按照上級要求,協調、配合做好有關應急處置工作。
Ⅳ級事故發生後,區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立即組織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採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以最大限度減輕事故危害:
(1)醫療救治組有效利用醫療資源,組織指導醫療機構,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救治工作;
(2)檢測評估組及時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與檢測,相關部門及時組織檢驗機構開展抽樣檢驗,儘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對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及時介入,開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偵破工作;
(3)危害控制組應當依法強制性就地或異地封存事故相關食品及原料、被汙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衛生行政部門查明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後,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徹底清洗消毒被汙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汙染;
(4)對確認受到有毒有害物質汙染的相關食品及原料,農業、畜牧、水務、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責令生產經營者召回、停止經營及進出口並銷毀。檢驗後確認未被汙染的應予以解封;
(5)及時組織評估事故發展態勢,並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縣級政府通報信息,提醒做好應對準備;
(6)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採取緊急處置措施。
4.3 檢測分析評估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對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危險因素及時進行檢測,專家組對檢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分析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制訂事故調查和現場處置方案提供參考。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相應危險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傷病人員救治,現場、受汙染食品控制,食品與環境,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等情況進行分析評估。
4.4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要遵循事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直至響應終止。
4.4.1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條件
1、級別提升
當事故進一步加重,影響和危害擴大並有蔓延趨勢,情況複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及時提升響應級別。當學校或託幼機構、全國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加大應急處置力度,確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維護社會穩定。
2、級別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經研判認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或無進一步擴散趨勢時,可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3、響應終止
當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並達到以下兩項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應當及時終止響應:
(1)食品安全事故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後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
(2)現場、受汙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汙染得到有效清理並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
4.4.2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程序
Ⅳ級事故由區應急指揮部組織分析評估論證。評估認為符合級別調整條件的,區應急指揮部提出調整應急響應級別建議,報區政府批准後實施。應急響應級別調整後,相關部門應當結合調整後級別採取相應措施。評估認為符合響應終止條件的,區應急指揮部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報區政府批准後實施。
4.5 信息發布
Ⅳ級事故信息發布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組織。具體按照《陝西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渭南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渭南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渭南市臨渭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執行,採取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新聞通稿等多種形式向社會發布,做好宣傳報導和輿論引導。
5 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區級主要領導要積極組織相關部門,認真做好傷亡人員善後及其家屬安撫工作,儘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置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及運輸工具補償;應急及醫療機構墊付費用、事故受害者後續費用的及時支付及產品抽樣和檢驗費用的及時撥付。保險機構同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承擔受害人後續治療及保障等所需全部費用。
5.2 總結
食品安全事故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區應急指揮部總結分析應急處置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形成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報區政府和市食安辦。區食安辦根據總結報告,組織研究改進應急處置工作的措施,並抄送區級有關部門。
6 應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適時召開聯絡員會議,通報、交流、分析食品安全事故監測預警信息,加強食品安全事故專項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發布和傳遞等工作。
有關部門應設立信息報告和舉報電話,暢通信息報告渠道,確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時報告與相關信息的及時收集。
6.2 醫療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區衛生局應當立即啟動衛生系統應急救援工作,救治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區工信局負責供應救治藥品。
6.3 人員及技術保障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結合本機構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培訓,加強應急處置隊伍建設,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健全專家隊伍,為事故核實、級別核定、事故隱患預警及應急響應等相關技術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6.4 物資經費保障
全區各級各部門應當保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車輛、通訊、救治、辦公等設施設備,做好物資的儲備與調用;使用儲備物資後須及時補充;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演習演練、產品抽樣及檢驗等所需經費應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確保應急資金保障到位。
6.5 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調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應急處置後,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6.6 演習演練
區食安辦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採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區應急辦協同區食安辦及有關部門,開展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工作,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和應急響應能力,並對演習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有關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處置演習演練。
6.7 宣教培訓
加強對食品安全專業人員、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廣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與培訓,促進專業人員掌握食品安全處置相關工作,增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防範能力。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與更新
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有關的法律法規被修訂,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應急預案在實施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或新問題時,要結合實際及時修訂與完善本預案。
區政府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參照本預案,制定本部門和本轄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7.2 獎懲
7.2.1 獎勵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7.2.2 責任追究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的,或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 名詞術語
食品:是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的範圍:包括食品數量安全、食品質量安全、食品衛生安全。本預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質量衛生安全。
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汙染等源於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質汙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後出現的急性、亞急性疾病。
食源性疾病:是指食品中致病因素進入人體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的。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以下」均含本數。
7.4 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食安辦負責解釋。
7.5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2.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人及聯繫方式一覽表
附件1:
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區法院:負責對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審理、判決,從嚴從重懲處影響惡劣的食品安全犯罪行為;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的其他職責。
(2)區檢察院:負責對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審查批捕,提起公訴;促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依法監督行政執法機關向公安機關移送構成犯罪的案件;嚴厲查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食品安全領域的失職、瀆職犯罪案件;加強對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訴訟監督;預防食品安全領域的職務犯罪案件;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的其他職責。
(3)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開展食品安全報導,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和知識的公益宣傳;引導群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對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配合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時、客觀地曝光食品安全典型違法案件;協調各新聞單位的宣傳報導和新聞發布活動,協助區食安辦開展食品安全輿情監測。
(4)區政府法制辦:負責審查有關食品安全規範性文件;配合有關部門制定食品安全依法行政的實施規劃並督促實施,依法開展食品安全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糾正食品行政執法中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組織或者參與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
(5)區食安辦:負責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落實辦公室各項職責,編制和修訂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其工作手冊,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受區政府委託,牽頭組織區監察局、公安分局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依法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進行調查處理,開展應急處置宣傳、教育、培訓、演練,對外發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6)區應急辦:負責指導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審核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其工作手冊;指導區食安辦協調開展食品安全事故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和宣傳培訓等工作。
(7)區食藥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食品流通及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實行食品流通、餐飲服務許可制度,監督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小作坊、食品經營單位、餐飲單位、食堂等生產經營環節食品安全,開展食品安全狀況調查,發布相關信息;調查處理食品生產加工、食品流通、餐飲服務環節安全事故,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8)區編辦:負責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監管職能的調整和完善。
(9)區財政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資金保障及資金使用監督管理。
(10)區經濟發展局:協同有關部門協調食品安全事故檢測體系中相關技術保障重大項目建設事宜。
(11)區監察局:負責對不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部門工作人員,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2)區農業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農藥等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產地準出制度及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和產品認證,組織實施農業標準化生產。
(13)區畜牧局:負責養殖環節畜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及「瘦肉精」監管,在生豬、牛羊等家畜養殖、收購、販運、定點屠宰環節實施「瘦肉精」檢驗和查處;監督管理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獸藥,嚴厲查處違禁藥物亂用、獸藥殘留超標以及制假售假等違法行為;依法實施動物、動物產品的防疫、檢疫和動物衛生監督,保障動物及動物產品質量安全。
(14)區林業局:負責經濟林產品、森林食品、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等質量安全;實施森林植物檢疫,監督管理無公害經濟林產品和森林食品;依法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查處職責範圍內涉及食品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
(15)區水務局:負責水產品養殖管理和水產行業質量監督認證;監督管理漁業生產過程中漁用飼料和苗種,整治生產過程中水產藥物殘留超標問題;組織建設無公害水產品生產基地,實施生產過程水生動物檢驗檢疫。
(16)區環保局:負責對新建食品加工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及影響食品質量的汙染源進行監督管理;調查處理全區食品生產企業環境違法行為。
(17)區工信局:負責推進和指導食品工業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規範企業行為;指導和推動食品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和信息化工作;指導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
(18)區商務局:做好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行業指導工作;配合區農業局、區食藥監局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19)區糧食局:負責依法實施糧油流通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檢查;對糧食收購、存儲環節的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糧食收購流通環節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20)區鹽務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及食鹽零售登記;管理全區鹽政市場,查處鹽業違法行為。
(21)區科技局:負責將食品安全領域符合相關要求的科學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項目列入有關科技計劃,並給予一定經費補助;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科普宣傳,並提供有關技術服務。
(22)區教育局:負責督查全區學校(幼兒園)食堂建設,加強食品安全教育;督促檢查各中小學校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度;建立健全學校食堂衛生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信息通報、報告制度;落實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23)區文體旅遊局:協助對涉及旅遊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理。
(24)區衛生局: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開展因食品安全事故導致人身傷害的應急救援、食品安全事故現場衛生處理和流行病學調查,並及時報告應急救援、現場處理等情況;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和食品安全標準的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加強全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建設規劃》,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監督管理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
(25)區民宗局:負責依法處理涉及清真食品安全方面的問題;對清真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進行監督管理,查驗從業人員和生產經營單位的相關資料。
(26)執法分局:負責取締城區沿街人行道油炸攤點、燒烤攤點、炒貨攤點等佔道經營的食品流動攤點。
(27)公安分局:負責配合有關監管部門開展食品安全聯合執法行動;嚴厲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及時查處涉嫌犯罪的製售假冒偽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堅決打擊制假售假違法犯罪分子;保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現場,維護秩序和保證人員安全。
(28)工商分局:負責食品經營單位經營主體資格的登記和監管,配合區食藥監局查處取締食品經營戶中的無證照經營違法行為;登記和監管食品廣告內容。
(29)質監分局: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管理;監督管理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依法查處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違法違規行為。
附件2:
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人及聯繫方式一覽表
序號 | 部門名稱 | 負責人 | 行政職務 | 聯繫電話 |
1 | 區食藥監局 | 楊 波 | 局長 | 8198688 13759648989 |
2 | 區應急辦 | 雷治平 | 主任 | 2033252 13909130053 |
3 | 區法院 | 許海龍 | 副院長 | 2119055 13992386636 |
4 | 區檢察院 | 雷宏信 | 副檢察長 | 2198272 13909131112 |
5 | 區委宣傳部 | 王安院 | 副部長 | 2073069 13892330023 |
6 | 區政府法制辦 | 何 娜 | 主任 | 2073039 13609230878 |
7 | 區編辦 | 王勤學 | 副主任 | 2073051 13991655055 |
8 | 食安辦 | 齊金魚 | 主任 | 8198683 15319169178 |
9 | 區財政局 | 劉紅娃 | 局長 | 2130802 13572339676 |
10 | 區經濟發展局 | 魏 鈞 | 局長 | 2078267 13992385108 |
11 | 區監察局 | 王 東 | 局長 | 8198828 13909130509 |
12 | 區農業局 | 穆世超 | 局長 | 2072689 13992300313 |
13 | 區畜牧局 | 黨百民 | 局長 | 2022498 13909133186 |
14 | 區林業局 | 衛開明 | 局長 | 2072656 13509131296 |
15 | 區水務局 | 禹 瑛 | 局長 | 3031966 13609130928 |
16 | 區環保局 | 張效林 | 局長 | 2198580 13991653611 |
17 | 區工信局 | 張宏志 | 局長 | 2189241 13991690508 |
18 | 區商務局 | 屈松柏 | 局長 | 2036116 13891313256 |
19 | 區糧食局 | 左亞軍 | 局長 | 8157368 18909138369 |
20 | 區鹽務局 | 李宏剛 | 局長 | 2070136 13309131111 |
21 | 區科技局 | 楊穩勞 | 局長 | 2033316 13319138008 |
22 | 區教育局 | 閔渭安 | 局長 | 2669068 15319168678 |
23 | 區文體旅遊局 | 惠雙奇 | 局長 | 2079575 13319139188 |
24 | 區衛生局 | 屈忠敏 | 局長 | 2035911 13609132111 |
25 | 區民宗局 | 任金明 | 局長 | 2028857 13689137999 |
26 | 區果菜局 | 劉長瑞 | 局長 | 2033673 15891039000 |
27 | 區物價局 | 劉渭林 | 局長 | 2073238 13609239848 |
28 | 區住建局 | 張曉雲 | 局長 | 2073130 13609130091 |
29 | 區交通局 | 劉 濤 | 局長 | 2158036 13909130506 |
30 | 區民政局 | 閆殿傑 | 局長 | 2084899 13909130909 |
31 | 區人社局 | 徐紅髮 | 局長 | 3030999 13309139636 |
32 | 區安監局 | 張華平 | 局長 | 2076939 13809131966 |
33 | 執法分局 | 同斌洲 | 局長 | 8169096 15991390001 |
34 | 公安分局 | 王新華 | 副局長 | 2139010 18992320818 |
35 | 工商分局 | 王天川 | 局長 | 2062096 13389130666 |
36 | 質監分局 | 張金洲 | 局長 | 2194646 133353583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