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之下,房企紛紛開設「線上售樓處」。據克而瑞監測,目前超過150家房企在做線上營銷,其中超過140家搭建了線上售樓處。與此同時,還有很多房企配套推出了「無理由退房」等舉措。
但購房者不無擔心:線上購房畢竟是新生事物,但網絡平臺的購房信息看起來有太多不靠譜,萬一踏入了線上銷售陷阱可怎麼辦?律師提醒,在線購房確實「坑」多多,購房者應擦亮眼睛、儘可能規避風險。
在線購房的那些「坑」
與實體售樓處看房、買房相比,線上購房不能實地看到產品,也無法和銷售人員面對面交流,購房者關心的是,真房源問題是否能得到保障?房企促銷究竟是真優惠還是「看起來很美」?此外,房企推出的「無理由退房」,真的能隨心所欲地退款嗎?新京報記者在近期的調查採訪中,一一揭開了在線購房的那些「坑」。
「坑」1:項目信息真偽難辨
近期,有意購房的趙亮(化名)上網看了某平臺的線上直播,感到很疑惑,「直播平臺總會留下一些銷售人員的聯繫方式,包括手機號、微信等,當與對方聯繫時會發現有些電話是虛擬號碼,還有的銷售人員是中介公司的人。」
3月11日,新京報記者登錄某網際網路App客戶端,輸入「線上購房」等關鍵詞檢索發現,一些打著房企線上促銷打折的平臺其實並不是真正的開發商,有些為中介公司銷售平臺,有些甚至為個人自媒體號。在這種情況下,這些置業顧問所介紹的項目信息,可信度如何?可能要打個問號。
「坑」2:銷售人員權限和資質存疑
北京購房者李敏(化名)向新京報記者反映,「最近我看了一些房產平臺的直播,但沒想到,那些『置業顧問』一會兒賣這個樓盤,一會兒賣那個樓盤,甚至直接就問『想要哪裡的樓盤,什麼類型的?』,這些銷售人員(置業顧問)是否真的代表開發商,他們賣房真的是職務行為嗎?」
3月11日,新京報記者登錄了一家開發商線上平臺,以購房者身份與其中一些銷售人員聯繫,對方皆表明自己即為該開發商銷售人員,完全能夠代表開發商進行銷售。當新京報記者詢問其有無銷售資質證明時,部分銷售人員最終只拿出了名片,並沒有住建部門出具的銷售資質備案。
「坑」3:打折優惠「假摔」
天津購房者李巖(化名)告訴新京報記者:「我登錄了一個購房平臺,看到打折的宣傳,聯繫上銷售人員才被告知,『那只是特價房,現在已經沒有了。』」此外,還有購房者反映,他們一直關注的一個樓盤項目,平時銷售價格也就1.2萬元/平方米左右,但推出線上促銷時則宣稱1.3萬元/平方米起價。
「坑」4:「1元訂房」「0元訂房」更多是噱頭
近日,購房者陳啟(化名)發現某開發商推出了「1元訂房」活動,很是感興趣,但有點猶豫不知道是否靠譜。3月10日,新京報記者就陳啟提出的「1元訂房」活動聯繫到該售樓處,一位銷售人員表示,「1元訂房活動目前還在進行當中,交完1元錢後,得在15天內交納20萬元定金,然後是交納首付、網籤等流程。」
北京甚至還有項目推出了「0元訂房」,但新京報記者調查發現,僅是能將預訂的房源鎖定10天而已。不管是「1元訂房」還是「0元訂房」,都是噱頭大於實際,買房的錢一分都不會少花。
「坑」5:「無理由退房」條件多多
作為很多房企線上營銷的「標配」,曾經沉寂多時的「無理由退房」捲土重來。但是,對於購房者來說,「無理由退房」真的是完全無理由嗎?其實不然。
新京報記者調查發現,實際上,「無理由退房」在退款程序上需要滿足一定條件,各家開發商的認定條件也不盡相同。比如有的開發商就明確提出,認購人申請無理由退房,需滿足購買項目僅限於指定區域適用該活動的項目;認購人需在上述活動期間進行認購、並支付房款;無條件退房應在籤署《商品房認購協議》之日起30日內書面提出;認購人必須具備房屋所在地的購房資格等,條件多多,「理由」多多。
「坑」6:購房款「秒退」只是美好想像
作為申請「無理由退房」的購房者,最為關心的莫過於錢款是否能馬上到帳。但事實上,「秒退」只是美好的想像,絕大多數項目的退款都有不同時間的滯後。
北京某項目樓盤銷售人員向新京報記者介紹,該項目線上購房需交5萬元定金,如果再按照約定的付款進度交了後續款項後,退款就會相對麻煩,大概會在30日內才能退款。還有項目銷售人員稱,「有些定金直接進入到監管帳戶,一旦申請退款必須經過房地產監管部門,需要好幾個月才能走完程序。」
有不願具名的業內人士告訴新京報記者,多數公司退房後的退款程序會長達兩三個月之久,有的甚至長達半年、一年之久。
律師支招:查證、留證、籤細化協議
針對線上購房中可能出現的這些「陷阱」,該如何規避風險?新京報記者邀請到專業律師為購房者一一支招,指出規避風險的關鍵點。
支招1:查詢樓盤預售許可證和銷售人員備案信息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範辰律師:
購房者應儘量通過開發商指定的銷售渠道購買房屋,其間,首先應鎖定銷售人員身份,必須確認其代表的是開發商,其行為是公司職務行為,必要時應該予以錄音、錄像、留存銷售人員身份證複印件等,而且開發商的銷售人員應該在建設主管部門網站上進行備案和公示,只有選擇這樣的銷售人員才會更放心。
此外,應前往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網站查詢所看中的樓盤是否真實存在,是否取得了相關預售許可手續,同時要求銷售人員提供房屋銷售五證的複印件,以方便購房人和相關主管部門的信息核對工作。
支招2:優惠承諾寫進協議、固定證據
北京市英淇律師事務所夏廣域律師:
對於優惠樓盤,購房者要提前了解所看中房屋的具體位置、周邊環境等,以便更好地對比價格。對於開發商的各種優惠承諾,應讓開發商銷售人員以一定的形式體現出來,比如在認購協議、定金合同中寫明,或者單獨籤署有公司蓋章的承諾等。鑑於整個過程都是線上進行,所以購房人一定要對各個環節進行取證、固定證據,以便一旦發生爭議或糾紛,可以幫助自己更好地維權。
支招3:明確無理由退房的時間期限、違約責任等
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王佳紅律師:
購房者必須注意,是不是開發商所有項目中全部房源都適用「無理由退房」?因為一些開發商的此項政策只是面向部分樓盤或部分房源。同時,還要約定不能退款的違約情形,最好以協議形式明確。比如,無理由退房具體退的是什麼,退定金還是購房款,或者是定金和購房款一起退?又比如一旦購房人申請退房,開發商應該在一定期限內退還房款(或定金),開發商若違約應承擔什麼責任。
此外還需注意,有些地區如果是網籤之後辦理退房手續,還需政府主管部門審核批准,一旦出現此類情形,開發商可能會以不可抗力為由不同意解除合同、或者不同意退款,因此建議購房者應提前就退款時間和違約責任與開發商一一予以明確。
新京報記者 張建
編輯 楊娟娟 校對 李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