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姚曉嵐
2018-09-14 17:16 來源:澎湃新聞
9月14日,在中國民用航空局(下簡稱「民航局」)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民航局綜合司副司長顧曉紅介紹了港澳臺居民使用居住證乘機的情況。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9月1日正式實施。符合法定條件的港澳臺同胞可自願申領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並在居住地享受到與內地(大陸)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務和便利。
對此,顧曉紅表示,民航局依據《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有關規定,已於8月27日正式下發通知,明確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屬於乘坐內地(大陸)航線航班的有效乘機身份證件,持證人員可憑本人港澳臺居民居住證辦理內地(大陸)航線航班訂票、值機、安檢、登機手續事宜,同時民航局已部署行業有關單位做好政策配套和技術升級工作,保障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持有人乘坐境內航線航班順利出行。
顧曉紅表示,據了解,9月5日,廈門機場已經保障一名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旅客順利乘機出行。截至9月13日,已有294名港澳臺居民使用港澳臺居民居住證順利購買內地(大陸)機票。
同時,為了便利旅客,通知還明確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持有人證件遺失的,經持證人申請並符合條件的,民用機場公安機關將為其出具《乘坐民航班機臨時身份證明》,方便港澳臺旅客乘機。
「在這裡,民航局也提醒各位旅客,為方便出行,使用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乘坐內地(大陸)航線航班時,持有人在訂票、值機、安檢、登機時應當使用同一證件。」顧曉紅說。
此外,顧曉紅還介紹了港澳臺居民職業資格取得的情況。他表示,民航局已經對現有政策進行梳理。在現有政策對港澳臺居民開放的職業資格或者從業崗位範圍內,港澳臺居民在職業資格考試和職業資格取得上,和內地(大陸)居民並無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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