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鎮江9月17日電(通訊員王婷 高光治)近日,江蘇省鎮江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8.29」特大騙取出口退稅案獲一審法院有罪判決。該案系公安部掛牌督辦案件,也是鎮江首例從虛開發票、買單配貨到申報退稅的「全鏈條」打擊的騙取出口退稅案件。
江蘇省鎮江市檢察院指控:2014年至2017年8月,以被告人洪某某、周某為首的特大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犯罪團夥,以江蘇鎮江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關聯企業為平臺,通過中間公司,接受多家企業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並通過買單配貨假報出口,騙取出口退稅7.2億餘元。
一審法院判決採納了檢察機關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實及量刑建議,對洪某某等14名被告人分別判處14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至7.5億元不等罰金,對4家被告單位分別判處50萬元至1億元不等罰金。
「天衣無縫」的騙稅大案
2014年至2017年8月,被告人洪某某為騙取國家出口退稅,組織人手,並先後糾約其他3個不法團夥,虛開發票、海關報關、申請退稅均由其他人員負責,每道工序完成後均向洪某反饋,由洪某負責每道工序之間的流轉。
3個不法團夥分工明確:被告人潘某受洪某某指揮,在明知沒有實際購銷業務的情況下,將本該開至廣東深圳某公司的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採取票貨分離的方式虛開發票,從中獲取0.1%至0.5%不等的好處費;被告人黃某在取得洪某某交付的發票後,負責組織道具手機等假貨,向海關報關,從而完成所謂的產品「出口」;被告人周某及其控制的多家外貿公司則在沒有實際出品業務的情況下與洪某某實際控制的多家香港空殼公司籤訂虛假的外貿出口合同,並在接受洪某某給付的相關資料和票據後向稅務部門虛假申報並騙取國家出口退稅。
短短4年時間,3個團夥的14名犯罪嫌疑人以出口手機為幌子,開出1.6萬餘份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為52億餘元人民幣,騙取出口退稅額達7.2餘億元。
案發後,被告人洪某某等13人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被告人黃某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承辦檢察官指出,該案系利用「手機」為道具的騙取出口退稅案件,作案手段隱蔽,作案環節複雜,涉案人員多,而且該犯罪系新型犯罪案件。為了準確打擊犯罪,檢察機關通過實質性提前介入、必要性補充偵查、主動參與補充偵查等形式,與偵查機關形成辦案合力,為整個案件的成功辦理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嚴格審查,精準辦理案件
由於出口退稅知識比較專業,涉及行政法規,稅務知識、外貿知識等,辦案檢察人員梳理學習了我國自2006年至2018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對外貿易和涉稅政策文件,掌握國家關於出口退稅的相關政策和精神,學習理解常用的國際貿易術語以及國際貿易業務流程,掌握作案全過程,尋找異常點和風險點。
本案虛開金額52億餘元,騙取出口退稅7.2億餘元,14名被告人,涉及兩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線,各被告人參與的時間,參與的環節各不相同。為了準確認定各被告人的犯罪數額,檢察人員將涉案所有書證進行了重新排列整合,梳理出以洪某某和鎮江某科技公司的核心連結點,通過資金流、貨物流、票流進行比對,以稅務機關出具的核稅報告為基礎,結合報關單據、公帳打款記錄、私人回款記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核對,通過大量細緻核對工作準確認定各被告人的犯罪數額。一審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實和犯罪數額。
除精準認定1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江蘇省鎮江市檢察院還切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依法追訴了深圳某貿易公司等4家被告單位。
根據相關規定,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實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後,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為準確查明案件事實、精準定性,辦案檢察官先後到稅務機關、業務單位進行走訪、調查,核實其他業務的真實性,最終證實深圳某貿易公司與周某所控制的3家公司均有正常業務往來,從而認定上述四家公司不屬於單位犯罪的例外情形,應當以單位犯罪追究刑事責任。
最終,江蘇省鎮江市檢察院以深圳某貿易公司涉嫌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其他3家公司涉嫌犯騙取出口退稅罪起訴至法院,一審法院亦依法對4家公司分別判決50萬元至1億元不等罰金。
落實認罪認罰,保障被告人權利
辦一步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充分保障被告人訴訟權利,積極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切實充分保障各被告人的訴訟權利,江蘇省鎮江市檢察院在涉案人員多、辦案時間緊的情況下,為符合條件的被告人依法申請法律援助,並對被告人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由於該案涉及凍結的銀行卡非常多,承辦檢察官在對案件事實進行審查的同時,對凍結的6套房產、40餘張銀行卡逐個進行審查,對於查證屬實和犯罪無關的,及時要求及時要求公安機關解除凍結,切實充分保障各被告人的合法權利。
本案共有20餘名辯護人,且大多數都是來自廣州、深圳、廈門等地,為方便其全面掌握案件證據材料,承辦檢察官主動聯繫辯護人為其提供電子卷宗;為方便其提供辯護意見,承辦檢察官主動向辯護人提供電子郵箱、辦公電話、傳真等多種聯絡方式。在辦案過程中,承辦檢察官主動聽取辯護律師意見40餘次,對律師提出的辯護意見,結合證據全面審查,充分保障律師執業權利。
案件於2019年3月起訴至法院,由於《刑事訴訟法》剛剛修改不久,認罪認罰工作剛剛開始施行。為保證該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承辦檢察官多次聯繫辯護人共同做好對各被告人的認罪認罰工作;在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之前,承辦檢察官再次提訊各被告人並對其進行充分的釋法說理,促使該案絕大部分被告人均自願籤訂認罪認罰具結書。最終,經綜合考慮各被告人在犯罪過程中的地位、作用、非法所得、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江蘇省鎮江市檢察院提出了精細的刑期幅度和量刑建議並獲一審判決全部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