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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讀「模仿自製爆米花女孩離世」:誰該負責?新京報動新聞出品
近日,棗莊兩名女孩模仿小視頻自製爆米花燒傷事件,持續引發輿論關注。其中一女孩因感染過重離世,更令人深感悲痛。據最新報導,9月17日,離世女孩哲哲家屬與網紅博主小野方已籤和解協議,具體內容雙方尚未透露。
該事件中,監護人、涉事網紅、短視頻平臺責任各擔多少,或許仍有爭議。但無論是兩名女孩會去模仿有風險的自製爆米花視頻,還是她們能輕易在家中拿到1公斤桶裝高濃度工業酒精,並在火還沒滅時二次傾倒,對整個社會都是一次警醒:提升未成年人自身安全的風險評估意識,急急如律令。
從未成年人軌跡看,青春期是個不斷向外界學習和模仿的成長曆程,也是不斷嘗試和參與冒險的敏感階段。貫穿其中的風險無處不在,類似自製爆米花短視頻的誘惑難免令部分孩子躍躍欲試,生出效仿心態。如果再疊加朋輩間的相互鼓勵或縱容,這種誘惑無形中被放大,對未成年人的吸引力更加難以抗拒。
事實上,對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在自身及周遭的常規性風險,未成年人通常具備初步的樸素研判,並據此調整言行舉止。由此而來的適度冒險,監護人在可控範圍內予以適當鼓勵,否則可能會打消未成年人的進取心,以至於畏縮不前。
不過,此類行為必須建立在對所要參與冒險行為的風險進行綜合研判的基礎上。現實中,發生在未成年人身上的不少悲劇與模仿相關,驚險刺激感受帶來的誘惑,使他們不由自主地將自己套入被模仿者行為之中。但在心速加快及期待享受的同時,風險也在一步步靠近。對未成年人而言,最可怕的可能不僅是風險本身,而是毫無防備地面對風險的降臨。
1986年,德國著名社會學家烏爾裡希·貝克引入了「風險社會」一詞,主張加強對風險及其動態管理的關注,特別是對風險最終之可控性研判,已成為風險社會日常生活的核心內容。一般來說,「風險」指不良後果發生之可能性或者個體遭受傷害之概率,即未來發生負面後果的可能性。通過對系列相關信息的關聯研判,風險評估可幫助人們預測風險發生的概率並據此作出決定,以減少乃至滅失風險。
未成年人成長經歷是個信息吸收、存儲、加工、辨析的博弈過程,充斥著學習、理解、評估與判斷。對他們進行系統的風險評估教育,而不只是零碎地告誡他們「這不能做那不能做」,很有必要。
畢竟,對新鮮事物,特別是對帶有冒險精神活動的嚮往是未成年人天性之一。簡單而粗暴地要求未成年人不觸及,甚至屏蔽所有風險活動的想法或做法,既過時也無法持續奏效,遠遠不符合時下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現狀——他們對新鮮事物的嘗鮮心態跟敢闖敢試個性,也會排斥那類說教式風險教育。
鑑於此,在各種海量誘惑面前,有必要更新理念,幫助未成年人愈加理性思考、客觀理解,以減少誤判的可能性。
著眼未成年人的自身安全,當務之急在於逐步培養其在風險認知基礎上,通過學校及監護人的不斷引導,強化風險量化評估意識,逐步樹立、修正其對身處風險社會這一客觀現實的了解、分辨和識別能力,繼而更加理性和理智地做出風險判斷,實現《兒童權利公約》中所說的「在社會上獨立生活」。
□張鴻巍(暨南大學少年及家事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導師 )
編輯 李冰冰 校對 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