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時報訊(記者 張玉琴)日前,越秀區發布關於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的決定,決定徵收廣州東園文化廣場(二期)項目範圍內的國有土地上房屋,用以建設廣州東園文化廣場(二期),並同步公布補償方案,根據補償方案,被徵收的住宅房屋最高可獲得6.8萬元/平方米的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調換,並提供3個地方的安置房屋供選擇。
50多個門牌號納入徵收範圍
根據公布的徵收範圍,共有50多個門牌號納入徵收範圍,具體包括:廣州市越秀區越秀南路91號、93號、95號、97號、97號之一,譚公直街1號、2號、3號、4號、5號、6號、7號、9號、10號、11號、12號、13號、14號、15號、16號、17號、18號、19號、20號、21號、22號,沙尾直街2號、4號、6號,譚公右街2號、3號、4號、5號、6號、6號之一、7號、8號、9號、11號,沙尾后街1號、3號、5號、7號、9號、11號、16號,東園后街1號、3號、5號、7號、9號、11號、13號,以及部分未列門牌(如有遺漏,以本項目建設用地規劃紅線圖為準)。
根據工作安排,徵收補償工作由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中心依法組織實施,並由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珠光街道辦事處作為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 根據工作安排,徵收籤約期限自徵收決定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19日止。
選擇貨幣補償將有棄產補貼
根據補償方案,項目範圍房屋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房屋產權調換其中一種補償安置方式。其中,非住宅房屋貨幣補償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住宅房屋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可以按框架結構房屋:48920元/平方米;混合結構房屋:47920元/平方米;磚木結構房屋:46920元/平方米的補償標準籤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也可以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住宅房屋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還設有徵收獎勵、搬遷時限獎勵、貨幣補償臨時安置補助費、棄產補貼等。其中,徵收獎勵是按被徵收住宅房屋建築面積3000元/平方米計算,一次性給予。搬遷時限獎勵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即在發出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起90天內籤訂協議,並在規定的時間內搬遷的,住宅房屋將給予6000元/平方米獎勵;第二階段即在發出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起第91天至150天內籤訂協議,並在規定的時間內搬遷的,將給予3000元/平方米獎勵。第三階段即在發出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起第151天至180天內籤訂協議,並在規定的時間內搬遷的,將給予1500元/平方米獎勵。
貨幣補償臨時安置補助費則按50元/平方米標準一次性給予被徵收人3個月即150元/平方米的臨時安置補助費。住宅房屋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並在發出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起180天內籤訂協議的,還將一次性給予10000元/平方米棄產補貼。綜上,住宅房屋被徵收人若選擇貨幣補償的,最高可獲得68070元/平方米(即:48920元+3000元+6000元+150元+10000元)。
有3個地方的安置房供選擇
住宅房屋如果選擇產權調換的,將有3個地方的安置房供選擇,分別是荔灣區廣鋼新城安置房、越秀區海月東安置房、越秀區解放中路東側安置房。
住宅房屋被徵收人選擇荔灣區廣鋼新城安置房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將按照本方案的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住宅房屋徵收獎勵、住宅房屋搬遷時限獎勵之和與產權調換房屋的市場價格,結清差價。市場評估價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房屋市場價值評估時點為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除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協商一致以外,產權調換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不得少於被徵收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荔灣區廣鋼新城安置房公用分攤面積超出被徵收房屋公用分攤面積的部分,按5500元/平方米與被徵收人進行結算。
住宅房屋被徵收人選擇越秀區海月東安置房項目或解放中路東側安置房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按被徵收房屋合法產權套內建築面積1∶1的原則,確定產權調換套內建築面積。被徵收人選擇的安置房套內建築面積不得超出產權調換套內建築面積10平方米。被徵收人選擇的安置房套內建築面積超出產權調換套內建築面積5平方米以內(含5平方米)部分,由被徵收人按25000元/平方米購買;超出產權調換套內建築面積5平方米至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部分,由被徵收人按38000元/平方米購買。越秀區海月東安置房項目和解放中路東側安置房項目的安置房公用分攤面積超出被徵收房屋公用分攤面積的部分,按3500元/平方米與被徵收人進行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