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地鐵十三號線(二期)紀念堂站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
信息時報 2019-04-10
信息時報訊(記者 張玉琴)昨日,越秀區政府門戶網站發布《關於廣州市軌道交通十三號線(二期)紀念堂站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稿)》。根據徵求意見稿,框架結構住宅房屋選擇貨幣補償的,最高可補51100元/平方米,如果選擇以房換房,則有兩處小區可供選擇。
150天內籤協議多補3000元/平方米
根據徵求意見稿,地鐵13號線(紀念堂站)項目範圍內房屋徵收,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房屋產權調換。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可以按規定的補償標準籤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也可以選擇按本項目房屋徵收確定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其中,框架結構的住宅房屋:45100元/平方米;混合結構的住宅房屋:44100元/平方米;磚木結構的住宅房屋:43100元/平方米。同時,為改善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按照被徵收住宅房屋產權面積3000元/平方米計算,一次性給予住宅房屋被徵收人徵收獎勵。
此外,房屋被徵收人自本房屋徵收決定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選擇貨幣補償、籤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按房屋移交時間給予搬遷時限獎勵。其中,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並在發出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起150天內籤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並在協議規定的時間內搬遷的,住宅房屋產權面積再補償3000元/平方米;在第一階段搬遷時限獎勵結束之日起30天內籤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並在協議規定的時間內搬遷的,住宅房屋產權面積只能補償1500元/平方米。因此,如果被徵收人在150天內籤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最高可拿到51100元/平方米(註:45100+3000徵收獎勵+3000搬遷獎勵)。
兩處小區可供調換產權
根據徵求意見稿,被徵收人還可選擇在越秀區珠光北復建房項目或荔灣區悅江上品小區(位於大坦沙橋中中路)進行產權調換。
選擇珠光北復建房項目進行產權調換的,按被徵收房屋合法產權套內建築面積1∶1的原則,確定產權調換套內建築面積。被徵收人選擇的安置房套內建築面積不得超出產權調換套內建築面積10平方米。被徵收人選擇的安置房套內建築面積超出產權調換套內建築面積5平方米(含5平方米)部分,由被徵收人按每平方米5.2萬元購買,超出產權調換套內建築面積5平方米至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6.5萬元購買。
選擇荔灣區悅江上品小區進行產權調換的,按被徵收房屋合法產權套內建築面積1∶1.3的原則,確定產權調換套內建築面積。被徵收人選擇的安置房套內建築面積不得超出產權調換套內建築面積20平方米。被徵收人選擇的安置房套內建築面積超出產權調換套內建築面積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部分,由被徵收人按每平方米4萬元購買,超出產權調換套內建築面積10平方米至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5萬元購買。
廣州地鐵13號線已於2017年12月28日開通運營首期工程(魚珠站-新沙站),二期工程起於白雲區朝陽站,經過慶豐、凰崗、羅衝圍、西場、彩虹橋、紀念堂、倉邊路、建設六馬路、農林下路、花城廣場北、冼村、馬場、天河公園、棠下、車陂、珠村等地區。
編輯:Giab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