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時報訊(記者 張玉琴)5月6日,越秀區房屋徵收與補償辦公室就《廣州市軌道交通十三號線(二期)農林下路站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補償方案》)公開徵求意見,根據《補償方案》,房屋徵收有兩種補償方式,分別是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被徵收人可選擇其中任一種補償安置方式,若選擇貨幣補償,住宅房屋最高可補償53950元/平方米。
過了6個月未搬遷將沒有搬遷獎勵
根據《補償方案》,住宅房屋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可以按以下補償標準籤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也可以選擇按本項目房屋徵收確定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住宅房屋補償標準:框架結構房屋47800元/平方米;混合結構房屋46800元/平方米;磚木結構房屋45800元/平方米。同時,選擇貨幣補償的還有徵收獎勵、搬遷時限獎勵、臨時安置補助費等,其中,為改善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按照被徵收住宅房屋產權面積3000元/平方米計算,一次性給予住宅房屋被徵收人徵收獎勵。而搬遷時限獎勵則是房屋被徵收人自本房屋徵收決定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選擇貨幣補償、籤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按房屋移交時間給予獎勵,如果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並在發出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起150天內籤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並在協議規定的時間內搬遷的,按住宅房屋產權面積3000元/平方米的標準支付搬遷時限獎勵,如果在第一階段搬遷時限獎勵結束之日起30天內籤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並在協議規定的時間內搬遷的,按1500元/平方米標準支付搬遷時限獎勵。過了這兩個階段將不再補償。
而貨幣補償臨時安置補助費則是按照被徵收房屋產權證建築面積一次性支付3個月的臨時安置費給被徵收人,住宅房屋按每月50元/平方米。因此,如果選擇貨幣補償,又在第一階段就籤約的,最高可補53950元/平方米(備註:47800元+3000元徵收獎勵+3000元搬遷獎勵+150元臨時安置補助)。
產權調換有兩個地方可供選擇
而如果選擇產權調換的則有2個地方可以供選擇。根據《補償方案》,住宅房屋被徵收人可選擇在越秀區珠光北復建房項目或荔灣區悅江上品小區進行產權調換。其中,如果住宅房屋被徵收人選擇越秀區珠光北復建房項目進行產權調換,按被徵收房屋合法產權套內建築面積1∶1的原則,確定產權調換套內建築面積。被徵收人選擇的安置房套內建築面積不得超出產權調換套內建築面積10平方米。被徵收人選擇的安置房套內建築面積超出產權調換套內建築面積5平方米(含5平方米)部分,由被徵收人按每平方米5.2萬元購買,超出產權調換套內建築面積5平方米至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6.5萬元購買。
如果住宅房屋被徵收人選擇荔灣區悅江上品小區進行產權調換,按被徵收房屋合法產權套內建築面積1∶1.3的原則,確定產權調換套內建築面積。被徵收人選擇的安置房套內建築面積不得超出產權調換套內建築面積20平方米。被徵收人選擇的安置房套內建築面積超出產權調換套內建築面積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部分,由被徵收人按每平方米4萬元購買,超出產權調換套內建築面積10平方米至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5萬元購買。
根據《補償方案》,住宅房屋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也有徵收獎勵和搬遷時限獎勵等。其中,徵收獎勵按被徵收房屋產權面積3000元/平方米計算,而搬遷時限獎則分別是2000元/平方米和100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