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場中,有一個詞彙幾乎每位勞動者都會遇到,那就是「炒魷魚」。只不過有些人是炒老闆「魷魚」,有些人是被老闆「炒魷魚」,再有些人則是既炒過老闆「魷魚」,又被老闆炒過「魷魚」。
說的專業點,「炒魷魚」的意思其實就是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炒老闆魷魚」是辭職,「被老闆炒魷魚」是辭退。
今天我們就來探討一下,假如不幸被公司辭退,勞動者可以做些什麼來為何自身權益。下面,筆者馬上要支招劃重點了,請看好小黑板:
第一,弄清楚公司的辭退理由。這裡說的辭退理由是指辭退通知書上的理由。為何強調這一點呢?因為很多企業為了使辭退行為合法,總會找出一些藉口和理由,所以一切以辭退通知書上的理由為準。
根據勞動法規的有關規定,公司辭退員工通常只有三大類情況:一是員工違法違紀(具體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二是員工工作能力不稱職(具體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三是公司經營情況發生變化(具體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以上三種情況,除第一種情況以外,企業辭退員工屬於第二或第三種情況的,都必須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所以,搞清楚公司的辭退理由,關乎到被辭退者能否拿到經濟補償金。
第二,弄清楚企業的辭退行為是否符合程序。企業要辭退員工,並非只是一紙辭退通知書就能解決的,而是必須經過嚴格的法定程序,包括經過與當事人談話、相關的考核、工會審批等等,如沒有經過法定的必須程序,辭退行為當屬無效。
第三,根據實際情況維權。經過上面兩個步驟後,員工基本可以確定自己被辭退的原因以及辭退行為是否合法。除了屬於上面提到的第二、第三種情況的辭退行為外,如果被辭退者認為辭退行為不合程序,也可以通過申訴或勞動仲裁判令辭退無效,而要求繼續上班。
關於具體的辭退程序和理由是否合法,下期更新筆者將會詳細與大家探討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