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職友問我,說他們公司辭退了一個員工,結果這個員工不服,直接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了,結果公司又說員工擅自離崗,問該怎麼辦。
我的回答如下:
從你的問題裡可以看出一件事,那就是你們公司辭退員工的程序和理由一定有問題。因為公司辭退員工的理由充分的話,員工絕對不會去勞動局投訴;現在員工因為被辭退去申請仲裁了,結果公司又說員工擅自離崗,為什麼公司不直接拿出辭退員工的文件和證據而是找其他的理由,這足以說明你們公司辭退員工是口頭辭退的,絕對沒有出具辭退通知或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這樣的文件。所以我說你們公司辭退員工的理由和程序一定有問題,具體就是公司辭退員工的行為不合法。
既然公司辭退的行為不合法,那麼公司辭退員工的決定就沒有法律效力。作為員工,申請勞動仲裁是合情合理的,而且這種情況下,員工在仲裁主張上可以首先要求公司撤銷辭退員工的決定,恢復員工的崗位和待遇。一般仲裁庭會諮詢公司方面的意見,撮合公司與員工協商調解的。如果公司堅持要辭退員工,那麼員工也沒有選擇的餘地,只能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
當然,員工在申請勞動仲裁的時候,同時需要承擔舉證責任,對自己主張的權益提供證據證明。員工被辭退去仲裁,那麼就得有辭退的文件資料,如果沒有,仲裁庭可以不受理的,所以想要仲裁成功,員工就必須當場問公司要辭退的文書,決定不能空手走人,否則維權也很困難的。再一個就是,員工申請了勞動仲裁,公司又說員工擅自離職,這個員工必須要求公司拿出證據來,同時員工自己也要準備證據證明自己沒有擅自離崗。
總的來說,我覺得該公司辭退員工的做法存在很大的問題,所以員工申請勞動仲裁是可行的,員工乾脆主張公司支付經濟補償;若是員工在工作上沒什麼問題,那麼員工更可以直接主張公司非法解除勞動合同,仲裁的時候直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補償金。
一句話,員工應對這種事情,要視自身的情況而定,如果員工確實有擅自離崗的行為,那麼就別仲裁了,是沒用的。如果沒有離崗,就是被公司隨意辭退,那麼可以申請仲裁,但必須要準備好相關的證據,爭取仲裁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