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一線的工作者,在工作中屬於弱勢群體,一些強權的用人單位總是自帶霸權屬性,總是自以為掌握著員工所有時間的支配權。關於辭退員工更是用盡各種方法變相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基於某種原因,往往想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但是又不願意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所以,不直接辭退,而是採用變相的方式。今天我們簡單說一下公司辭退員工的幾種套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套路一:利用績效考核法淘汰你
這是很多公司都慣用的套路,企業的績效考核名義上是為了逼迫員工更快成長,獲得更好的發展,但如果碰到企業要裁員或者進行崗位人員更換時,所謂的績效考核此時就會被派上用場,甚至用套路績效考核讓你無論怎麼做都認定你低能,用這些方法來淘汰人,如果把人氣到辭職那是最好的了。所以,平時對企業的績效考核的標準一定要提前了解,做到心中有數。
老闆看不順眼某個員工,又或者是覺得這個員工的業績差了,要對其進行扣罰工資;其實,老闆們要知道更改工資意味著什麼?這就意味著勞動合同的變更;凡是單方變更勞動合同,就必須與員工協商一致,要不然單方面更改就涉嫌違法了。
套路二:無緣無故降低你的薪水
如果發現自己的薪水無緣無故就降低了,那你就該想想為什麼自己的工資為什麼突然變少了,反思下自己近段時間的表現,是不是哪個環節出錯了,想不通的話也可以直接去問問財務,如果財務給你的答覆很官方,那就可以考慮和老闆談談了。
套路三:遲到扣發工資
我國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但是這裡面需要重點強調的是:員工的遲到行為要是沒有造成用人單位直接經濟損失的,那麼用人單位無權扣除員工工資的。這一點幾乎很少企業明白。以為遲到扣工資理所應當。
套路四:頻繁通知女生體檢
女職工作為弱勢群體中的弱勢,工作已經實屬不易,也是許多單位裁員的首選對象。單位往往會安排女職工定期驗血驗尿,以便提前掌握女員工是否懷孕。當然了也不排除是因為工作性質特殊需要,具體原因具體分析。
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這些無良單位套路多多,比如,用人單位經濟效益不好,給部分員工無限期無薪放假;再比如,以員工存在違紀行為為由,給員工無限期停職,停職期間無工資等等,所以我們在選擇工作的時候一點要放大眼睛,多觀察多交流,以便找到更加人性化的單位。祝大家在工作中心情愉快,順風順水。大家在工作中還遇到過什麼樣的無良套路?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