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修訂草案)》提交初審 核心保護區禁...

2020-12-11 環球網

28日,《陝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提請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初審。修訂草案將每年7月15日定為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日,為促進生態環境保護與地方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修訂草案突出保護優先、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重點對差異化考核、小水電站建設、野生動物保護、礦產資源開發、農家樂(民俗)管理及「禁止開發區、限制開發區和適度開發區」名稱範圍等進行了進一步規範和修改完善。

核心保護區與重點保護區海拔調整為2000米

為了突出保護優先原則,修訂草案將原條例「禁止開發區、限制開發區和適度開發區」名稱對應修改為「核心保護區、重點保護區和一般保護區」,並對各保護區的範圍重新作了劃分,擴大了核心保護區、重點保護區的範圍。

據專業調查資料顯示,秦嶺海拔2600米以上的區域約佔秦嶺總面積的0.7%,不能滿足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自由遷徙及棲息的需要。秦嶺海拔2000米以上的區域約佔秦嶺總面積的7%,人類生產生活很少涉及,主要是秦嶺四寶等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活動範圍。將核心保護區擴大到海拔2000米以上的區域,輔之以生態功能集中連片保護,將形成野生種群生物走廊帶,有利於野生動物在集中連片保護範圍內棲息繁衍,化解自然保護區孤島狀的問題。修訂草案將核心保護區與重點保護區的海拔分界線由「2600米」調整為「2000米」。

同時,考慮到國家公園體制的建立與完善,將「國家公園、自然文化遺產」納入核心保護區予以保護;將「飲用水水源地二級保護區」由核心保護區調整至重點保護區;將「古棧道、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築、摩崖石刻」等代表秦嶺文化特色,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不可移動文物納入重點保護區予以保護。

修訂後核心保護區包括2000米以上的區域、秦嶺山系主梁兩側各1000米以內、主要支脈兩側各500米以內的區域以及與上述區域集中連片整體保護的區域,以及海拔2000米以下的國家公園核心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衝區,自然文化遺產、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斑塊保護),有利於形成「海拔」+「斑塊」保護、綜合保護與專業保護相結合的大保護格局。

已有小水電站、礦業權限期退出

小水電站曾對解決農村貧困地區用電需求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目前秦嶺範圍內小水電站年久失修、停運的不少,甚至部分小水電站對秦嶺生態環境特別是水生動物洄遊產生了嚴重影響,還有部分小水電站無法保證正常生態基流量。根據我省對秦嶺小水電站整治的要求和目前實際情況,修訂草案規定,「在核心保護區、重點保護區內不得新建小水電站。已建成的小水電站,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組織限期退出、拆除或者整治,恢復生態」。

另外,根據省委決定,嚴禁在核心保護區、重點保護區新批採礦權和探礦權,已有礦業權在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修訂草案第四十七條規定,禁止在核心保護區、重點保護區勘探、開發礦產資源和開山採石,禁止在秦嶺北坡範圍內開山採石。已取得礦業權的企業和現有採石企業,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組織限期退出。違反條例規定,非法勘探礦產資源的,可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非法開發礦產資源和開山採石的,沒收採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般保護區禁止別墅類房地產開發

為了加強秦嶺範圍內城鄉建設管理,鞏固秦嶺北麓違建別墅問題專項整治成果,草案增加了引導核心保護區內的居民有序遷出,禁止任何建設活動等內容。修訂草案第五十七條規定,嚴格控制在秦嶺範圍內進行房地產開發,在核心保護區、重點保護區禁止房地產開發,在一般保護區禁止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違反條例規定,在核心保護區、重點保護區以及一般保護區違法進行房地產等各類建設活動的,由縣級以上規劃、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拆除,恢復原狀,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

核心保護區不得開展經營性活動

農家樂(民宿)是秦嶺生態旅遊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促進農村貧困人口脫貧的有效途徑,需要依法予以規範。修訂草案規定「規劃建設農家樂(民宿)應當依託原有村落、自有房屋條件,符合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鄉村規劃等相關規劃要求。核心保護區和地質災害隱患點區域內,不得開辦農家樂(民宿),不得組織開展漂流、旅遊觀光等經營性活動。農家樂(民宿)經營者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取得相關審批手續,對產生的生活垃圾、汙水按照規定設置收集、處理裝置,不得隨意排放」。

相關焦點

  • 秦嶺主要支脈名錄首次寫進條例
    5月28日,《陝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提交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在多方徵求意見建議的基礎上,修訂草案修改稿對條例結構、規劃和產業準入、水電站管理、尾礦庫安全管理、農家樂管理等方面作了進一步修改,其中首次明確了秦嶺主要支脈的範圍,並將支脈名錄寫進條例。
  • 解讀| 《陝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禁限區內不得進行房地產開發
    2017年1月5日,陝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修訂通過了《陝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條例的制定旨在維護秦嶺水源涵養、水土保持功能,保護生物多樣性,規範秦嶺資源開發利用活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 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全文)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16屆〕第76號《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已經西安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19年12月27日修訂通過,陝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於
  •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關於全面加強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根據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修訂通過的《陝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修編《陝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 《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提交審議
    來源:北京青年報關注市人大常委會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昨日召開,《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提交審議,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提出,鼓勵歷史建築結合周邊區域的功能定位,引入圖書館、博物館等文化和服務功能,鼓勵歷史名園採取多種開放方式,使歷史名園貼近市民生活
  • 陝西省修訂渭河流域保護治理條例 切實加強渭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
    陝西省修訂渭河流域保護治理條例 切實加強渭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 時間:2020-11-29 09:23:20  來源:陝西日報
  • 立法保護長江及其支流 漢江流域水汙染防治條例修訂
    11月26日,《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出臺兩月後,《湖北省漢江流域水汙染防治條例(修訂草案)》提請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這是現行《湖北省漢江流域水汙染防治條例》時隔19年後首次修訂。
  • 陝西:加強生態環境系統修復 讓秦嶺美景永駐青山常在綠水長流
    西部網訊(陝西廣播電視臺《陝西新聞聯播》記者 張思思 王英淇)近年來,陝西省創新秦嶺保護模式,通過推進秦嶺「五亂」問題整治、加快礦山生態修復、完善秦嶺生態補償制度、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等具體措施,持之以恆加強秦嶺生態環境系統修復,守護好中央水塔和中華民族祖脈,讓秦嶺美景永駐、青山常在
  • 渭河生態區二級保護區限制房產開發
    本報訊(記者 劉雪妮)為依法促進渭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28日,《陝西省渭河流域保護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提交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分組審議,我省渭河流域保護和發展將進入法治化軌道。
  • 加強生態環境系統修復 讓秦嶺美景永駐青山常在綠水長流
    近年來,我省創新秦嶺保護模式,通過推進秦嶺「五亂」問題整治、加快礦山生態修復、完善秦嶺生態補償制度、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等具體措施,持之以恆加強秦嶺生態環境系統修復,守護好中央水塔和中華民族祖脈,讓秦嶺美景永駐、青山常在、綠水長流。
  • 甘肅省生態環境保護立法及《甘肅省環境保護條例》修訂情況新聞...
    發布會現場 11月20日上午,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甘肅省生態環境保護立法及《甘肅省環境保護條例》修訂情況新聞發布會。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生態文明思想,全面反映我省環境保護立法工作取得的實效。省生態環保督察專員蔡桂星對我省生態環境保護立法及《甘肅省環境保護條例》的修訂情況進行介紹,並回答大家關心的問題。
  • 雨蛙驚現,秦嶺生態環境持續好轉
    、椿象、象鼻蟲、金龜子等具有一定的藥用價值近年來,為修復秦嶺生態環境,保證秦嶺生物多樣性,陝西省愈發抓緊秦嶺生態修護進程,《陝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等多項法規相繼出臺。
  • 長安區市場監管局組織舉辦《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宣講...
    三秦都市報—三秦網訊(李啟榮)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長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按照區委秦嶺保護委員會的統一安排,2020年8月28日上午,組織舉辦了《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宣講培訓會。
  • 西安:秦嶺範圍內禁止房地產開發
    新華社西安3月26日電(記者許祖華)陝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25日批准了新修訂的《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條例明確規定,秦嶺範圍內禁止房地產開發、開山採石、新建高爾夫球場等。西安市在條例中規定,秦嶺範圍分為核心保護區、重點保護區、一般保護區。秦嶺範圍外圍應當劃定一定的建設控制地帶。市人民政府應當依法提出建設控制地帶內開發建設活動的具體限制要求。根據條例規定,秦嶺範圍內禁止下列活動:房地產開發;開山採石;新建宗教活動場所;新建、擴建經營性公墓;新建高爾夫球場;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
  • 十三屆省委第五輪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專項巡視整改情況公布 西安完成...
    成立「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研究院」。渭南:將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納入目標責任考核先後出臺《渭南市秦嶺生態水資源保護規劃》《渭南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旅遊專項規劃(暫行)》《秦嶺渭南段交通領域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填補此前空白。
  • 生態環境部舉行新聞發布會 介紹生態環境保護法規標準等工作進展並...
    秦嶺山脈是我國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保護秦嶺任務艱巨、責任重大。2013年6月,西安市人大常委會通過《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該條例於2016年作了一次修正。2019年12月西安市人大常委會對條例作了全面修訂,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 保護秦嶺再發力: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區內不再審批和新建小水電站
    為進一步推進西安市秦嶺北麓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整治工作,西安市印發《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區小水電站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方案指出,通過清理整治,到2020年年底,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區禁止開發區、限制開發區,水源地一級、二級保護區,各類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衝區的小水電站全部關停退出,恢復自然生態環境。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區內不再審批和新建小水電站。
  • 市委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委員會全體會議強調: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
    4月17日,市委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集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指示批示,傳達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全體會議精神,通報我市2019年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情況,研究部署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有關工作。
  • 關於《內蒙古自治區呼倫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條例(草案)》公開聽取...
    因此,為了有效保護呼倫湖的生態環境,按照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實現「一區一條例」的要求,制定《內蒙古自治區呼倫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條例》十分必要。 2014年,為了進一步加強呼倫湖的生態保護、管理和建設工作,解決多年來體制、機制方面存在的問題,呼倫貝爾市委、市政府對保護區管理機構進行整合,將達賚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等3個機構,納入呼倫湖保護區管理局,實行人、財、物統一管理。因此,根據自然保護區條例第八條、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例(草案)》第七條明確,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所屬的保護區管理機構負責保護區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 北京擬給予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專項生態補償
    特定區域允許開展對生態功能不造成破壞的有限人為活動 北京市人大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金樹東會上報告了條例草案的修改情況。 金樹東介紹,生態保護紅線是首都生態保護的關鍵區域,條例草案對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和其他區域明確了分區管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