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15日訊 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昨日公布的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西銀)罰字〔2020〕第28、29號)顯示,柞水終南山寨旅遊開發有限公司存在拒收人民幣現金的違法違規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對柞水終南山寨旅遊開發有限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人民幣3000元罰款;對運營總監肖海東給予警告,並處人民幣500元罰款。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六條:本法第三十二條所列行為違反有關規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有處罰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給予處罰;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未作處罰規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區別不同情形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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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