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務委說,為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各項措施,認真做好農貿市場(批發市場、菜市場、商超賣場)、夜市等人員密集夜間經濟場所疫情防控工作,本市印發《農貿市場疫情防控實施方案》《夜市等人員密集夜間經濟場所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具體管理措施詳見↓
農貿市場疫情防控實施方案
一 適用範圍
1、批發市場、菜市場和商超賣場等(以下簡稱「有關市場」)。
二 落實責任
2、有關市場是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切實承擔起疫情防控的主體責任,根據疫情防控應急響應級別,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嚴格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各區政府要履行好屬地管理責任,督促轄區內有關市場落實落細各項疫情防控措施。商務部門加強行業指導,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三 場所管理
3、有關市場要落實主體責任,加強交易場所風險排查和環境衛生整治,按照有關衛生規定,建立定期消毒清洗制度。每周至少1次對交易場所以及相關設施設備進行全面清洗和消毒,對操作臺面、垃圾桶、下水道、衛生間、通道、客貨梯、運輸車輛、肉類及水產等區域和部位實施重點消殺,及時清運市場垃圾,清除衛生死角。市場內辦公區及交易區要保持通風換氣,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首選自然通風。有條件的可以開啟排風扇等通風設備以加強空氣流動。
4、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對有關市場交易場所和生鮮商品等的主動監測。發現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的,第一時間會同相關部門落實相應控制處置措施。
四 人員管理
5、有關市場應加強對市場管理者、市場經營者、進場交易者、運輸車輛司機等重點人群出入管理和健康監測,嚴格落實人員登記、體溫測量、口罩佩戴等措施,並提醒消費者佩戴口罩,引導人員保持合理安全距離。
6、有關市場要嚴防疫情輸入,按照要求做好場內市場管理者、市場經營者等工作人員的全面排查追溯,一旦發現 5月30日(含5月30日)以來來自或曾到過中高風險地區的,立即報告所在區衛生健康部門或疾控中心,並配合落實集中隔離健康觀察等措施。
7、有關市場要加強進場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對來自或途經國內疫情高風險地區或14天內曾去過國內疫情高風險地區的工作人員,落實為期14天集中隔離健康觀察,進行核酸檢測;對來自或途經國內疫情中風險地區或14天內曾去過國內疫情中風險地區的工作人員,按照要求實施為期14天嚴格的社區健康管理,進行核酸檢測。
8、有關市場應加強日常巡查,對口罩佩戴、日常體溫進行檢查抽查。督促場內管理和經營人員勤洗手、勤換口罩,確保防護效果。發現有發熱(37.3℃以上)、咳嗽等症狀的,應立即停止其工作並儘快安排到定點醫院就醫,一旦發現疑似或確診病例,立即啟動應對預案予以妥善處理。
9、有關市場在防疫期間要儘量減少人員聚集和集體活動,保持室內聚集場所空氣流通,有食堂的市場加強人員用餐管理,做好食堂餐具清潔消毒。
10、鼓勵有關市場根據實際需要組織相關管理和經營人員,向所在區申請進行核酸檢測,各區要積極予以支持。
五 食品安全管理
11、海關等部門加大對進口食品,尤其是肉類、水產品、果蔬等冷鮮進口食品抽樣檢驗檢疫力度,查驗相關的進口憑證。
12、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食品經營者嚴格執行食品原料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制度,落實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責任。督促生鮮、冷凍水產品和畜禽肉類及其製品為主要經營品種的食品經營單位嚴格查驗採購的水產品、畜禽肉及其製品的合格證明、交易憑證等票證和相關臺帳記錄。禁止採購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或來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製品。禁止在食品經營場所內飼養和宰殺活畜禽等動物。
六 應急管理
13、有關市場主體應制定疫情防控和市場保供應急預案,明確相關部門和人員工作職責。疫情防控要根據防控態勢採取不同響應措施,落實場所管理、人員管理和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確保發現疑似症狀人員時能及時送院診治。市場保供要提前做好貨源組織方案和臨時交易場地方案,確保市場供應。
夜市等人員密集夜間經濟場所
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一 適用範圍
本指引適用於夜市等人員密集的夜間經濟場所。
二 落實責任
夜市活動主辦方要切實承擔起場所疫情防控的主體責任,其法定代表人作為疫情防控的第一責任人。要根據疫情防控期間應急響應級別,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做好防控物資儲備,嚴格落實相關場所清潔消毒等各項疫情防控措施。各區政府要履行好屬地管理責任,督促轄區主辦方落實落細各項疫情防控措施。
三 場所管理
夜市出入口和應急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夜市活動主辦方要加強經營場所清潔、通風、消毒,督促市場內經營者嚴格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對公共區域、衛生區域、公共設施、工具設備等增加消毒頻次,對攤位設施設備等經常接觸部位嚴格定時消毒,在閉市後要進行預防性消毒,並根據客流量情況適當增加消毒次數。要做好場內保潔,夜市營業中每天產生的垃圾應當在專門垃圾處理區域內分類管理、定點暫放、及時清理。
四 人員管理
夜市活動主辦方應落實對從業人員每天上崗前的體溫測量、「健康碼」核查等措施。從業人員在上崗期間應全程佩戴口罩,與顧客服務交流時應避免直接接觸,要注意手衛生,從事食品加工和銷售的人員應戴手套作業。在活動入口處應設立體溫檢測崗,對消費者進行體溫檢測、「健康碼」核查等,要求消費者進入活動場地攜帶口罩,並加強「出現發熱等異常症狀,及時佩戴口罩,及時就醫」等健康提示。要科學評估場地內可容納最大客流量,安排專人負責實時人員密度監測,遇密集客流集聚時,應採取遠端疏導、單向通行、短時限流等措施。要安排專人做好人流疏導和秩序維護工作,引導場所內人員保持適當社交距離。要科學制定基於客流數據監測下的分級預警制度,通過廣播、視頻、自媒體等方式公告場內人數,必要時可採取停止人員進入等措施。
五 食品安全管理
夜市活動主辦方要嚴格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上海市食品攤販經營管理辦法》等規定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採取食品展銷會形式的夜市,主辦方應當依法審查並記錄入場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件以及經營品種等相關信息,以書面形式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並在夜市開辦前提前7天向舉辦地所在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禁止在食品展銷會上經營散裝生食水產品和散裝熟食滷味。
採取食品攤販形式的夜市,主辦方應當劃定臨時區域(點)和明確固定時段供食品攤販經營。食品攤販應當懸掛臨時經營公示卡,並按照公示卡所載明的事項從事經營活動;公示有效健康證明,保持個人衛生,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要求的餐飲具。現場需進行食品、工具、容器清洗的,應設置具有給排水條件的清潔設施或設備,汙水排放應不影響周邊環境。餐廚廢棄物和餐廚廢棄油脂應存放在專用加蓋或者密閉容器中,不得汙染周邊環境。禁止食品攤販經營生食水產品、生魚片、涼拌菜、色拉等生食類食品和不經加熱處理的改刀熟食,以及現制乳製品和裱花蛋糕。需要熟制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嚴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發生。
六 應急管理
夜市主辦方應制定應急預案,明確相關部門和人員工作職責,根據防控態勢採取不同響應措施,及時疏散人流、車流和物流。要在夜市場所內設立應急區域,當出現有發熱、咳嗽等異常症狀人員時,應讓其及時到該區域進行暫時隔離。要提前對接定點收治醫院,確保發現疑似症狀人員時能及時送院診治。要密切關注當地天氣情況,收到大風暴雨等預警信息後及時研判安全因素,必要時取消部分或全部活動,並及時告知公眾。
如何做好個人防疫?
【來源:浦東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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