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庭堅說的"少婦"和"烈女"在書法中是什麼意思?
黃庭堅是北宋時期著名的文學家和書法家,其書法初學王羲之和唐人作品,在學書中對他影響最大的是他的老師蘇東坡,從其遺留下來的書評可以看出,他對老師蘇東坡書法的評價是最多的,他的書法天真爛漫,尤工行書和草書,楷書也是自成一家,書風個性,深受後世學書者的喜愛。
黃庭堅不僅是文學家和書法家,更是一位書法理論家,他一生撰寫了很多的書法理論著作,絕大部分的言論都相當有見地,例如他提出的"書韻"就是有著深刻的藝術思想,他認為,"學書者要須胸中有道義,又廣之以聖哲之學,書乃可貴。""書畫當觀韻"等思想,都是在"形"、"質"、"工"的基礎上提出了書法的藝術境界說。
黃庭堅在論書法的"拙"時,又提出了書法形態之說,他在《李致堯乞書書卷後》的題跋中說到:"凡書要拙多於巧。近世少年作字,如新婦子妝梳,百種點綴,終無烈婦態也。"這裡把書法比作人來說明他的美學思想,一個新婦在出嫁前各種化妝塗抹,加上飾品包裝,但這始終不如一個"烈婦"那麼自然和純粹,根本就缺少本質的美。這裡所說的"拙",應當理解為自然之意,是書寫者內心的真實再現。"拙"與"巧"正好是一對相對的矛盾關係,"新婦"如"巧","烈婦"如"拙",究竟哪一個是自然之態,一目了然。
"巧詐不如拙誠"。在書法藝術中,人們往往所追求的就是一種"拙誠"自然之美,因為這個才是最接近人的內心深處的美,反而,那些經過精心安排、做作的作品更讓人生厭,是不足以成為佳作的。其實,不管是蘇東坡所提出的書法"意"論,還是黃庭堅所說的"韻"論,都是千百年來古人的討論提倡的"自然之美",自魏晉以後,歷朝歷代的文人雅士和書法理論家們都很重視書法的境界,他們認為,"工巧、古質、形質、骨力"等都是對書法本身的根本要求,但這些並不足以說明書法就已經是一個完整的體系了,在此基礎上,更應當從書法的深層次上表現"天然、神韻、氣質、自然"之美,只有這樣,書法才是引人入勝的好作品。
黃庭堅的書論思想以人為喻,借人比物,更加形象化、生動化地概括了書法的"韻質美"。這一思想給我們帶來的啟示,一是要求學書者要加強對古人經典作品的深入學習,深刻理解傳統書法的基本理念,二是提醒學書者還要不斷地加強文化知識的融入和貫通,做好人的修養和修為,使自己資源更加豐富龐大,三是在學習過程中,要靈活多變,不接拘泥於古人,創新求變,取法自然,創作出符合自己個性的藝術作品來。
文中插圖均為黃庭堅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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