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鄱陽:設獸夾、掛捕網,非法狩獵野生動物?嚴懲!

2020-12-16 知江西

保護和發展野生動物資源

對於維護生態平衡

改善自然環境

促進人與自然和諧

保持生物多樣性

具有重要意義

近年來

隨著人類對野生動物資源的破壞

很多動物正在瀕臨滅絕

國家更是明文規定

禁止非法狩獵野生動物

可偏偏有這麼一些人

置若罔聞,頂風作案

最終自食苦果

私設獸夾!抓!

12月8日下午

江西省上饒市鄱陽縣金盤嶺派出所在轄區檢查時發現

良田村委會蔡家村某肉商店鋪內的冰櫃裡

藏有一張疑似野生動物的毛皮

後經檢驗確認

該獸皮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黃麂的毛皮

民警隨即對嫌疑人蔡某進行依法傳喚

經審訊

蔡某供述該黃麂是其11月份

從東山村高某印手上購買而來

民警隨後乘勝追擊

立即趕赴東山村對高某印實施抓捕

同時在其家中搜出用於捕獵的8個獸夾

目前

高某印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掛網捕鳥!抓!

12月8日下午

江西省上饒市鄱陽縣蓮湖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

蓮湖鄉洋山中學附近有人掛網捕鳥

民警趕到現場後發現

捕網上已有兩支鳥被捕獲

其中一隻已經死亡

民警隨即對此展開調查

發現轄區村民石某具有重大嫌疑

12月9日凌晨

民警成功將前來收網的犯罪嫌疑人石某抓獲歸案

經審訊

嫌疑人石某對自己掛網捕鳥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民警提示:

動物是人類的朋友,保護動物,就是保護人類共同的家園!任何無視國家法律,以身試法者,都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同時提醒廣大市民,要充分認識食用野生動物的風險,拒絕食用,健康飲食,如發現非法買賣野生動物的線索,請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涉及獵捕野生動物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非法攜帶槍枝、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視情節可處警告、罰款或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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