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鼓勵和規範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上海不發展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自行車,任何網際網路租賃投放電動車都屬於違規行為。
然而打開哈羅出行APP
首頁上赫然顯示
助力車
最低4折起的限時搶購廣告
點擊「助力車」選項
屏幕上顯示出密密麻麻的車輛位置
車輛歸還區域大致在外環線外
包括了閔行區和松江區
記者來到閔行區華中路
閔行體育公園附近
眼前哈羅投放的所謂「助力車」
大致與普通單車數量相等
在莘莊地鐵站附近
「助力車」長隊動輒排出五十米開外
有近兩百輛
不少市民掃碼騎車
此外,在水清路、黎安路、顧戴路的沿線,均有哈囉助力車的身影。
根據《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機動車和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電動)輪椅車、人力三輪車等非機動車以及其他通行工具上道路行駛,應當經公安機關註冊登記,取得車輛號牌、行駛證或者行車執照等登記憑證。未經註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不具備路權。
哈羅違規投放的車輛,明顯屬於屬於無證車輛,執法交警可對騎行者予以50元處罰。
對此,哈羅出行回應:電動車目前只在外環外區域投放,約有數千輛,屬於公司對市場的實驗車。登記上牌工作正在與相關部門進行溝通。
這個說法明顯不靠譜!!!
市道路運輸管理局設施運行處負責人樊鴻嘉
1、根據《上海市鼓勵和規範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上海明確不發展電動車。
2、相關企業明顯違規投放電動車,不存在「試點」這個說法!
3、車輛屬於無牌車輛,且不可上牌。
4、要求企業關閉相關使用功能。回收相關電動車。
對企業進行嚴重警告
如企業達到嚴重失信行為,會同上海市徵信部門,將其記入徵信記錄。
如整改不力,將會同公安部門註銷其他普通共享單車,直至責令退出本市運營。
目前閔行區交通委已約談哈羅
並表示
自今年發現區內投放電動單車,已經聯合城管執法,公安等各部門與哈羅約談了4次,整改後又多次出現反覆。
在今年到明年初,將在收繳違規電動車基礎上,聯合相關部門進行大規模執法活動。
-本文完-
版權聲明:轉載前請聯繫後臺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