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招了!@昆明人,亂停亂放亂騎共享單車者,禁騎半年!

2021-01-10 澎湃新聞

關於共享單車

昆明出臺新規並正式施行

一起來了解

為迎接COP15,充分展示世界春城花都、國際知名旅遊城市形象及中國利用網際網路技術提供綠色低碳共享出行成果,規範共享單車文明有序出行秩序,5日,市委城管委辦公室下發《關於昆明市共享單車運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有關內容進行補充完善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按照《通知》,在昆運營共享單車企業將成立統一管理機構負責無證車輛回收、檢查企業及運維單位單車停放秩序等工作。同時,主城區共享單車總量嚴格控制在10萬輛左右,每家企業只能確定一種主流車型在昆投放,其餘車型即日起將進行回收。

共享助力車納入管理

助力車不得設置踏板

此次發布的《通知》是昆明市為迎接2021年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充分展示世界春城花都、國際知名旅遊城市形象及中國利用網際網路技術提供綠色低碳共享出行成果的一項舉措,是結合管理實際,對《昆明市共享單車運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有關內容作出的進一步補充完善。

《通知》拓寬了管理範圍,並提高了共享單車和共享助力車的準入標準。其中,將《實施細則》的適用範圍由主城五區和3個國家級開發(度假)區,調整至昆明市各縣(市)區、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其他縣(市)區和開發度假園區可結合實際,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管理措施,滇中新區城市管理部門可參考執行。

利用城市道路投放兩輪電動車組織運營、租賃,向市民提供共享出行服務的,均列入昆明市共享單車運營服務管理範圍。

在車輛規範方面,《通知》明確,投入運營的共享單車由企業確定一種主流車型,以確保企業投放的共享單車風格樣式統一、材質型號統一。投入運營的共享單車應保持車身整潔美觀,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共享單車上粘貼小廣告。對已粘貼小廣告的車輛,運營企業應當做到發現一起清理一起。

隨著共享助力車入駐,此次《通知》也規定,投入運營的共享助力車不得設置踏板,須真正具備腳踏助力功能。此外,一輛車僅限一人騎行(用戶掃碼時,App頁面要設置彈窗提醒),整車車重控制在35公斤(±5公斤),車速不得超過20公裡/時。投入運營的共享助力車必須在公安機關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註冊,並領取、懸掛號牌。若交通管理部門有佩戴頭盔要求的,各運營企業必須為共享助力車配備安全頭盔。

上黑名單的6個月不能用車

不支持以超範圍為由多收取調度費

在停放管理上,《通知》明確,在軌道交通車站、交通樞紐、大型公共服務設施、旅遊景點等非機動車停車需求大但地面空間不足的區域,由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協調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國資公司,取消部分路內機動車停車泊位,設置非機動車停放區,滿足市民、遊客需求。

在人行道資源不足、非機動車道相對寬敞的區域,由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協調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選擇在非機動車道適當位置施劃非機動車停放區,滿足市民非機動車停放需求。此外,對停車設施不足、停車資源相對有限的城中村、城郊接合部,可利用電子圍欄設置為禁停區。

不鼓勵、不支持以超範圍為由多收取調度費。特殊情況下,因用戶不顧安全規定,將車輛駛入高架、快速通道、高速路出入口等危險區域,或將車輛停放在機動車道,嚴重影響他人安全的,可收取高額調度費以示警告,企業應將其列入信用黑名單,6個月內禁止其再次使用共享單車。

各企業應在App、小程序等頁面設有交通違法警示,對經提示、催辦仍不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罰的騎行人,可通過採取列入黑名單等方式,限制、禁止其使用共享單車。

主城共享單車減至6萬輛以內

適當新增共享助力車

根據昆明市主城區地鐵運營、公交線路升級及試點置換投放共享助力車等情況,《通知》明確,將主城區共享自行車減至6萬輛以內,同時適當增加定位更準、科技含量更高、更易管理、更受市民歡迎的共享助力車數量,最終主城區共享單車總量嚴格控制在10萬輛左右。

各共享單車企業繼續採用與共享自行車置換方式進行投放,除原有共享助力車配額外,須在共享自行車減量達到要求範圍內,才可批准投放新增共享助力車。新增配額按以往考核成績進行排名,總數量控制在1.5萬輛以內。

對於考核成績優秀的企業,加大其投放配額獎勵(第一名獎勵600輛共享助力車配額);考核結果差、整改不力的企業,減少和限制其投放總量(最後一名減少300輛共享助力車配額),長期維護管理不力,情節嚴重的,勒令退出昆明市場。

對於超額超量投放、製作假牌照的共享單車企業,第一次予以警告,沒收所有違規車輛,第二次責令回收全部共享助力車並暫停運營3個月,第三次勒令退出昆明市場。

主城劃3個區

3家企業統一管理

此前昆明市提出的「無差別」維護管理共享單車方式,在《通知》中也有明確。《通知》要求,入駐昆明運營的3家共享單車企業(青桔、美團、哈囉)需成立統一管理機構,共同出資成立共享單車臨時管理機構,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非機動車管理所派駐人員進行監督管理。臨時管理機構主要負責車輛入庫登記、牌照發放、無證車輛回收、檢查企業及運維單位單車停放秩序等工作。

同時,市城市管理局將統一接入3家共享單車企業數據平臺,在保護企業數據、用戶信息安全基礎上,做到實時、動態、透明化掌握共享單車運維情況,以加強監管力度,嚴格規範市場秩序。

在監督方式上,《通知》明確要採用交叉閉環式監督。將主城區劃為3個片區,分別由3家共享單車企業對應實施統一維護管理,每4個月組織一次輪換。各企業形成相互監督、公平公正公開的運營環境,對運營企業超量違規投放的行為互相監督,及時向監管部門舉報並配合做好回收工作。

3家共享單車企業應共同商定勞務派遣公司或第三方機構對運維人員進行統一管理,對街面所有共享單車(不區分品牌)停放實施無差別維護管理,車輛調度、換電等仍由各企業自行負責。按標準配備的運維人員統一移交至各區城市管理局進行調配使用。

《通知》要求,每150輛共享自行車至少配置1名維護人員,每100輛共享助力車至少配置1名維護人員。

來源:昆明信息港綜合自

昆明日報、都市時報

原標題:《放大招了!@昆明人,亂停亂放亂騎共享單車者,禁騎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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